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建立科学、合理的薪酬管理体系,充分发挥薪酬的激励与约束作用,吸引、保
留和激励核心人才,推动薪酬分配向关键岗位、生产一线和紧缺急需的高层次、高技能人才倾
斜,促进提高普通职工薪酬水平,保障公司持续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规章及公司章程,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春雪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体在职员工,
其中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除遵循本制度外,还需符合上市公司监管相关规定。子公
司参照执行。
第三条 基本原则
竞争力。
斜,促进普通职工薪酬水平合理提高。
第二章 工资总额决定机制
第四条 工资总额是指公司在一定时期内,以货币形式直接支付给全体员工的劳动报酬总
额,包括基本薪酬、绩效薪酬、中长期激励收入及各类津贴、补贴等。
第五条 工资总额主要依据以下因素综合确定:
第六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审批与调整流程以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
理制度》为准。
第七条 其它岗位薪酬的审批与调整流程由公司相关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第三章 薪酬结构
第八条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结构
董事在公司领取津贴,津贴按年计算,按月发放,不参与绩效考核,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
委员会提出意见,并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通过后确定。
(1)薪酬构成:基本薪酬、季度绩效薪酬、年终奖金及中长期激励收入等。
(2)相关比例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依据公司《年度经营管理办法》确定。
(3)中长期激励:若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股票期权等长期激励计划,高级管理人员可
按规定参与,具体按相关激励计划执行。
评价依据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开展。
第九条 普通员工薪酬结构
普通员工薪酬主要由固定工资、变动工资、津补贴三部分组成。
第十条 建立普通职工薪酬合理增长机制,调薪名额优先向高绩效员工、基层/一线骨干、
核心技术人才倾斜。建立企业效益与职工薪酬联动增长机制,在公司经营效益提升的前提下,
优化基层薪酬,调控分配差距,保障全体职工共享发展成果。
第四章 绩效考核
第十一条 考核对象与周期
与考核委员会牵头实施。
月度、季度考核为主。
第十二条 考核标准与应用
性指标为辅,明确考核阈值。
人员的季度绩效薪酬、年终奖金以经审计的财务数据为依据,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等进行综合评
定,评价结果作为绩效薪酬及中长期激励收入确定与支付的重要依据。
第五章 薪酬发放
第十三条 发放时间与方式
第十四条 公司按照国家税收法律法规规定,代扣代缴员工薪酬相关的个人所得税。
第六章 薪酬止付与追索
第十五条 员工出现以下情形,公司可暂停支付薪酬
第十六条 薪酬追索与流程
的相关规定。
商或法律途径实施。
第七章 附则
整的,从其规定。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需符合上市公司监管要求。
春雪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