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029 证券简称:怡合达 公告编号:2026-046
东莞怡合达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及特定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伟盈新能源科技(无锡)有限公司、深圳市创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东莞红土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东莞红土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深圳市红土智能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苏州钟鼎五号股
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及苏州钟鼎五号青蓝股权投资基金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
息一致。
特别提示:
以上股东伟盈新能源科技(无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伟盈”)计划
自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3 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
交易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减持数量不超过 3,178,934 股,
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0.50%。
下简称“深创投”)及其一致行动人东莞红土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东莞红土”)、东莞红土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以下简称“红土投资”)、深圳市红土智能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红土智能”)(深创投、东莞红土、红土
投资及红土智能以下合并简称“深创投及其一致行动人”)计划自本
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2 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
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合计减持数量不超过 7,311,547 股,
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15%。
伙)(以下简称“钟鼎五号”)及其一致行动人苏州钟鼎五号青蓝股
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钟鼎青蓝”)(钟鼎
五号及钟鼎青蓝以下合并简称“钟鼎五号及其一致行动人”)计划自
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 3 个交易日后的 3 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
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合计减持数量不超过 7,693,019 股,
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21%。
公司于近日分别收到股东伟盈、深创投及其一致行动人、钟鼎五
号及其一致行动人出具的《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告知函》,现将具体情
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一)伟盈的基本情况
序 占公司总股本
股东名称 持有数量(股)
号 比例
合计 59,152,776 9.30%
(二)深创投及其一致行动人的基本情况
序 占公司总股本
股东名称 持有数量(股)
号 比例
深圳市红土智能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
合计 33,114,044 5.21%
(三)钟鼎五号及其一致行动人的基本情况
序 占公司总股本
股东名称 持有数量(股)
号 比例
苏州钟鼎五号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
合伙)
苏州钟鼎五号青蓝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
合计 20,182,094 3.17%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伟盈减持计划
转增取得,于 2022 年 7 月 25 日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
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0.50%。若减持期间公司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
增股本、配股等股份变动事项,减持股份数量将相应调整。
式减持的,在任意连续 90 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
司股份总数的 1%,即不超过 6,357,867 股;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
在任意连续 90 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
的 2%,即不超过 12,715,734 股。
进行,即 2026 年 9 月 30 日至 2026 年 12 月 29 日。
(二)深创投及其一致行动人减持计划
转增取得,于 2022 年 7 月 25 日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
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15%。若减持期间公司发生送股、资本公积
金转增股本、配股等股份变动事项,减持股份数量将相应调整。
特别说明:
根据 2020 年 3 月 6 日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
金股东减持股份的特别规定(2020 年修订)》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发
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实施细则
(2020 年修订)》,深创投及其一致行动人已经通过了中国证券投
资基金业协会备案,符合关于创业投资基金股东的减持规定,适用以
下比例限制: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在任意连续 60 个自然
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即不超过
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2%,即不超过 12,715,734
股。
进行,即 2026 年 9 月 30 日至 2026 年 11 月 29 日。
(三)钟鼎五号及其一致行动人减持计划
转增取得,于 2022 年 7 月 25 日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
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21%。若减持期间公司发生送股、资本公积
金转增股本、配股等股份变动事项,减持股份数量将相应调整。
特别说明:
根据 2020 年 3 月 6 日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
金股东减持股份的特别规定(2020 年修订)》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发
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实施细则
(2020 年修订)》,钟鼎五号及其一致行动人已经通过了中国证券
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符合关于创业投资基金股东的减持规定,适用
以下比例限制: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在任意连续 60 个自
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即不超过
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2%,即不超过 12,715,734
股。
进行,即 2026 年 9 月 11 日至 2026 年 12 月 10 日。
三、相关承诺及履行情况
(一)伟盈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
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做出承诺如
下:
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本人于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持有的公
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上述承诺为不可撤销之承诺,
承诺人严格履行上述承诺内容,如有违反,承诺人将承担由此产生的
一切法律责任。
及中国证监会规章、规范性文件中关于股份转让的限制性规定,并将
严格遵守本企业就限制股份转让作出的承诺;本企业在发行人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前所持股份在锁定期满后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交易所
相关文件规定审慎减持所持有的全部股份,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提前 3 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如果本企业未履行
上述减持意向,本企业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
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
歉;且本企业持有的公司股份自本企业未履行上述减持意向之日起 6
个月内不得减持。
(二)深创投及其一致行动人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
上市招股说明书》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
书》中做出承诺如下:
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本人于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持有的公
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上述承诺为不可撤销之承诺,
承诺人严格履行上述承诺内容,如有违反,承诺人将承担由此产生的
一切法律责任。
及中国证监会规章、规范性文件中关于股份转让的限制性规定,并将
严格遵守本企业就限制股份转让作出的承诺;本企业在发行人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前所持股份在锁定期满后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交易所
相关文件规定审慎减持所持有的全部股份,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提前 3 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如果本企业未履行
上述减持意向,本企业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
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
歉;且本企业持有的公司股份自本企业未履行上述减持意向之日起 6
个月内不得减持。
(三)钟鼎五号及其一致行动人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
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
告书》中做出承诺如下:
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本人于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持有的公
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上述承诺为不可撤销之承诺,
承诺人严格履行上述承诺内容,如有违反,承诺人将承担由此产生的
一切法律责任。
及中国证监会规章、规范性文件中关于股份转让的限制性规定,并将
严格遵守本企业就限制股份转让作出的承诺;本企业在发行人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前所持股份在锁定期满后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交易所
相关文件规定审慎减持所持有的全部股份,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提前 3 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如果本企业未履行
上述减持意向,本企业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
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
歉;且本企业持有的公司股份自本企业未履行上述减持意向之日起 6
个月内不得减持。
截至公告披露日,伟盈、深创投及其一致行动人、钟鼎五号及其
一致行动人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行为,本次
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意向、承诺一致。
四、相关风险提示
人、钟鼎五号及其一致行动人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决定
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以及如何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实际减
持时间、减持数量和减持价格存在不确定性。
行动人、钟鼎五号及其一致行动人承诺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有关
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若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
管部门后续出台了关于减持股份的其他规定,将严格按照规定执行。
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本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
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五、备查文件
。
特此公告。
东莞怡合达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