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简称:洛轴股份 股票代码:301699
洛阳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Luoyang Bearing Group Co., Ltd.
(洛阳市涧西区建设路 96 号)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之
上市公告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
(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66 号 4 号楼)
二〇二六年九月
洛阳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特别提示
洛阳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洛轴股份”、
“本公司”、
“公司”或
)股票将于 2026 年 9 月 9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
“发行人”
创业板上市。创业板公司具有业绩不稳定、经营风险高、退市风险高等特点,投
资者面临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应充分了解创业板市场的投资风险及本公司所
披露的风险因素,审慎作出投资决定。
本公司提醒投资者应充分了解股票市场风险及本公司披露的风险因素,在新
股上市初期切忌盲目跟风“炒新”,应当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如无特别说明,本上市公告书中的简称或名词释义与《洛阳轴承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
(以下简称“招股说明书”)
一致。
如本上市公告书中合计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存在差异,系由于
四舍五入所致。
洛阳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第一节 重要声明与提示
一、重要声明与提示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上市公告书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
性,承诺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依法承担法
律责任。
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政府机关对本公司股票上市及有关事项的意见,均不
表明对本公司的任何保证。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认真阅读刊载于巨潮资讯网,网址
www.cninfo.com.cn ; 中 证 网 , 网 址 www.cs.com.cn ; 中 国 证 券 网 , 网 址
www.cnstock.com ; 证 券 时 报 网 , 网 址 www.stcn.com ; 证 券 日 报 网 , 网 址
www.zqrb.cn 的本公司招股说明书“风险因素”章节的内容,注意风险,审慎决
策,理性投资。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本上市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者
查阅本公司招股说明书全文。
二、创业板新股上市初期投资风险特别提示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新股”)上市初
期的投资风险,广大投资者应充分了解风险、理性参与新股交易。具体而言,上
市初期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
(一)涨跌幅限制放宽带来的股票交易风险
创业板股票竞价交易设置较宽的涨跌幅限制,首次公开发行并在创业板上市
的股票,上市后的前 5 个交易日不设涨跌幅限制,其后涨跌幅限制为 20%。公司
股票上市初期存在交易价格大幅波动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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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司发行市盈率与同行业平均水平存在差异
(GB/T4754-2017),公司主营业务所处行业为“C34
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
通用设备制造业”。根据中国上市公司协会发布的《中国上市公司协会上市公司
行业统计分类指引》
(2023 年),公司所属行业为“C34 通用设备制造业”。截至
最近一个月静态平均市盈率为 38.35 倍。
截至 2026 年 8 月 20 日(T-4 日),主营业务与发行人相近的上市公司的市
盈率水平情况如下:
对应的静态
T-4 日股票 2025 年扣 2025 年扣 对应的静态 对应的静态
市盈率-扣非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 收盘价(元/ 非前EPS 非后EPS 市盈率-扣非 市盈率-扣非
前后孰低
股) (元/股) (元/股) 前(2025 年) 后(2025 年)
(2025 年)
未上市 人本股份 - - - - - -
平均值 23.82 27.03 27.03
数据来源:Wind资讯,数据截至2026年8月20日(T-4日)。
注1:市盈率计算如存在尾数差异,为四舍五入造成;
注2:2025年扣非前/后EPS=2025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母净利润/T-4日总股本;
注3:静态市盈率均值计算时剔除极值或负值瓦轴 B、襄阳轴承、国机精工、长盛轴承;
剔除未上市公司人本股份。
本次发行价格 15.88 元/股对应的发行人 2025 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对应的摊薄后市盈率为 22.67 倍,低于中证指数有限公
司 2026 年 8 月 20 日(T-4 日)发布的“C34 通用设备制造业”最近一个月静态
平均市盈率 38.35 倍,低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 2025 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
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对应的平均静态市盈率 27.03 倍。但仍存在未来
发行人股价下跌给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提请投
资者关注投资风险,审慎研判发行定价的合理性,理性做出投资决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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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次发行有可能存在上市后非理性炒作风险
本次发行价格为 15.88 元/股,投资者应当关注创业板股票交易可能触发的
异常波动和严重异常波动情形,知悉严重异常波动情形可能存在非理性炒作风险
并导致停牌核查,审慎参与相关股票交易。投资者应当充分关注定价市场化蕴含
的风险因素,切实提高风险意识,强化价值投资理念,避免盲目炒作。
(四)流通股数量较少带来的股票交易风险
本次发行后本公司的总股本为 72,400.0000 万股,其中无限售流通股为
量较少,存在流动性不足的风险。
(五)股票上市首日即可作为融资融券标的的风险
创业板股票上市首日即可作为融资融券标的,有可能会产生一定的价格波动
风险、市场风险、保证金追加风险和流动性风险。价格波动风险是指,融资融券
会加剧标的股票的价格波动;市场风险是指,投资者在将股票作为担保品进行融
资时,不仅需要承担原有的股票价格变化带来的风险,另需承担新投资股票价格
变化带来的风险,并支付相应的利息;保证金追加风险是指,投资者在交易过程
中需要全程监控担保比率水平,以保证其不低于融资融券要求的维持保证金比例;
流动性风险是指,标的股票发生剧烈价格波动时,融资购券或卖券还款、融券卖
出或买券还券可能会受阻,产生较大的流动性风险。
(六)本次发行有可能存在上市后跌破发行价的风险
投资者应当充分关注定价市场化蕴含的风险因素,知晓股票上市后可能跌破
发行价,切实提高风险意识,强化价值投资理念,避免盲目炒作,监管机构、发
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均无法保证股票上市后不会跌破发行价格。
(七)募集资金导致净资产收益率下降的风险
本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的净资产规模将有一定幅度的增长,由
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存在一定的建设期,产生效益需要一定的时间和过程,因此
公司短期内可能存在净资产增幅大于净利润增幅的情形,从而导致公司的每股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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益和净资产收益率等指标出现一定程度下降的风险。
三、特别风险提示
本公司特别提请投资者注意,在作出投资决策之前,务必仔细阅读本公司招
股说明书“第三节 风险因素”的全部内容,并应特别关注下列风险因素(下文
所述“报告期”具体是指2023年度、2024年度及2025年度):
(一)经营业绩下滑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分别为444,129.30万元、467,494.68万元和603,377.30
万元, 归属 于母 公司 股东的 净利 润分 别为 23,066.37万元 、 25,094.38 万元和
化等因素影响,公司经营业绩实现持续增长。公司轴承产品以专用轴承为主,未
来如相关下游应用领域市场需求下滑或政策不达预期,将对公司经营业绩造成不
利影响。
(二)技术创新风险
公司产品以专用轴承为主,产品广泛应用于重大装备、高端装备、新能源汽
车等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公司创新及成长性主要来自于持续进行新技术、新工
艺、新产品研发,不断提高公司产品质量水平,拓展适用领域。如果未来公司不
能准确把握下游客户需求,或不能及时根据市场调整技术研发方向,可能会导致
公司市场竞争力下降,从而影响公司经营业绩。
(三)税收优惠风险
公司及部分子公司作为高新技术企业,享受所得税优惠税率。此外,根据《财
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先进制造业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
局公告2023年第43号),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公司及部分子公司
可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5%抵减应纳增值税税额。未来如上述税收优惠
政策发生变化,或者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未能持续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资质认定,则
将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一定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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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关联采购占比较高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向关联方济源钢铁采购轴承钢等原材料,关联采购金额分别
为69,971.07万元、71,435.26万元、62,276.98万元,占发行人各期采购总额比例分
别为16.70%、16.81%和11.62%。公司向济源钢铁关联采购规模较大,若公司未
能严格履行关联交易决策程序、关联交易内部控制失效或关联交易定价不公允,
则可能存在关联方利用关联采购损害公司或中小股东利益的风险。
(五)偿债能力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业务尚处于快速发展期,经营发展及固定资产投资等所需的
资金需求较高,且主要依赖债务融资,导致债务规模较高。报告期各期末,公司
资产负债率分别为82.19%、79.43%和79.57%,流动比率分别为0.99倍、1.01倍和
长,营运资金及产能扩充均存在一定资金需求,如公司不能有效进行资金管理,
则会面临一定资金压力和偿债风险。
(六)股权结构变动风险
((2025)赣04执保4号之九):
“关于我院受理的申请人九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
被申请人中航产业投资有限公司信托纠纷一案,我院作出的(2025)赣04民初11
号民事裁定书已发生法律效力,……,查封:中航产业投资有限公司持有的洛阳
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4.995%的股权,查封期限为三年”。根据上述协助执行通
知书,公司股东中航产投持有的4.995%股权被法院查封冻结,期限为2025年6月
善解决,公司将面临股权结构变动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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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股票上市情况
一、股票注册及上市审核情况
(一)编制上市公告书的法律依据
本上市公告书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2026 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按照《深圳证券交
易所发行与承销业务指引第 1 号——股票上市公告书内容与格式(2025 年修订)》
编制而成,旨在向投资者提供有关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的基本情况。
(二)中国证监会予以注册的决定及其主要内容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已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注册(证监许可
〔2026〕1432 号),具体内容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
二、你公司本次发行股票应严格按照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招股说明书和发
行承销方案实施。
三、本批复自同意注册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四、自同意注册之日起至本次股票发行结束前,你公司如发生重大事项,应
及时报告深圳证券交易所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三)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股票上市的决定及其主要内容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洛阳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在创
业板上市的通知》(深证上〔2026〕1234号)同意,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股
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证券简称为“洛轴股份”,证券代码为“301699”;
本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中的69,931,449股人民币普通股股票自2026年9月9日起可
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其余股票的可上市交易时间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
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及公司相关股东的承诺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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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司股票上市的相关信息
(一)上市地点及上市板块: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二)上市时间:2026年9月9日
(三)股票简称:洛轴股份
(四)股票代码:301699
(五)本次公开发行后的总股本:724,000,000股
(六)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124,000,000股,本次发行全部为新股发行,
原股东不公开发售股份
(七)本次上市的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的股票数量:69,931,449股
(八)本次上市的有流通限制或锁定安排的股票数量:654,068,551股
(九)战略投资者在本次公开发行中获得配售的股票数量和锁定安排:
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由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
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其他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组成。本次发行最终战
略配售股份数量为4,960.00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40.00%。其中,发行人的高
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最终战略配
售股份数量为1,130.9823万股,约占本次发行股份数量的9.12%;其他参与战略配
售的投资者最终战略配售股份数量为3,829.0177万股,约占本次发行股份数量的
理计划获配股票的限售期为12个月;青岛城金新兴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
合伙)获配股票的限售期为36个月;其他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获配股票的限售
期为12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限售
期届满后,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对获配股份的减持适用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关
于股份减持的有关规定。
(十)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期限:具体参见本上市公告书之“第
八节 重要承诺事项”之“一、相关承诺事项”之“(一)关于本次发行前股东所
