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惠伦: 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9-09 00:2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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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460     证券简称:ST惠伦         公告编号:2026-063
              广东惠伦晶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或期后利润的影响暂时无法准确估计,公司将积极采取各种措施维护公司的合法
权益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本次诉讼案件受理的基本情况
  广东惠伦晶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重庆自由
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送达的《传票》等法律文书,重庆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
受理了赵剑华诉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惠伦晶体(重庆)科技有限公司保证合同纠纷
案,案号为(2026)渝 0192 民初 28776 号,现将相关诉讼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二、有关本案的基本情况
  原告:赵剑华
  被告一: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
  被告二:惠伦晶体(重庆)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三:广东惠伦晶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四:赵积清
  主位诉讼请求:
  “1、请求确认原告对被告一与被告二签订的《开立国内信用证协议》[编号:
渤重分信用证(2026)第 3 号]项下债务的连带保证责任自 2026 年 6 月 25 日起解
除,原告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人)[编号:渤重分保(2026)第 10 号]中涉及原告的保证条款自 2026 年 6 月 25
日起对原告不再具有法律约束力;
  备位诉讼请求:
  “如人民法院认为主位诉讼请求不能成立,原告请求:
额向原告提供足额、合法有效的反担保;
  原告列示的理由如下:
  “一、赵剑华担任广东惠伦董事长系其提供保证的核心基础条件;
   二、广东惠伦董事会改选董事长,赵剑华丧失经营管控权和风险评估能力,
缔约基础彻底灭失;
   三、赵剑华被罢免董事长职位在其订立保证合同时无法预见,不属于商业
风险,继续履行保证合同对其显失公平,构成情势变更。”
  三、公司是否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诉讼及
仲裁事项。其他诉讼情况及进展详见公司的相关公告或定期报告。
  四、本次诉讼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因上述案件尚未开庭审理,案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可能产生的影响
存在不确定性,最终实际影响以法院生效判决为准。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诉讼的
后续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
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广东惠伦晶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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