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5488 证券简称:福莱新材 公告编号:临 2026-104
债券代码:111012 债券简称:福新转债
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协议转让公司部分
股份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公司”或“福
莱新材”)实际控制人夏厚君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嘉兴市进取企业管理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
(以下简称“进取管理公司”)拟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向广东世运电路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受让方”或“世运电路”)转让其持有的 14,999,520
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5.00%,转让总价款为人民币 367,488,240.00 元。
? 本次权益变动不触及要约收购。
? 本次协议转让后,夏厚君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进取管理公司合计持有上
市公司 122,370,780 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40.79%。本次权益变动不会
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 本次交易尚需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合规性审核,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
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该事项能否实施完成及最终实
施结果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协议转让概述
(一)本次协议转让的基本情况
转让方 1 名称 夏厚君
受让方名称 广东世运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转让股份数量(股) 12,168,671
转让股份比例(%) 4.06
转让价格(元/股) 24.50
协议转让对价 298,132,439.50 元
?全额一次付清
?分期付款,具体为:详见本公告第三部分“股份
价款支付方式
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其他:_____________
?自有资金 ?自筹资金
资金来源 ?涉及金融机构或其他主体借款,借款期限:
_____________,偿还安排:_____________
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是 具体关系:__________
否
转让方 1 和受让方之间
是否存在合伙、合作、联营等其他经济利益关系
的关系
□是 具体关系:__________
否
存在其他关系:__________
转让方 2 名称 嘉兴市进取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受让方名称 广东世运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转让股份数量(股) 2,830,849
转让股份比例(%) 0.94
转让价格(元/股) 24.50
协议转让对价 69,355,800.50 元
?全额一次付清
?分期付款,具体为:详见本公告第三部分“股份
价款支付方式
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其他:_____________
?自有资金 ?自筹资金
资金来源 ?涉及金融机构或其他主体借款,借款期限:
_____________,偿还安排:_____________
转让方 2 和受让方之间 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的关系 □是 具体关系:__________
否
是否存在合伙、合作、联营等其他经济利益关系
□是 具体关系:__________
否
存在其他关系:__________
本次转让前 本次变动 本次转让后
转让前持 转 让 股 转让后持 转让后
股东名称 转让前持 转让股份
股 数 量 份 比 例 股 数 量 持股比
股比例(%) 数量(股)
(股) (%) (股) 例(%)
夏厚君 126,046,900 42.02 12,168,671 4.06 113,878,229 37.96
嘉兴市进取企业
管理合伙企业 11,323,400 3.77 2,830,849 0.94 8,492,551 2.83
(有限合伙)
广东世运电路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权益变动后,公司控股股东夏厚君及其一致行动人进取管理公司合计持
有公司 122,370,780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40.79%。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上
市公司的控制权发生变更。
(二)本次协议转让的交易背景和目的。
公司主营功能性涂布复合材料的研发、生产与销售。受让方世运电路主营印
制电路板(PCB)的研发、生产与销售。双方拟围绕相关材料的技术开发、客户
资源与商业应用开展协同合作,拓展下游应用场景的产业布局,实现优势互补与
业务联动。
本次协议转让为公司引入产业长期合作伙伴,双方将充分发挥各自产品与技
术优势,推动研发创新与商业化落地,提升双方的核心竞争力和市场影响力。
(三)本次协议转让尚需履行的审批或者其他程序及其进展。
本次交易尚需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合规性审核,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
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公司将持续关注相关事项的进展,
及时披露进展情况,并督促交易双方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
义务。
二、协议转让双方情况介绍
(一)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 1 姓名 夏厚君
控股股东/实控人 是 □否
控股股东/实控人的一致行动人 □是 否
转让方性质 直接持股 5%以上股东 是 □否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是 □否
其他持股股东 □是 否
性别 男
国籍 中国
通讯地址 上海市***
转让方 2 名称 嘉兴市进取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控股股东/实控人 □是 否
控股股东/实控人的一致行动人 是 □否
转让方性质 直接持股 5%以上股东 □是 否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是 否