洛阳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持股份的限售安排、自愿锁定股份、延长锁定期限以及股东持股及减持意向等承
诺”。
(十一)发行前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具体参见本上市公告书之
“第八节 重要承诺事项”之“一、相关承诺事项”之“(一)关于本次发行前股
东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自愿锁定股份、延长锁定期限以及股东持股及减持意向
等承诺”。
(十二)本次上市股份的其他限售安排:本次发行的股票中,网上发行的股
票无流通限制及限售期安排,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之日起即可流
通。网下发行部分采用比例限售方式,网下投资者应当承诺其获配股票数量的10%
(向上取整计算)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6个月。即每
个配售对象获配的股票中,90%的股份无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
交易之日起即可流通;10%的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
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计算。本次发行中网下比例限售6个月的股份数量为
(十三)公司股份可上市交易日期如下:
发行后 可上市交易日期
项目 股东名称
持股数(万股) 持股比例 (非交易日顺延)
洛阳国宏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22,801.8000 31.494% 2029 年 9 月 9 日
郑煤机新兴产业投资(河南)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
济源市民安科技有限公司 5,999.4000 8.286% 2027 年 9 月 9 日
浙江五洲新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5,098.3200 7.042% 2027 年 9 月 9 日
洛阳群策企业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 3,470.9200 4.794% 2029 年 9 月 9 日
首次公
中航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2,997.0000 4.140% 2027 年 9 月 9 日
开发行
前已发 河南澳洛赋豫精密制造私募股权投资基
行股份 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河南天工至诚产业发展基金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
北京国创新能源汽车股权投资基金合伙
企业(有限合伙)
洛阳同心企业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 1,392.0800 1.923% 2029 年 9 月 9 日
河南省现代服务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837.0000 1.156% 2027 年 9 月 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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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后 可上市交易日期
项目 股东名称
持股数(万股) 持股比例 (非交易日顺延)
洛阳同德企业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 568.8700 0.786% 2029 年 9 月 9 日
洛阳群力企业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 568.1300 0.785% 2029 年 9 月 9 日
小计 60,000.0000 82.873% -
中信建投基金-共赢 87 号员工参与战略
配售混合型集合产管理计划
中信建投基金-共赢 88 号员工参与战略
配售混合型集合产管理计划
中信建投基金-共赢 89 号员工参与战略
配售混合型集合产管理计划
中国国有企业结构调整基金二期股份有
限公司
运达能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518.2137 0.716% 2027 年 9 月 9 日
中国船舶集团投资有限公司 259.1064 0.358% 2027 年 9 月 9 日
河南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30.3168 0.318% 2027 年 9 月 9 日
中创智领(郑州)工业技术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
首次公 北京安鹏科创汽车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
开发行 业(有限合伙)
战略配 国电投清能云创股权投资(天津)合伙
售股份 企业(有限合伙)
湖南华菱迪策鸿钢投资合伙企业(有限
合伙)
青岛城金新兴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
徐州徐工投资有限公司 230.3168 0.318% 2027 年 9 月 9 日
中兵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30.3168 0.318% 2027 年 9 月 9 日
中节能资本控股有限公司 230.3168 0.318% 2027 年 9 月 9 日
东风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30.3168 0.318% 2027 年 9 月 9 日
东方电气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172.7376 0.239% 2027 年 9 月 9 日
三一重能股份有限公司 172.7376 0.239% 2027 年 9 月 9 日
上海电气科技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172.7376 0.239% 2027 年 9 月 9 日
小计 4,960.0000 6.851% -
首次公 网下发行无限售股份 4,017.1449 5.549% 2026 年 9 月 9 日
开发行
网下发行限售股份 446.8551 0.617% 2027 年 3 月 9 日
网上网
网上发行股份 2,976.0000 4.110% 2026 年 9 月 9 日
下发行
股份 小计 7,440.0000 10.27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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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后 可上市交易日期
项目 股东名称
持股数(万股) 持股比例 (非交易日顺延)
合计 72,400.0000 100.000% -
注:如存在尾数差异,为四舍五入造成。
(十四)股票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十五)上市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三、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时选择的具体上市标准及公开发行
后达到所选定的上市标准情况及其说明
公司选择的具体上市标准为《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6
》第 2.1.2 条中第(一)项规定的上市标准:“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为正,
年修订)
累计净利润不低于 1 亿元,且最近一年净利润不低于 6,000 万元”作为创业板上
市标准。
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信会师报字[2026]第ZB10053
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2024年度和2025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前后孰低的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净利润分别为17,948.33万元和50,721.85万元,
合计为68,670.18万元,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为正,累计净利润不低于1亿元,且最
近一年净利润不低于6,000万元,符合发行人选择的上市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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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发行人、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洛阳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Luoyang Bearing Group Co., Ltd.
本次发行前注册资本:人民币 60,000 万元
法定代表人:王新莹
有限公司成立日期:2004 年 12 月 6 日
股份公司成立日期:2024 年 1 月 29 日
住所:洛阳市涧西区建设路 96 号
办公地址:洛阳市涧西区建设路 96 号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轴承制造;轴承销售;轴承、齿轮和传动部件制造;
轴承、齿轮和传动部件销售;新材料技术研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
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轴承
钢材产品生产;计量技术服务;试验机制造;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住房租赁;机
械设备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运输设备租赁服务;金属制品修理;专用设备
修理;电气设备修理;金属材料销售;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
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
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检验检测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
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
为准)
主营业务:轴承及相关零部件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所属行业: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2019年修订版)
及中国上市公司协会发布的《中国上市公司协会上市公司行业统计分类指引》
(2023年),公司所属行业为“C34 通用设备制造业”
洛阳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邮政编码:471003
电话号码:0379-64984990
传真号码:0379-64984990
互联网址:http://www.lyc.cn
电子邮箱:dshbgs@lyc.cn
信息披露及投资者关系负责部门:资本运营部
信息披露及投资者关系负责人: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陈明非
信息披露及投资者关系联系人电话:0379-64984990
二、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持有公司股票、债券情况
本次发行前,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持有公司股票、债券情况如下:
发行前 发行前 发行前 占发行
持有
任职起止 直接持 发行前间接持股 间接持 合计持 前总股
序号 姓名 职务 债券
日 股数量 方式 股数量 股数量 本持股
情况
(万股) (万股) (万股) 比例
年1月 股
副董事
长
年1月 股
董事、
总经理
年1月 股
职工董 2024 年 1 通过洛阳群策间
总经理 年1月 股
年1月 万股
独立董
事
年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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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前 发行前 发行前 占发行
持有
任职起止 直接持 发行前间接持股 间接持 合计持 前总股
序号 姓名 职务 债券
日 股数量 方式 股数量 股数量 本持股
情况
(万股) (万股) (万股) 比例
独立董
事
年1月
独立董
事
年1月
独立董
事
年1月
副总经
理
年1月 股
副总经
理
年1月 股
副总经
理、董
事会秘
年1月 有 83.58 万股
书
财务总
监
年1月 有 23.20 万股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本次发行前,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除上述
持股情况外,不存在其他持股情况;公司不存在发行在外的债券,公司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不存在持有公司债券的情形。
三、发行人控股股东、间接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
(一)发行人控股股东、间接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
本次发行前,国宏集团直接持有发行人 22,801.80 万股股份,占发行人本次
发行前股份总数的 38.003%,为发行人控股股东;工控集团持有国宏集团 94.76%
股权(其余 5.24%为河南省财政厅持有),为发行人间接控股股东;洛阳市国资
委持有工控集团 100%股权,通过工控集团间接控制洛轴股份,为发行人的实际
控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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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人控股股东国宏集团与发行人四个员工持股平台洛阳群策、洛阳同心、
洛阳同德、洛阳群力签署了《一致行动协议》,约定国宏集团与四个员工持股平
台保持一致行动,本次发行前,国宏集团合计表决权比例为 48.003%。
本次发行前,国宏集团直接持有发行人 22,801.80 万股股份,占发行人股份
总数的 38.003%,为发行人控股股东。国宏集团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 洛阳国宏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王进升
成立日期 2013 年 6 月 19 日
注册资本 1,000,000.00 万元
实收资本 1,000,000.00 万元
注册地址 洛阳市洛龙区开元大道 218 号洛阳日报社报业集团 8 层
股东构成 工控集团持股 94.76%;河南省财政厅持股 5.24%
主营业务及与发行 国宏集团主要从事产业投资、产业运营、产业服务、战略投资等业务,
人主营业务的关系 洛轴股份为国宏集团下属轴承制造业务经营主体。
最近一年,国宏集团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 年 12 月 31 日/2025 年度
总资产 10,211,127.65
净资产 3,850,949.34
营业收入 4,656,703.30
净利润 185,664.25
注:上述财务数据经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工控集团持有国宏集团 94.76%股权(其余 5.24%为河南省财政厅持有),为
发行人间接控股股东。工控集团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 洛阳工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王进升
成立日期 2001 年 10 月 23 日
注册资本 1,000,000.00 万元
实收资本 1,000,000.00 万元
洛阳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注册地址 洛阳市洛龙区开元大道 218 号洛阳日报社报业集团 8 层
股东构成 洛阳市国资委持股 100.00%
主营业务及与
工控集团主要从事产业投资、产业运营、产业服务、战略投资等业务,为
发行人主营业
国宏集团控股股东,洛轴股份为工控集团下属轴承制造业务的经营主体。
务的关系
最近一年,工控集团主要财务数据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 年 12 月 31 日/2025 年度
总资产 11,962,347.88
净资产 5,352,928.23
营业收入 4,657,598.65
净利润 186,997.21
注:上述财务数据经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洛阳市国资委持有工控集团 100%股权,通过工控集团间接控制洛轴股份,
为公司实际控制人。
(二)本次发行后上市前发行人与控股股东、间接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的股权结构控制关系图
本次发行后上市前,发行人与控股股东、间接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股权
结构控制关系图如下所示:
注:发行人控股股东国宏集团与发行人四个员工持股平台洛阳群策、洛阳同心、洛阳同德、
洛阳群力签署《一致行动协议》
,约定国宏集团与四个员工持股平台保持一致行动。
洛阳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四、本次公开发行申报前已经制定或实施的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计划及相关安排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发行人不存在已经制定且尚未实施的股权激励计
划或其他上市后行权安排,也不存在已经制定且尚在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或其他
上市后行权安排,但存在部分员工通过洛阳群策、洛阳同心、洛阳同德、洛阳群
力四个员工持股平台持股的情况。具体情况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为进一步提升员工凝聚力与公司竞争力,促进公司长期、持续、健康发展,
发行人于 2022 年启动混合所有制改革,其中包括实施员工持股计划。2022 年 5
月 25 日,洛阳市人民政府出具《关于原则同意洛阳 LYC 轴承有限公司混合所有
制改革工作方案的意见》,同意以增资扩股方式实施员工持股。
发行人员工持股平台洛阳群策、洛阳同心、洛阳同德、洛阳群力分别持有公
司 3,470.92 万股、1,392.08 万股、568.87 万股和 568.13 万股股份,分别占本次公
开发行前公司股份总数的 5.785%、2.320%、0.948%和 0.947%;上述员工持股平
