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080 证券简称:映翰通 公告编号:2026-034
北京映翰通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北京映翰通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8 月 25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北京映翰通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对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
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拟激
励对象进行了核查,相关公示及核查情况如下:
一、公示情况
(一)公司于 2026 年 8 月 26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披露了《北京映翰通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北京映翰通网络技术股份
有限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北京映翰通网络技
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以下简
称“《激励对象名单》”)。
(二)公司于 2026 年 8 月 26 日至 2026 年 9 月 4 日在公司内部对本次拟激
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公示期共 10 天,公司员工可在公示期内通过
书面或口头方式向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出意见。
截至公示期满,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拟激励
对象提出的异议。
二、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核查意见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
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列入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及《北京映翰通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
(二)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三)列入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人员符合《管理办法》《上海
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
(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除李明先生、
李红雨女士外不包括公司其他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
配偶、父母、子女,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以及外籍员工。
综上,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列入《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均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北京映翰通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