其他持股股东 □是 否
_ 91330421MA28B2XK7U___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不适用
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 夏厚君
合伙人
成立日期 2016/12/21
注册资本/出资额 1222.9223 万元
实缴资本 1222.9223 万元
注册地址 嘉善县姚庄镇振兴路 380-10 号 2 单元 2307 室
主要办公地址 嘉善县姚庄镇振兴路 380-10 号 2 单元 2307 室
嘉兴钤纪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持股 99.9989%;夏厚君
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
一般项目:企业管理;企业管理咨询;技术服务、技
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
主营业务
(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
展经营活动)。
(二)受让方基本情况
受让方名称 广东世运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是否被列为失信被执行
□是 否
人
私募基金 □是 否
受让方性质
其他组织或机构 □是 否
企业类型 股份有限公司(港澳台投资、上市)
914407007740391448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不适用
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 林育成
合伙人
成立日期 2005/05/11
注册资本/出资额 72059.2317 万元
实缴资本 72059.2317 万元
注册地址 广东省鹤山市共和镇世运路 8 号
主要办公地址 广东省鹤山市共和镇世运路 8 号
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 广东顺德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研发、生产、销售线路板(含高密度互连积层板、柔
性线路板)及混合集成电路,电子产品,电子元器件;
自产产品及其辅料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自产产品售
后服务、技术服务及咨询服务(上述不涉及国营贸易
主营业务
管理商品,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专项规定管理的商
品,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涉及专项规定、许可经营
的,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三)受让方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未经审计) (经审计)
资产总额 964,618.81 975,296.76
负债总额 315,860.40 304,271.30
资产净额 632,145.67 652,854.08
营业收入 301,313.79 557,688.85
净利润 8,408.30 68,395.76
三、股份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股份转让协议的主要条款
转让方 1:夏厚君
转让方 2:嘉兴市进取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受让方:广东世运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或“受让方”)
目标公司: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转让方 1 和转让方 2 为目标公司的一致行动人,双方统称为甲方或者转让
方。
条件,以 24.50 元/股的价格受让甲方所持目标公司 14,999,520 股股份,占本协
议签署时目标公司总股本的 5.00%。本次股份转让价格不低于本协议签署日(当
日为非交易日的顺延至次一交易日)目标公司股份大宗交易价格范围的下限。
让价款合计人民币 367,488,240.00 元。
转让价款的 10%,即人民币 36,748,824.00 元;向甲方 1、甲方 2 账户支付的具
体金额按照甲方 1、甲方 2 各自实际转让股份数量的比例分配。
让确认表》之日起五(5)个工作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本协议项下股份转让价
款的 40%,即人民币 146,995,296.00 元;向甲方 1、甲方 2 账户支付的具体金额
按照甲方 1、甲方 2 各自实际转让股份数量的比例分配。
券过户登记确认书》之日起五(5)个工作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本协议项下股
份转让价款 50%,即人民币 183,744,120.00 元;向甲方 1、甲方 2 账户支付的具
体金额按照甲方 1、甲方 2 各自实际转让股份数量的比例分配。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份协议转让确认表》以及办理本次标的股份协议转让的
相关材料;
确认表》或其他具有相同法律效力的类似证明文件后十(10)个工作日内向中国
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提交办理标的股份过户所要求的全部材
料;
《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或其他具有相同法律效力的类似证明文件视为交割完成,
获得上述法律文件之日为标的股份交割日。
(二)其他
协议转让受让方的锁定期承诺:受让方 广东世运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承
诺自标的股份过户登记至其名下之日起 18 个月内不会减持标的股份。
四、本次协议转让涉及的其他安排
《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5 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减持股份》等有关规定的要求。
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福莱新材简式权益变动
报告书(转让方)》《福莱新材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受让方)》。
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该事项能否实施完成及最终实
施结果尚存在不确定性。
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本
次协议转让不涉及要约收购。
本次协议转让涉及的后续事宜,公司将按照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
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