台合计持有公司 6,000.00 万股股份,占本次公开发行前公司股份总数的 10.000%。
公司骨干员工通过上述员工持股平台持有公司股份,增强了员工对公司认同感,
调动了员工工作积极性,有利于稳定骨干员工和提升公司经营状况。
限公司混合所有制改革工作方案的意见》,同意以增资扩股方式实施员工持股,
根据《洛阳 LYC 轴承有限公司混合所有制改革工作方案》相关要求,员工增资
价格与战略投资者同股同价。
增资价款认购发行人新增注册资本 22,013.00 万元,增资价格根据中联资产评估
集团有限公司出具的《洛阳 LYC 轴承有限公司拟混合所有制改革涉及其股东全
洛阳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中联评报字[2022]第 1978 号)确定,增资价格
部权益价值项目资产评估报告》
为 1.1727 元/注册资本,增资价格公允。
(二)人员构成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洛阳群策企业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
企业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
执行事务合伙人 振承咨询(委派代表:陈明非)
成立日期 2022 年 8 月 1 日
出资额 14,960.10 万元
注册地址/主要生产经营地址 河南省洛阳市涧西区建设路 96 号办公楼 6 楼
主营业务及与发行人主营业 发行人员工持股平台,除持有发行人股份外,不存在其他业
务的关系 务。与发行人不存在直接业务往来。
(2)合伙人构成情况
洛阳群策共有 48 名合伙人,其中振承咨询为执行事务合伙人,其余 47 人均
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员工,具体如下:
合伙人姓名/ 出资金额 在发行人处任
序号 合伙人类型 平台份额
名称 (万元) 职情况
党委书记、董事
长
党委副书记、董
心技术人员
党委副书记、副
记、工会主席
职工董事、副总
经理
副总经理、董事
会秘书
洛阳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合伙人姓名/ 出资金额 在发行人处任
序号 合伙人类型 平台份额
名称 (万元) 职情况
洛阳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合伙人姓名/ 出资金额 在发行人处任
序号 合伙人类型 平台份额
名称 (万元) 职情况
合计 14,960.10 100.000% -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洛阳同心企业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
企业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
执行事务合伙人 振承咨询(委派代表:陈明非)
成立日期 2022 年 7 月 28 日
出资额 6,000.10 万元
注册地址/主要生产经营地址 河南省洛阳市涧西区建设路 96 号办公楼 6 楼
主营业务及与发行人主营业 发行人员工持股平台,除持有发行人股份外,不存在其他业
务的关系 务。与发行人不存在直接业务往来。
(2)合伙人构成情况
洛阳同心共有 50 名合伙人,其中振承咨询为执行事务合伙人,其余 49 人均
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员工,具体如下:
合伙人姓名/ 出资金额 在发行人处任
序号 合伙人类型 平台份额
名称 (万元) 职情况
洛阳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合伙人姓名/ 出资金额 在发行人处任
序号 合伙人类型 平台份额
名称 (万元) 职情况
洛阳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合伙人姓名/ 出资金额 在发行人处任
序号 合伙人类型 平台份额
名称 (万元) 职情况
合计 6,000.10 100.000% -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洛阳同德企业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
企业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
执行事务合伙人 振承咨询(委派代表:陈明非)
成立日期 2022 年 7 月 28 日
出资额 2,451.10 万元
注册地址/主要生产经营地址 河南省洛阳市涧西区建设路 96 号办公楼 6 楼
主营业务及与发行人主营业 发行人员工持股平台,除持有发行人股份外,不存在其他业
务的关系 务。与发行人不存在直接业务往来。
(2)合伙人构成情况
洛阳同德共有 50 名合伙人,其中振承咨询为执行事务合伙人,其余 49 人均
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员工,具体如下:
合伙人姓名/ 出资金额 在发行人处任
序号 合伙人类型 平台份额
名称 (万元) 职情况
洛阳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合伙人姓名/ 出资金额 在发行人处任
序号 合伙人类型 平台份额
名称 (万元) 职情况
洛阳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合伙人姓名/ 出资金额 在发行人处任
序号 合伙人类型 平台份额
名称 (万元) 职情况
合计 2,451.10 100.000% -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洛阳群力企业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
企业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
执行事务合伙人 振承咨询(委派代表:陈明非)
成立日期 2022 年 8 月 3 日
出资额 2,449.10 万元
注册地址/主要生产经营地址 河南省洛阳市涧西区建设路 96 号办公楼 6 楼
主营业务及与发行人主营业 发行人员工持股平台,除持有发行人股份外,不存在其他业
务的关系 务。与发行人不存在直接业务往来。
(2)合伙人构成情况
洛阳群力共有 43 名合伙人,其中振承咨询为执行事务合伙人,其余 42 人均
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员工,具体如下:
合伙人姓名/ 出资金额 在发行人处任
序号 合伙人类型 平台份额
名称 (万元) 职情况
洛阳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合伙人姓名/ 出资金额 在发行人处任
序号 合伙人类型 平台份额
名称 (万元) 职情况
洛阳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合伙人姓名/ 出资金额 在发行人处任
序号 合伙人类型 平台份额
名称 (万元) 职情况
合计 2,449.10 100.000% -
振承咨询为洛阳群策、洛阳同心、洛阳同德、洛阳群力的执行事务合伙人,
振承咨询股东为发行人员工陈明非、吕振伟,其中,陈明非为发行人副总经理、
董事会秘书,吕振伟为发行人骨干员工。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洛阳振承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法定代表人 陈明非
成立日期 2022 年 7 月 11 日
注册资本 1.00 万元
实收资本 1.00 万元
注册地址/主要生产经营地址 河南省洛阳市涧西区建设路 96 号办公楼 616 房间
主营业务及与发行人主营业务的 企业管理,企业管理咨询,发行人员工持股平台的执行
关系 事务合伙人。与发行人不存在直接业务往来。
(2)股东构成情况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出具之日,振承咨询的出资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姓名 认缴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合计 1.00 100.000%
洛阳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洛阳群策、洛阳同心、洛阳同德、洛阳群力在本次发行前所持有的公司公开
发行前股票的锁定期具体参见本上市公告书之“第八节 重要承诺事项” 之“一、
相关承诺事项”之 “(一)关于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自愿锁定
股份、延长锁定期限以及股东持股及减持意向等承诺”。
五、本次发行前后的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为 600,000,000 股,本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
股 124,000,000 股,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 17.13%,发行
后公司总股本为 724,000,000 股。本次发行前后公司的股权结构变动情况如下表
所示:
本次发行前 本次发行后
股东名称 限售期限 备注
数量(万股) 占比(%) 数量(万股) 占比(%)
一、限售流通股
股票上市之
国宏集团 22,801.8000 38.003% 22,801.8000 31.494% 控股股东
日起 36 个月
股票上市之
郑煤机产投 9,001.8000 15.003% 9,001.8000 12.433% -
日起 12 个月
股票上市之
济源民安 5,999.4000 9.999% 5,999.4000 8.286% -
日起 12 个月
股票上市之
五洲新春 5,098.3200 8.497% 5,098.3200 7.042% -
日起 12 个月
股票上市之 控股股东的
洛阳群策 3,470.9200 5.785% 3,470.9200 4.794%
日起 36 个月 一致行动人
股票上市之
中航产投 2,997.0000 4.995% 2,997.0000 4.140% -
日起 12 个月
股票上市之
河南澳洛赋豫 2,701.6800 4.503% 2,701.6800 3.732% -
日起 12 个月
股票上市之
河南天工至诚 2,403.0000 4.005% 2,403.0000 3.319% -
日起 12 个月
股票上市之
北京国创 2,160.0000 3.600% 2,160.0000 2.983% -
日起 12 个月
股票上市之 控股股东的
洛阳同心 1,392.0800 2.320% 1,392.0800 1.923%
日起 36 个月 一致行动人
股票上市之
现代服务业基金公司 837.0000 1.395% 837.0000 1.156% -
日起 12 个月
股票上市之 控股股东的
洛阳同德 568.8700 0.948% 568.8700 0.786%
日起 36 个月 一致行动人
洛阳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本次发行前 本次发行后
股东名称 限售期限 备注
数量(万股) 占比(%) 数量(万股) 占比(%)
股票上市之 控股股东的
洛阳群力 568.1300 0.947% 568.1300 0.785%
日起 36 个月 一致行动人
中信建投基金-共赢 87 号员
股票上市之 参与战略配
工参与战略配售混合型集 - - 399.4962 0.552%
日起 12 个月 售的投资者
合产管理计划
中信建投基金-共赢 88 号员
股票上市之 参与战略配
工参与战略配售混合型集 - - 364.7355 0.504%
日起 12 个月 售的投资者
合产管理计划
中信建投基金-共赢 89 号员
股票上市之 参与战略配
工参与战略配售混合型集 - - 366.7506 0.507%
日起 12 个月 售的投资者
合产管理计划
中国国有企业结构调整基 股票上市之 参与战略配
- - 230.3168 0.318%
金二期股份有限公司 日起 12 个月 售的投资者
运达能源科技集团股份有 股票上市之 参与战略配
- - 518.2137 0.716%
限公司 日起 12 个月 售的投资者
中国船舶集团投资有限公 股票上市之 参与战略配
- - 259.1064 0.358%
司 日起 12 个月 售的投资者
股票上市之 参与战略配
河南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 230.3168 0.318%
日起 12 个月 售的投资者
中创智领(郑州)工业技术 股票上市之 参与战略配
- - 230.3168 0.318%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日起 12 个月 售的投资者
北京安鹏科创汽车产业投
股票上市之 参与战略配
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 - - 230.3168 0.318%
日起 12 个月 售的投资者
伙)
国电投清能云创股权投资
股票上市之 参与战略配
(天津)合伙企业(有限合 - - 230.3168 0.318%
日起 12 个月 售的投资者
伙)
湖南华菱迪策鸿钢投资合 股票上市之 参与战略配
- - 230.3168 0.318%
伙企业(有限合伙) 日起 12 个月 售的投资者
青岛城金新兴产业投资基 股票上市之 参与战略配
- - 230.3168 0.318%
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日起 36 个月 售的投资者
股票上市之 参与战略配
徐州徐工投资有限公司 - - 230.3168 0.318%
日起 12 个月 售的投资者
中兵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 股票上市之 参与战略配
- - 230.3168 0.318%
司 日起 12 个月 售的投资者
股票上市之 参与战略配
中节能资本控股有限公司 - - 230.3168 0.318%
日起 12 个月 售的投资者
股票上市之 参与战略配
东风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 230.3168 0.318%
日起 12 个月 售的投资者
东方电气投资管理有限公 股票上市之 参与战略配
- - 172.7376 0.239%
司 日起 12 个月 售的投资者
洛阳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本次发行前 本次发行后
股东名称 限售期限 备注
数量(万股) 占比(%) 数量(万股) 占比(%)
股票上市之 参与战略配
三一重能股份有限公司 - - 172.7376 0.239%
日起 12 个月 售的投资者
上海电气科技创业投资有 股票上市之 参与战略配
- - 172.7376 0.239%
限公司 日起 12 个月 售的投资者
股票上市之
网下发行有限售股份 - - 446.8551 0.617% -
日起 6 个月
小计 60,000.0000 100.000% 65,406.8551 90.341% - -
二、无限售流通股
网下发行无限售股份 - - 4,017.1449 5.549% - -
网上发行股份 - - 2,976.0000 4.110% - -
小计 - - 6,993.1449 9.659% - -
合计 60,000.0000 100.000% 72,400.0000 100.000% - -
注 1:本次公开发行股份中,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中创智领(郑州)工业技术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通过郑煤机产投间接持有公司股份;青岛城金新兴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的间接出资人国宏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
注 2:公司不存在表决权差异安排;
注 3:公司本次发行全部为新股发行,原股东不公开发售股份;
注 4:公司本次发行不涉及超额配售选择权;
注 5:表格中合计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存在差异,系由于四舍五入所致。
六、本次发行后上市前的股东情况
本次发行后上市前,公司股东户数为 68,016 户,其中,公司持股数量前十
名股东及持股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万股) 持股比例(%) 限售期限
洛阳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万股) 持股比例(%) 限售期限
合计 58,026.0000 80.146% -
公司不存在特别表决权股份或类似安排的情况。
七、本次发行战略配售情况
(一)本次战略配售的总体安排
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由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
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其他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组成。本次发行价格未
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
后通过公开募集方式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基本养老保险基
金、企业年金基金和职业年金基金、符合《保险资金运用管理办法》等规定的保
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投资者资金报价中位数、加权平均数孰低值,故保荐人相关子
公司中信建投投资有限公司无需参与本次战略配售。
本次发行的初始战略配售发行数量为 4,960.00 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
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 40.00%。本次发行初始战略配售数量与最终战略配售
数量相同,本次发行战略配售无需向网下发行进行回拨。其中,发行人的高级管
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最终战略配售股
份数量为 1,130.9823 万股,约占本次发行股份数量的 9.12%;其他参与战略配售
的投资者最终战略配售股份数量为 3,829.0177 万股,约占本次发行股份数量的
确定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已与发行人签署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配
售协议。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投资者按照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认购其承诺认购数
量的发行人股票,且不参与本次发行的网上发行与网下发行。
本次发行的最终战略配售结果如下:
序号 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名称 类型 获配股数(股) 获配金额(元) 限售期(月)
中信建投基金-共赢 87 号员工参与 发行人的高级
战略配售混合型集合产管理计划 管理人员与核
洛阳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序号 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名称 类型 获配股数(股) 获配金额(元) 限售期(月)
中信建投基金-共赢 88 号员工参与 心员工参与本
战略配售混合型集合产管理计划 次战略配售设
中信建投基金-共赢 89 号员工参与 立的专项资产
战略配售混合型集合产管理计划 管理计划
具有长期投资
意愿的大型保
险公司或其下
中国国有企业结构调整基金二期股
份有限公司
级大型投资基
金或其下属企
业
中创智领(郑州)工业技术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
北京安鹏科创汽车产业投资基金合
伙企业(有限合伙)
国电投清能云创股权投资(天津)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业务具有战略
湖南华菱迪策鸿钢投资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
期合作愿景的
青岛城金新兴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
业(有限合伙)
下属企业
合计 49,600,000 787,648,000.00 -
(二)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
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
计划中信建投基金-共赢 87 号员工参与战略配售混合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
简称“共赢 87 号资管计划”)、中信建投基金-共赢 88 号员工参与战略配售混合
洛阳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共赢 88 号资管计划”)、中信建投基金-共赢 89
号员工参与战略配售混合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共赢 89 号资管计划”)
(以上合称“洛轴股份员工资管计划”或“员工资管计划”) 最终战略配售股份
数量为 1,130.9823 万股,约占本次发行股份数量的 9.12%。
发行人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员工资产管理计
划参与公司上市战略配售的议案》,同意发行人部分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通
过设立专项资产管理计划的方式参与本次战略配售。
共赢 87 号资管计划的具体情况如下:
具体名称 中信建投基金-共赢 87 号员工参与战略配售混合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设立日期 2026 年 5 月 25 日
备案日期 2026 年 5 月 29 日
产品编码 SANK07
募集资金规模 7,930.00 万元
认购资金规模 6,344.00 万元
管理人 中信建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托管人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信建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实际支配主体非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及
实际支配主体
核心员工
共赢 88 号资管计划的具体情况如下:
具体名称 中信建投基金-共赢 88 号员工参与战略配售混合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设立日期 2026 年 5 月 25 日
备案日期 2026 年 5 月 29 日
产品编码 SANJ97
募集资金规模 7,240.00 万元
认购资金规模 5,792.00 万元
管理人 中信建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托管人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信建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实际支配主体非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及
实际支配主体
核心员工
洛阳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共赢 89 号资管计划的具体情况如下:
具体名称 中信建投基金-共赢 89 号员工参与战略配售混合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设立日期 2026 年 5 月 25 日
备案日期 2026 年 5 月 27 日
产品编码 SANK16
募集资金规模 7,280.00 万元
认购资金规模 5,824.00 万元
管理人 中信建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托管人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信建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实际支配主体非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及
实际支配主体
核心员工
洛轴股份员工资管计划参与人员、职务、认购金额及比例情况参见本上市公
告书之“附件:洛轴股份员工资管计划参与人员、职务、认购金额及比例情况”。
(三)其他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
本次发行中,其他拟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的选择系在考虑投资者资质以及
市场情况后综合确定,发行人拟引入“具有长期投资意愿的大型保险公司或其下
属企业、国家级大型投资基金或其下属企业”及“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合
作关系或长期合作愿景的大型企业或其下属企业”参与战略配售。具体列示如下:
序号 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名称 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类型
具有长期投资意愿的大型保
险公司或其下属企业、国家
级大型投资基金或其下属企
业
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
合作关系或长期合作愿景的
国电投清能云创股权投资(天津)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
洛阳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序号 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名称 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类型
(四)限售期限
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
计划获配股票的限售期为 12 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深交所上市
之日起开始计算。
青岛城金新兴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获配股票的限售期为 36
个月;其他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获配股票的限售期为 12 个月,限售期自本次
公开发行的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
限售期届满后,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对获配股份的减持适用中国证监会和
深交所关于股份减持的有关规定。
洛阳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第四节 股票发行情况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
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为 12,400.0000 万股,占本次公开发行后公司股份总
数的比例为 17.13%。本次发行上市全部为新股发行,原股东不公开发售股份。
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价格 15.88 元/股。
三、每股面值
本次发行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股。
四、发行市盈率
(一)18.78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25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
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
算)
;
(二)18.00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25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
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
算)
;
(三)22.67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25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
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
算)
;
(四)21.72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25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
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
算)
。
洛阳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五、发行市净率
本次发行市净率为 2.64 倍(发行市净率按每股发行价格除以本次发行后每
股净资产计算,其中,发行后每股净资产以 2025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的归属于
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加上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之和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六、发行方式及认购情况
本次发行采用向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定向配售(以下简称“战略配售”)、
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和网上向持有深圳
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
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本次发行的初始战略配售发行数量为 4,960.00 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
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 40.00%。本次发行初始战略配售数量与最终战略配售
数量相同,本次发行战略配售无需向网下发行进行回拨。战略配售回拨后,网上
网下回拨机制启动前,网下初始发行数量为 5,952.00 万股,占扣除最终战略配售
数量后本次发行数量的 80.00%;网上初始发行数量为 1,488.00 万股,占扣除最
终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发行数量的 20.00%。
根据《洛阳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公
告》公布的回拨机制,由于网上初步有效申购倍数为 10,525.27816 倍,高于 100
倍,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决定启动回拨机制,将本次扣除最终战略配售
数量后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 20%
(向上取整至 500 股的整数倍,即 1,488.00 万股)
由网下回拨至网上。回拨后,网下最终发行数量为 4,464.00 万股,占本次扣除最
终战略配售数量后公开发行数量的 60.00%;网上最终发行数量为 2,976.00 万股,
占本次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公开发行数量的 40.00%。回拨后,本次网上定
价发行的最终中签率为 0.0190018731%,有效申购倍数为 5,262.63908 倍。根据
《洛阳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结果公告》,
本次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 29,688,135 股,缴款认购金额为 471,447,583.80 元,放
弃认购数量为 71,865 股,放弃认购金额为 1,141,216.20 元。网下投资者缴款认购
洛阳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认购金额为 0 元。本次发行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股份全部由保荐人(主承销商)
包销,保荐人(主承销商)包销股份的数量为 71,865 股,包销金额为 1,141,216.20
元。保荐人(主承销商)包销股份数量占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总量的比例为 0.06%。
七、募集资金总额及注册会计师对资金到位的验证情况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96,912.0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
税)6,935.95 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189,976.05 万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
八、发行费用总额及明细构成、每股发行费用
本次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总额为 6,935.95 万元,每股发行费用为 0.56
元(每股发行费用=发行费用总额(不含增值税)/本次发行股本)。本次发行费
用明细构成如下:
项目 金额(万元)
保荐及承销费用 5,185.55
审计及验资费用 825.47
律师费用 377.36
用于本次发行的信息披露费用 420.75
发行手续费及其他费用 126.81
合计 6,935.95
注:上述费用均为不含增值税金额,如合计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存在微小差异为四舍五
入造成。
九、募集资金净额
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净额为 189,976.05 万元。发行前公司股东未转
让股份。
十、发行后每股净资产
本次发行后每股净资产为 6.00 元/股(以 2025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的归属于
洛阳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加上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之和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十一、发行后每股收益
本次发行后每股收益为 0.73 元/股(以 2025 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
者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十二、超额配售选择权情况
公司本次发行未采用超额配售选择权
洛阳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第五节 财务会计资料
一、财务会计资料
公司聘请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公司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2024 年 12 月 31 日、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量表以及相关财务报表附注进行了审计。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
(信会师报字[2026]第 ZB10053 号)。公司报
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及相关内容已在招股说明书“第六节 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
分析”进行了披露,投资者欲了解详细情况,请阅读在巨潮资讯网(网址
www.cninfo.com.cn)披露的招股说明书。
二、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的主要财务信息及经营情况
公司财务报告的审计截止日为 2025 年 12 月 31 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截至 2026 年 6 月 30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自 2026
年 1 月 1 日至 2026 年 6 月 30 日止期间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
金流量表以及相关财务报表附注进行了审阅,并出具了《审阅报告》(信会师报
字[2026]第 ZB11543 号)
。公司 2026 年 1-6 月财务数据审阅情况、2026 年 1-9 月
业绩预计情况已在招股说明书“第六节 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之“十六、
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的主要财务信息及经营状况”、 “第二节 概览”之“一、
重大事项提示”之“(五)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财务信息审阅情况”及“第二
节 概览”之“七、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的主要信息及经营状况” 进行了披露,
投资者欲了解详细情况,请阅读在巨潮资讯网(网址 www.cninfo.com.cn)披露
的招股说明书。
洛阳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第六节 其他重要事项
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及三方监管协议的安排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等相关规定,公司及子公司将于募集资金到位后一个月内与保荐人(主承销
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分别签订募集资金三
方、四方监管协议,对公司、子公司、保荐人(主承销商)及存放募集资金的商
业银行的相关责任和义务进行详细约定。
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开户主体 募集资金开户银行 募集资金专户账号
二、其他事项
公司自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意向书披露日至本上市公告
书出具之日,未发生《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规定的可能对公
司有较大影响的重要事项,具体如下:
洛阳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一)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规范运作,
生产经营状况正常,主营业务发展目标进展正常;
(二)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外部条件或生产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包括原料
采购和产品销售价格、原材料采购和产品销售方式、所处行业或市场的重大变化
等);
(三)除正常经营活动所签订的商务合同外,公司未订立其他可能对本公司
的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的重要合同;
(四)公司与关联方没有发生未履行法定程序的重大关联交易,没有发生未
在招股意向书中披露的重大关联交易,未出现本公司资金被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
的事项;
(五)公司未发生重大投资行为;
(六)公司未发生重大资产(或股权)购买、出售及置换行为;
(七)公司住所未发生变更;
(八)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未发生变化;
(九)公司未发生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十)公司未发生对外担保等或有事项;
(十一)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未发生重大变化;
(十二)公司未召开股东会、董事会;
(十三)公司招股意向书中披露的事项未发生重大变化;
(十四)公司无其他应披露的重大事项。
洛阳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第七节 上市保荐人及其意见
一、保荐人对本次股票上市的推荐意见
保荐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发行人洛阳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申请其股票上市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
《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6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发行
人具备在深交所创业板上市的条件,同意推荐发行人在深交所创业板上市。
二、保荐人有关情况
保荐人名称: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成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66 号 4 号楼
联系电话:010-56051502
传真:010-56160130
保荐代表人:吴嘉煦、陶强
项目协办人:王自义
其他项目组成员:李瑞、高盛
联系人:吴嘉煦、陶强
三、持续督导工作的保荐代表人的具体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6 年修订)》,中信建投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发行人的保荐人将对发行人股票上市后当年剩余时间以及
其后 3 个完整会计年度进行持续督导,由保荐代表人吴嘉煦、陶强负责持续督导
工作,两位保荐代表人的具体情况如下:
吴嘉煦先生:保荐代表人,硕士研究生学历,现任中信建投证券投资银行业
洛阳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务管理委员会总监,曾主持或参与的项目有:中国电器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项目、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
项目、北京利德曼生化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项目、北京首创股份有
限公司配股项目、天津绿茵景观生态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项目、昊华化工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项目、
国机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项目、北京梅泰诺通信
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项目、中化装备
科技(青岛)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项目、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破产重整项目、江苏博生医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创新层挂牌项目、河北青竹画
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创新层挂牌项目、山东康泰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创新层挂
牌项目等,在保荐业务执业过程中严格遵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等相关规定,执业记录良好。
陶强先生:保荐代表人,本科学历,现任中信建投证券投资银行业务管理委
员会总监,曾主持或参与的项目有:中钢洛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并在科创板上市项目、白银有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
上市项目、有研粉末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项目、
江苏长海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中钢天源股份有限公司非
公开发行股票项目、北方华锦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白银
有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项目、启明星辰信息技
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项目、昊华化工科技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项目、中化装备科技(青岛)股
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项目、河北青竹画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创新层挂牌项目
等,在保荐业务执业过程中严格遵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
规定,执业记录良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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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节 重要承诺事项
一、相关承诺事项
(一)关于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自愿锁定股份、延长锁
定期限以及股东持股及减持意向等承诺
(1)公司控股股东国宏集团、间接控股股东工控集团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国宏集团、间接控股股东工控集团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
次发行前本公司于本次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
本公司于本次发行前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中
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均低于发行人本次发行的发
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2027 年 3 月 9 日,非交易日顺延)收盘价(如
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
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低于发行人本次发行的
发行价,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
(证监会令第 227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减持股份》
(2025 修订)的相关规定进行股份锁定及减持;若法律、法规
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规范诚信履行股东的义务。如违反有关股份锁定承诺擅自违规减持所持有的发行
人股份,本公司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处罚。”
洛阳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2)与控股股东为一致行动人的洛阳群策、洛阳同心、洛阳同德、洛阳群
力承诺
与控股股东为一致行动人的洛阳群策、洛阳同心、洛阳同德、洛阳群力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
次发行前本企业于本次发行前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企业于本
次发行前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中
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均低于发行人本次发行的发
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2027 年 3 月 9 日,非交易日顺延)收盘价(如
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
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低于发行人本次发行的
发行价,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
(证监会令第 227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减持股份》
(2025 修订)的相关规定进行股份锁定及减持;若法律、法规
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规范诚信履行股东的义务。如违反有关股份锁定承诺擅自违规减持所持有的发行
人股份,本企业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处罚。”
(3)持有公司股份的其他股东郑煤机产投、济源民安、五洲新春、中航产
投、河南澳洛赋豫、河南天工至诚、北京国创、现代服务业基金公司承诺
持有公司股份的其他股东郑煤机产投、济源民安、五洲新春、中航产投、河
南澳洛赋豫、河南天工至诚、北京国创、现代服务业基金公司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
发行前本企业(公司)于本次发行前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企
业(公司)于本次发行前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证监会
令第 227 号)、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
洛阳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
(2025 修订)的相关规定进行股份锁定及减持;若法律、
法规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关规定,规范诚信履行股东的义务。如违反有关股份锁定承诺擅自违规减持所持
有的发行人股份,本企业(公司)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处罚。”
(1)公司控股股东国宏集团、间接控股股东工控集团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国宏集团、间接控股股东工控集团承诺:
“1、本公司已作出关于所持发行人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在锁定期内,不
出售发行人本次发行前本公司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期)满后两年内进行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人本次发行价格(如因派发现
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将按照深圳证券
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价格调整)。减持将按照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
所的相关规则要求进行,减持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所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协
议转让、询价转让、配售等方式。
前股份进行减持,将根据相关法律、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公司规章制度及时、充
分履行股份减持的信息披露义务。本公司及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发行人股份在
集中竞价交易减持的,本公司将在首次卖出的 15 个交易日前予以公告。
司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时,本公司承诺届时将按照最
新规定出具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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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与控股股东为一致行动人的洛阳群策、洛阳同心、洛阳同德、洛阳群
力承诺
与控股股东为一致行动人的洛阳群策、洛阳同心、洛阳同德、洛阳群力承诺:
“1、本企业已作出关于所持发行人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在锁定期内,不
出售发行人本次发行前本公司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年内进行减持的,本企业将根据自身投资决策安排及发行人股价情况对所持发行
人股份做出相应减持安排,减持价格(如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
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将按照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价格调整)根据当
时二级市场的价格确定,并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前股份进行减持,将根据相关法律、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公司规章制度及时、充
分履行股份减持的信息披露义务。本企业及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发行人股份在
集中竞价交易减持的,本企业将在首次卖出的 15 个交易日前予以公告。减持将
按照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则要求进行,减持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交
易所集中竞价方式、大宗交易方式等。
业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时,本企业承诺届时将按照最
新规定出具承诺。”
(3)持有公司股份超过 5%(含一致行动关系)的其他股东郑煤机产投、济
源民安、五洲新春、河南天工至诚、现代服务业基金公司承诺:
“1、本企业(公司)已作出关于所持发行人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在锁定
期内,不出售发行人本次发行前本企业(公司)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满后两年内进行减持的,本企业(公司)将根据自身投资决策安排及发行人股价
情况对所持发行人股份做出相应减持安排,减持价格(如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
洛阳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将按照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价格
调整)根据当时二级市场的价格确定,并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本次发行前股份进行减持,将根据相关法律、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公司规章制度
及时、充分履行股份减持的信息披露义务。本企业(公司)及一致行动人合计持
有发行人股份在 5%以上时,减持发行人股份时提前 3 个交易日予以公告,通过
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的,本企业(公司)将在首次卖出的 15 个交
易日前予以公告。减持将按照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则要求进行,
减持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所集中竞价方式、大宗交易方式等。
的,本企业(公司)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时,本企业(公司)承诺届时
将按照最新规定出具承诺。”
(二)关于稳定股价的措施和承诺
发行人及控股股东、间接控股股东、董事(不含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就稳定公司股价预案事宜承诺:
“一、稳定股价预案的启动条件
公司自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年内,非因不可抗力因素所致,如公
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收盘价均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每股净资产(遇除权、除
息时上述每股净资产作相应调整,下同)时,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将依照本承诺约定采取相应措施以稳定公司股价。
二、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
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包括公司回购公司股份,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以及
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股份。每次触发稳定股价预案的
启动条件时,公司将依次采取以下部分或全部措施以稳定公司股价:
(一)第一阶段股价稳定措施
如第一阶段股价稳定措施的具体条件成就,公司应在 5 个交易日内召开董事
会,研究制定公司回购股份具体方案并提交股东会审议。
洛阳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前述回购方案后,公司应在 90 个交易日内通过集中竞
价交易方式、要约收购或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其他方式向社会公
众回购股份。公司回购股份的资金应为自有资金,每股回购价格应不高于公司最
近一期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
公司单次启动回购股份的资金原则上不得低于人民币 1,000 万元,且回购股
份数量不低于公司股份总数的 1%。公司任一会计年度为稳定股价进行回购的股
份数量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2%且合计使用资金不得超过前一会计年度经审计的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 50%。公司累计用于回购股份使用的资金总额不超过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所募集资金的总额。公司回购股份不应导致公司股权分布
不符合上市条件。
公司董事承诺,在公司董事会审议股份回购具体方案时投赞成票。自公司上
市之日起三年内,如选举新任董事的,公司应敦促该新任董事继续遵守本稳定股
价预案及股份回购具体方案。
公司控股股东洛阳国宏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间接控股股东洛阳工业控
股集团有限公司承诺,在公司股东会审议股份回购具体方案时投赞成票。
(二)第二阶段股价稳定措施
公司启动第一阶段股价稳定措施后,如公司股票仍出现连续 20 个交易日收
盘价均低于公司最近一期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的情形,则启动第二阶段股价稳
定措施。
公司控股股东应当在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及不会导致
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的前提下,于第二阶段股价稳定措施的具体条件成
就之日起 30 个交易日内自二级市场对公司股票进行增持。
公司控股股东合计增持数量不低于公司股份总数的 1%,且增持股份使用的
资金金额不低于其自公司上市后累计从公司所获得现金分红金额的 50%。
公司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票实施完毕后,如公司股票仍出现连续 20 个交易
日收盘价均低于公司最近一期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的情形,公司董事(不包括
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在 10 个交易日内实施增持公司股票。
洛阳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公司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在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
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及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的前提下,自二级
市场对公司股票进行增持。
前述人员为稳定公司股价用于增持公司股份的资金不少于其前一会计年度
自公司实际领取的税后薪酬总和的 30%,但不超过其前一会计年度自公司实际领
取的税后薪酬总和的 100%。
三、其他关于稳定股价预案的事项
如果继续实施稳定股价的预案会导致公司无法满足法定上市条件,或股价稳
定措施的具体条件成就,具体稳定股价方案尚未正式实施或实施期间,公司股票
连续 5 个交易日收盘价均高于公司最近一期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则应终止实
施稳定股价的预案。
公司如有新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将要求其接受稳定股价预案。”
(三)关于欺诈发行上市的股份购回承诺
发行人承诺:
“1、本公司保证本公司本次发行不存在任何欺诈发行的情形。
市的,本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等有权部门确认后 5 个工作日内启动股份购回程序,
购回本公司本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
控股股东国宏集团、间接控股股东工控集团承诺:
“1、本公司保证洛轴股份本次发行不存在任何欺诈发行的情形。
上市的,本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等有权部门确认后 5 个工作日内启动股份购回程
序,购回洛轴股份本次发行的全部新股。”
(四)关于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承诺
发行人承诺:
洛阳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1、公司的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
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漏,导致对判断发行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发
行人将在该等违法事实被中国证监会或者其他有权部门作出认定或处罚决定以
后,依法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
在中国证监会或者其他有权部门认定发行人招股说明书存在本款前述违法
违规情形之日起的 20 个交易日内,发行人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
规定召开董事会,并提议召开股东会,启动股份回购措施,回购价格为发行人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如因派发现金红利、送红股、公积金转增股本、配
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证券监管部门、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进行相应调整)加上自本次发行完成日至股票回购公告日的同期银行存款利息。
发行人应在上述股份回购义务触发之日起 3 个月内完成回购。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发行人将依法赔偿投
资者损失。
(1)在中国证监会或者其他有权部门认定发行人本次发行招股说明书存在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后 20 个工作日内,将启动赔偿投资者损失
的相关工作。
(2)投资者损失的赔偿金额以投资者实际发生的直接损失为限,具体的赔
偿标准、赔偿主体范围、赔偿金额等细节内容待上述情形实际发生时,依据最终
依法确定的赔偿方案为准。”
控股股东国宏集团、间接控股股东工控集团承诺:
“1、公司的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
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漏,导致对判断发行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本
公司承诺将督促发行人按照如下方式依法回购本次发行的全部新股,并在股东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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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议过程中投赞成票:
在中国证监会或者其他有权部门认定发行人招股说明书存在本款前述违法
违规情形之日起的 20 个交易日内,发行人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
规定召开董事会,并提议召开股东会,启动股份回购措施,回购价格为发行人本
次发行时的发行价(如因派发现金红利、送红股、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原因
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证券监管部门、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进行相应
调整)加上自本次发行完成日至股票回购公告日的同期银行存款利息。发行人应
在上述股份回购义务触发之日起 3 个月内完成回购。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发行人将依法赔偿投
资者损失。
(1)在中国证监会或者其他有权部门认定发行人本次发行招股说明书存在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后 20 个工作日内,将启动赔偿投资者损失
的相关工作。
(2)投资者损失的赔偿金额以投资者实际发生的直接损失为限,具体的赔
偿标准、赔偿主体范围、赔偿金额等细节内容待上述情形实际发生时,依据最终
依法确定的赔偿方案为准。”
公司董事、审计委员会成员、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1、公司的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
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1)有权获得赔偿的投资者资格、投资者损失的范围认定、赔偿主体之间
的责任划分和免责事由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
证券市场虚假陈述侵权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如相关法律法规相应修订,则按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执行。本人将严格履行生效
司法文书认定的赔偿方式和赔偿金额,并接受社会监督,确保投资者合法权益得
到有效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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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本人将积极采取合法措施履行就本次发行所做的所有承诺,自愿接受
监管机关、社会公众及投资者的监督,并依法承担相应责任。若因违反上述承诺
而被司法机关和/或行政机关作出相应裁判、决定,本人将严格依法执行该等裁
判、决定。
(3)本人将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承诺。”
(五)关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及承诺
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及发行人承诺:
“1、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具体措施
(1)加快主营业务发展,提升盈利能力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产能将进一步扩大,有利于公司业务规模的增长;同
时,公司资产负债率水平及财务风险将进一步降低,公司资本实力和抗风险能力
将进一步加强,从而保障公司的稳定运营和长远发展,符合股东利益。随着公司
营销网络的进一步完善和研发能力的持续提升,公司的稳健发展将得到有力保障。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将围绕着主营业务,加大主营业务的拓展力度,进一步提
升公司的市场占有率,提升公司盈利能力,为股东带来持续回报。
(2)持续进行设计、研发投入,提高产品核心竞争力
公司作为专注于研发、生产和销售的高新技术企业,通过自主研发、产学研
合作等多种途径,不断推进了科研成果的应用和产业化。经过多年的发展,公司
已积累了丰富的产品研发、工艺创新及生产经验。为增强公司持续回报能力,公
司将继续通过自主研发及产学研合作等途径,加大产品和技术开发力度,增强持
续创新能力,全面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
(3)加快募投项目建设,争取早日实现项目预期效益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围绕公司主营业务,符合公司未来发展战略。本次发
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加快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提升公司优势产品
的产能规模,扩大生产及业务规模,提升公司产品技术水平,争取早日完成并实
现预期效益,增加以后年度的股东回报,弥补本次发行导致的即期回报摊薄的影
响。
(4)强化募集资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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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有序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资和建设,争
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早日达产并实现预期效益,增加股东回报。公司已制定《募
集资金管理制度》,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将存放于董事会指定的专项账户中,
确保募集资金的使用合法合规。公司将通过有效运用本次募集资金,提高募集资
金使用效率和效益,提升盈利水平,增加未来收益,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
(5)完善公司治理,提高运营效率
公司将严格遵循《公司法》
《证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确保股东能够充分行
使权利,确保董事会能够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在确保
公司治理完善和内部控制有效的情况下,公司将进一步完善内部管理,通过优化
人力资源配置、完善业务流程、配置先进设备、加大研发投入、改善绩效考核机
制等手段,充分挖掘内部潜能,提高运营效率。
(6)完善利润分配政策,优化投资者回报机制
严格执行利润分配制度,强化投资回报机制为进一步完善和健全利润分配政
策,推动建立更为科学、持续、稳定的股东回报机制,增强利润分配政策决策透
明度和可操作性,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制定了《公
司章程(草案)》,对利润分配政策进行了明确,充分保障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
东的合法权益。同时,为进一步细化有关利润分配决策程序和机制,增强现金分
红的透明度和可操作性,公司通过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三年内分红回
报规划》,建立了健全有效的股东回报机制,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保持利
润分配政策的稳定性和连续性。
为保障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公司作出以下承诺:
公司承诺将积极采取上述措施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合法
利益,同时公司承诺若上述措施未能得到有效履行,公司将在股东会及中国证监
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控股股东国宏集团、间接控股股东工控集团承诺:
“1、不越权干预发行人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发行人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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圳证券交易所就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发布相关新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该等
新规时,本公司承诺届时将按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新规出具补充
承诺。
不履行上述承诺,本公司同意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
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公司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监管措施。
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1)承诺不得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得
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承诺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承诺不得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本人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承诺支持董事会制定薪酬制度时,应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
相挂钩;
(5)承诺若公司未来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其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
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本承诺出具日后至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和深
圳证券交易所就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发布相关新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该等
新规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新规出具补充承
诺;
(7)如本人未能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将在公司股东会及中国证监会、深圳
证券交易所指定的信息披露平台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道歉;同时,若
因违反该等承诺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
资者的补偿责任。”
(六)关于发行前滚存利润的安排及利润分配政策的承诺
发行人对公司发行前滚存利润的安排及利润分配政策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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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次发行前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处理
根据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本次发行前滚存的未分配利润在
公司股票首次公开发行后由发行后公司新老股东按持股比例共享。
(二)本次发行后的利润分配政策
公司 202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上市后适用的《洛阳轴承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草案)》),公司本次发行后的
股利分配政策主要内容为:
公司实行积极、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
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当年的实际经营情况和可持续发展。
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利润,优先采用
现金分红方式分配利润,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应当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
采用股票股利进行利润分配的,应当综合考虑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
因素。
公司一般按年度进行利润分配,在有条件的情况下,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的
资金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利润分配。在满足现金分红条件情况下,公司将积极
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原则上每年度进行一次现金分红,也可以进行中期现金
分红。
(1)在公司该年度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为正值且保证公司能够持续经营和
长期发展的前提下,如公司无重大的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安排,公司单一年
度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 10%。
(2)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时,可以采用股票方
式进行利润分配。公司采用股票方式进行利润分配时,应具有公司成长性、每股
净资产的摊薄等因素。
(3)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
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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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重大资金支出安排是指:公司未来 12 个月内拟以现金购买资产、对外投资、
进行固定资产投资等交易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
(运用募集资金进行项目投资除外);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
且超过 5,000 万元(运用募集资金进行项目投资除外)。
公司董事会应结合公司盈利情况、资金需求、股东意见和股东回报规划提出
合理的分红建议和预案;在制定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董事会应当认真研究和论
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
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
公司对利润分配政策进行决策时,以及因公司外部经营环境或自身经营状况
发生较大变化而需要调整利润分配政策时,应分别提交董事会和审计委员会审议;
董事会和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批准。如果调整分红政策,调整
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董事会制订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或中期利润分配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会进行
表决通过后生效。
公司应当严格执行公司章程确定的现金分红政策以及股东会审议批准的现
金分红具体方案。确有必要对公司章程确定的现金分红政策进行调整或者变更的,
应当满足公司章程规定的条件,经过详细论证后,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
股东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前,公司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及时答复中
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公司董事会在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中未按照本章程所规定利润分配政策作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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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金分红预案的,应当在定期报告中详细说明未分红的原因、未用于分红的资金
留存公司的用途,独立董事还应当对此发表独立意见。”
(七)关于未能履行承诺时的约束措施
发行人承诺:
“1、本公司保证将严格履行发行人本次发行招股说明书披露的承诺事项,
并承诺严格遵守下列约束措施:
(1)如果本公司未履行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相关承诺事项,本公司将在股
东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以及未履行承诺
时的补救及改正情况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如果因本公司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
失的,本公司将依法向投资者赔偿相关损失。
(3)本公司将对出现该等未履行承诺行为负有个人责任的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采取调减或停发薪酬或津贴等措施(如该等人员在本公司领薪)。
(4)本公司将积极采取合法措施履行就本次发行所做的所有承诺,自愿接
受监管机关、社会公众及投资者的监督,并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本公司将要求新
聘任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本公司上市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已作出的相应
承诺。若因未履行相关承诺而被司法机关或行政机关作出相应裁决、决定,本公
司将严格依法执行该等裁决、决定。
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本公司承诺未能履行、确已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本
公司将采取以下措施:
(1)及时、充分披露本公司承诺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
体原因。
(2)向本公司的投资者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需按法律、法规、公司
章程等的规定履行相关审批程序),以尽可能保护投资者的权益。”
控股股东国宏集团、间接控股股东工控集团承诺:
洛阳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1、本公司保证将严格履行发行人本次发行招股说明书披露的承诺事项,
并承诺严格遵守下列约束措施:
(1)如果本公司未履行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相关承诺事项,本公司将在股
东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以及未履行承诺
时的补救及改正情况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如果因本公司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
失的,本公司将依证券监督管理部门、司法机关认定的方式或金额向投资者赔偿
相关损失。
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本公司承诺未能履行、确已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本
公司将采取以下措施:
(1)及时、充分披露本公司承诺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
体原因;
(2)向发行人的投资者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需按法律、法规、公司
章程等的规定履行相关审批程序),以尽可能保护投资者的权益;
(3)因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而获得收入的,所得的收入归公司所有,并将
在获得收入的 5 日内将前述收入支付给公司指定账户;若因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
给公司或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向公司或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
任。”
承诺
与控股股东为一致行动人的洛阳群策、洛阳同心、洛阳同德、洛阳群力承诺:
“1、本企业保证将严格履行发行人本次发行招股说明书披露的承诺事项,
并承诺严格遵守下列约束措施:
(1)如果本企业未履行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相关承诺事项,本企业将在股
东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以及未履行承诺
时的补救及改正情况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如果因本企业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
失的,本企业将依法向投资者赔偿相关损失。
洛阳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本企业承诺未能履行、确已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本
企业将采取以下措施:
(1)及时、充分披露本企业承诺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
体原因;
(2)向发行人的投资者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需按法律、法规、公司
章程等的规定履行相关审批程序),以尽可能保护投资者的权益;
(3)因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而获得收入的,所得的收入归公司所有,并将
在获得收入的 5 日内将前述收入支付给公司指定账户;若因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
给公司或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企业将向公司或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
任。”
河南澳洛赋豫、河南天工至诚、北京国创、现代服务业基金公司承诺
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郑煤机产投、济源民安、五洲新春、中航产投、河南澳
洛赋豫、河南天工至诚、北京国创、现代服务业基金公司承诺:
“1、本企业(公司)保证将严格履行发行人本次发行招股说明书披露的承
诺事项,并承诺严格遵守下列约束措施:
(1)如果本企业(公司)未履行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相关承诺事项,本企
业(公司)将在股东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
以及未履行承诺时的补救及改正情况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如果因本企业(公司)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
中遭受损失的,本企业(公司)将依法向投资者赔偿相关损失。
司)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本企业(公司)承诺未能履行、确已无法履行或无
法按期履行的,本企业(公司)将采取以下措施:
(1)及时、充分披露本企业(公司)承诺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
履行的具体原因;
(2)向发行人的投资者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需按法律、法规、公司
章程等的规定履行相关审批程序),以尽可能保护投资者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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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因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而获得收入的,所得的收入归公司所有,并将
在获得收入的 5 日内将前述收入支付给公司指定账户;若因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
给公司或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企业(公司)将向公司或其他投资者依法承
担赔偿责任。”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1、本人保证将严格履行发行人本次发行招股说明书披露的承诺事项,并
承诺严格遵守下列约束措施:
(1)如果本人未履行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相关承诺事项,本人将在股东会
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以及未履行承诺时的
补救及改正情况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如果因本人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
的,本人将依法向投资者赔偿相关损失。
(3)本人自愿接受发行人对出现该等未履行承诺行为负有个人责任的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采取调减或停发薪酬或津贴等措施(如该等人员在发行人领薪)。
制的客观原因导致本人承诺未能履行、确已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本人将
采取以下措施:
(1)及时、充分披露本人承诺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
原因。
(2)向发行人的投资者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需按法律、法规、公司
章程等的规定履行相关审批程序),以尽可能保护投资者的权益。
(3)因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而获得收入的,所得的收入归公司所有,并将
在获得收入的 5 日内将前述收入支付给公司指定账户;若因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
给公司或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向公司或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
任。”
(八)关于避免新增同业竞争的承诺
控股股东国宏集团、间接控股股东工控集团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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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于本承诺函签署之日,本公司及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控制的除发行人及
其子公司外的其他企业,均未生产、开发任何与发行人及其子公司生产的产品构
成竞争或可能竞争的产品,未直接或间接经营任何与发行人及其子公司经营的业
务构成竞争或可能竞争的业务;
其子公司外的其他企业将不生产、开发任何与发行人及其子公司生产的产品构成
竞争的产品,不直接或间接经营任何与发行人及其子公司主营业务构成竞争的业
务;
范围,本公司及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控制的除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外的其他企业将不
与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拓展后的产品或业务相竞争;若与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拓展后
的产品或业务产生竞争,本公司及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控制的除发行人及其子公司
外的其他企业将以停止生产或经营相竞争的业务或产品的方式、或者将相竞争的
业务纳入到发行人或其子公司经营的方式、或者将相竞争的业务转让给无关联关
系第三方的方式避免同业竞争;
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九)关于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
发行人控股股东国宏集团、间接控股股东工控集团承诺:
“1、截至承诺函出具日,除本次发行相关申请文件已经披露的情形外,本
公司控制的企业与发行人及其子公司不存在重大关联交易;
对于确有必要且无法回避的关联交易,均按照公平、公允和等价有偿的原则进行,
交易价格按市场公认的合理价格确定,并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发行
人《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交易审批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切实保护发行人及其
他股东的利益;
洛阳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关规范性文件及发行人《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制度的规定,不会
利用股东的地位谋取不当的利益,不会进行有损发行人及其他股东利益的关联交
易;
及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由本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他股东承诺
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洛阳群策、洛阳同心、洛阳同德、洛阳群力,持有公司
股份超过 5%(含一致行动关系)的其他股东郑煤机产投、济源民安、五洲新春、
天工至诚、现代服务业基金公司承诺:
“1、截至承诺函出具日,除本次发行相关申请文件已经披露的情形外,本
企业(公司)控制的企业与发行人及其子公司不存在重大关联交易;
对于确有必要且无法回避的关联交易,均按照公平、公允和等价有偿的原则进行,
交易价格按市场公认的合理价格确定,并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发行
人《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交易审批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切实保护发行人及其
他股东的利益;
关规范性文件及发行人《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制度的规定,不会
利用股东的地位谋取不当的利益,不会进行有损发行人及其他股东利益的关联交
易;
及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由本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发行人董事、高管承诺:
洛阳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1、截至承诺函出具日,除本次发行相关申请文件已经披露的情形外,本
人及所属关联方与发行人及其子公司不存在重大关联交易;
属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企业将尽量避免和减少与发行人及其子公司之间发生
关联交易;对于确有必要且无法回避的关联交易,均按照公平、公允和等价有偿
的原则进行,交易价格按市场公认的合理价格确定,并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和发行人《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交易审批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切实保
护发行人及其他股东的利益;
关规范性文件及发行人《公司章程》《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等制度的规定,不会
利用股东的地位谋取不当的利益,不会进行有损发行人及其他股东利益的关联交
易;
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由本人承担赔偿责任。”
(十)发行人关于股东信息披露的专项承诺
发行人承诺:
“1、本公司已在申报材料中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股东信息;
的情形;
或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情形;
完整的资料,积极和全面配合了本次发行的中介机构开展尽职调查,依法在本次
发行的申报文件中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股东信息,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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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证券服务机构关于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无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的承诺
保荐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承诺:
“1、本公司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制作、出具的文件不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实际损失的,在该等事实被认定
后,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发行人律师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承诺:
“1、本所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制作、出具的文件不存在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实际损失的,本所将依法按照生效
司法文书所认定的赔偿方式和赔偿金额赔偿投资者损失。”
发行人会计师、验资机构、验资复核机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承诺:
“如本所为发行人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事宜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因此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所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
失。
”
发行人资产评估机构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承诺:
“1、本公司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制作、出具的文件不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实际损失的,在该等事实被认定
后,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发行人资产评估机构北京坤元至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承诺:
“1、本公司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制作、出具的文件不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洛阳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实际损失的,在该等事实被认定
后,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二、不存在其他影响发行上市和投资者判断的重大事项承诺
发行人洛阳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保荐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承诺:
除招股说明书等已披露的申请文件外,公司不存在其他影响发行上市和投资者判
断的重大事项。
三、保荐人及发行人律师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发行人及相关责任主体的
上述公开承诺内容及未履行承诺时的约束措施合理、有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
定。
经核查,发行人律师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认为,发行人及相关责任主体的
上述公开承诺内容及未履行承诺时的约束措施合理、有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
定。
洛阳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本页无正文,为《洛阳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
市之上市公告书》之盖章页)
发行人:洛阳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洛阳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洛阳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人(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洛阳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附件:洛轴股份员工资管计划参与人员、职务、认购金额及
比例情况
一、共赢 87 号资管计划参与人员、职务、认购金额及比例情况
任职单位/合 高级管理人员/ 认购金额 认购比例
序号 姓名 职务
同签署单位 核心员工 (万元) (%)
公司副总经理、
董事会秘书
大型轴承事业部
总经理
大型轴承事业部
副总经理
大型轴承事业部
总经理助理
党群工作部部长
助理
东升公司副总经
理
东升公司总经理
助理
技术中心主任助
理
洛阳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任职单位/合 高级管理人员/ 认购金额 认购比例
序号 姓名 职务
同签署单位 核心员工 (万元) (%)
技术中心主任助
理
进出口公司总经
理
进出口公司总经
理助理
经济运行部副部
长
精锻重工公司副
总经理
军工精密轴承事
业部总经理
军工精密轴承事
业部副总经理
军工精密轴承事
业部副总经理
军工精密轴承事
业部副总经理
军工精密轴承事
业部总经理助理
洛轴科技公司总
经理
洛轴科技公司副
总经理
洛轴科技公司总
经理助理
球轴承事业部副
总经理
人力资源部副部
长
人力资源部部长
助理
特大型轴承事业
部副总经理
洛阳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任职单位/合 高级管理人员/ 认购金额 认购比例
序号 姓名 职务
同签署单位 核心员工 (万元) (%)
特大型轴承事业
部副总经理
铁轴公司副总经
理
铁轴公司副总经
理
销售总公司总经
理
销售总公司副总
经理
销售总公司副总
经理
销售总公司副总
经理
销售总公司总经
理助理
销售总公司总经
理助理
新能源开发中心
总经理
亚盛商贸公司副
总经理
业务拓展部副部
长
战略发展部副部
长
质量管理部部长
助理
上海研究中心总
经理
洛阳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任职单位/合 高级管理人员/ 认购金额 认购比例
序号 姓名 职务
同签署单位 核心员工 (万元) (%)
党群工作部骨干
员工
党群工作部骨干
员工
洛阳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任职单位/合 高级管理人员/ 认购金额 认购比例
序号 姓名 职务
同签署单位 核心员工 (万元) (%)
党群工作部骨干
员工
党群工作部骨干
员工
党群工作部高级
主管
党群工作部高级
主管
党群工作部高级
主管
党群工作部高级
主管
党群工作部高级
主管
党群工作部骨干
员工
纪检监察部高级
主管
进出口公司骨干
员工
进出口公司骨干
员工
进出口公司高级
主管
经济运行部骨干
员工
经济运行部高级
主管
经济运行部高级
主管
人力资源部骨干
员工
人力资源部骨干
员工
人力资源部骨干
员工
人力资源部骨干
员工
人力资源部骨干
员工
洛阳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任职单位/合 高级管理人员/ 认购金额 认购比例
序号 姓名 职务
同签署单位 核心员工 (万元) (%)
审计合规部骨干
员工
审计合规部审计
高级主管
审计合规部法务
高级主管
生产安全部骨干
员工
生产安全部骨干
员工
生产安全部骨干
员工
生产安全部骨干
员工
生产安全部高级
主管
生产安全部高级
主管
生产安全部高级
主管
生产安全部高级
主管
资本运营部高级
主管
资本运营部骨干
员工
物资供应部骨干
员工
物资供应部高级
主管
信息中心骨干员
工
信息中心骨干员
工
洛阳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任职单位/合 高级管理人员/ 认购金额 认购比例
序号 姓名 职务
同签署单位 核心员工 (万元) (%)
信息中心高级主
管
信息中心高级主
管
战略发展部骨干
员工
战略发展部骨干
员工
战略发展部高级
主管
战略发展部高级
主管
质量管理部质量
监造师
质量管理部质量
监造师
质量管理部骨干
员工
质量管理部高级
主管
质量管理部高级
主管
质量管理部骨干
员工
质量管理部骨干
员工
质量管理部高级
主管
合计 7,930.00 100.0000
注:合计数与各部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如存在差异系由四舍五入造成。
洛阳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二、共赢 88 号资管计划参与人员、职务、认购金额及比例情况
任职单位/合 高级管理人员/ 认购金额 认购比例
序号 姓名 职务
同签署单位 核心员工 (万元) (%)
大型轴承事业部
骨干员工
大型轴承事业部
高级主管
大型轴承事业部
骨干员工
大型轴承事业部
骨干员工
大型轴承事业部
骨干员工
大型轴承事业部
会副主席
大型轴承事业部
高级主管
大型轴承事业部
高级主管
大型轴承事业部
高级主管
大型轴承事业部
高级主管
大型轴承事业部
高级主管
东升公司技术主
管
东升公司技术骨
干
东升公司技术高
级主管
东升公司高级主
管
东升公司高级主
管
东升公司骨干员
工
东升公司骨干员
工
洛阳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任职单位/合 高级管理人员/ 认购金额 认购比例
序号 姓名 职务
同签署单位 核心员工 (万元) (%)
东升公司纪委副
席
东升公司骨干员
工
东升公司骨干员
工
东升公司技术骨
干
东升公司技术骨
干
东升公司骨干员
工
东升公司高级主
管
东升公司高级主
管
东升公司高级主
管
东升公司高级主
管
技术中心骨干员
工
技术中心骨干员
工
技术中心骨干员
工
洛阳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任职单位/合 高级管理人员/ 认购金额 认购比例
序号 姓名 职务
同签署单位 核心员工 (万元) (%)
技术中心骨干员
工
技术中心骨干员
工
技术中心骨干员
工
技术中心骨干员
工
技术中心骨干员
工
技术中心骨干员
工
技术中心骨干员
工
技术中心骨干员
工
技术中心骨干员
工
技术中心骨干员
工
技术中心骨干员
工
技术中心骨干员
工
技术中心骨干员
工
技术中心骨干员
工
技术中心骨干员
工
技术中心骨干员
工
技术中心骨干员
工
技术中心骨干员
工
技术中心骨干员
工
技术中心骨干员
工
洛阳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任职单位/合 高级管理人员/ 认购金额 认购比例
序号 姓名 职务
同签署单位 核心员工 (万元) (%)
技术中心骨干员
工
技术中心骨干员
工
技术中心骨干员
工
技术中心骨干员
工
技术中心骨干员
工
技术中心骨干员
工
技术中心骨干员
工
技术中心骨干员
工
技术中心骨干员
工
技术中心骨干员
工
技术中心骨干员
工
技术中心骨干员
工
技术中心骨干员
工
技术中心纪委副
书记
技术中心高级主
管
技术中心高级主
管
技术中心高级主
管
技术中心高级主
管
技术中心高级主
管
技术中心高级主
管
洛阳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任职单位/合 高级管理人员/ 认购金额 认购比例
序号 姓名 职务
同签署单位 核心员工 (万元) (%)
技术中心高级主
管
技术中心高级主
管
技术中心高级主
管
技术中心高级主
管
技术中心高级主
管
技术中心高级主
管
技术中心技术骨
干
技术中心高级主
管
精锻重工公司技
术骨干
精锻重工公司技
术骨干
精锻重工公司技
术骨干
精锻重工公司技
术高级主管
精锻重工公司主
管
精锻重工公司高
级主管
精锻重工公司主
管
精锻重工公司技
术高级主管
精锻重工公司干
员工
精锻重工公司干
员工
精锻重工公司高
级主管
洛阳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任职单位/合 高级管理人员/ 认购金额 认购比例
序号 姓名 职务
同签署单位 核心员工 (万元) (%)
精锻重工公司高
级主管
精锻重工公司主
管
精锻重工公司高
级主管
精锻重工公司高
级主管
军工管理部骨干
员工
军工管理部骨干
员工
军工管理部骨干
员工
军工管理部骨干
员工
军工管理部高级
主管
军工精密轴承事
业部技术骨干
军工精密轴承事
业部技术骨干
军工精密轴承事
业部高级主管
军工精密轴承事
业部骨干员工
军工精密轴承事
业部骨干员工
军工精密轴承事
业部主管
军工精密轴承事
业部主管
军工精密轴承事
业部主管
军工精密轴承事
业部骨干员工
军工精密轴承事
业部骨干员工
军工精密轴承事
业部高级主管
洛阳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任职单位/合 高级管理人员/ 认购金额 认购比例
序号 姓名 职务
同签署单位 核心员工 (万元) (%)
军工精密轴承事
业部高级主管
军工精密轴承事
业部高级主管
军工精密轴承事
业部高级主管
军工精密轴承事
业部高级主管
洛轴科技公司骨
干员工
洛轴科技公司技
术骨干
洛轴科技公司技
术骨干
洛轴科技公司机
心技术总监
洛轴科技公司骨
干员工
洛轴科技公司骨
干员工
洛轴科技公司高
级主管
洛轴科技公司主
管
洛轴科技公司主
管
洛轴科技公司高
级主管
洛轴科技公司技
术主管
洛轴科技公司技
术高级主管
洛轴科技公司技
术骨干
洛轴科技公司骨
干员工
洛轴科技公司骨
干员工
洛轴科技公司主
管
洛阳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任职单位/合 高级管理人员/ 认购金额 认购比例
序号 姓名 职务
同签署单位 核心员工 (万元) (%)
洛轴科技公司高
级主管
洛轴科技公司高
级主管
洛轴科技公司高
级主管
洛轴科技公司高
级主管
铁轴公司骨干员
工
铁轴公司骨干员
工
铁轴公司骨干员
工
铁轴公司骨干员
工
铁轴公司骨干员
工
铁轴公司骨干员
工
铁轴公司骨干员
工
铁轴公司骨干员
工
铁轴公司高级主
管
铁轴公司纪委副
席
铁轴公司高级主
管
铁轴公司高级主
管
铁轴公司高级主
管
铁轴公司高级主
管
铁轴公司高级主
管
洛阳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任职单位/合 高级管理人员/ 认购金额 认购比例
序号 姓名 职务
同签署单位 核心员工 (万元) (%)
新能源开发中心
技术主管
新能源开发中心
技术骨干
新能源开发中心
技术高级主管
新能源开发中心
骨干员工
新能源开发中心
骨干员工
新能源开发中心
技术骨干
新能源开发中心
骨干员工
亚盛商贸公司经
理
亚盛商贸公司高
级主管
亚盛商贸公司高
级主管
亚盛商贸公司高
级主管
亚盛商贸公司高
级主管
亚盛商贸公司高
级主管
亚盛商贸公司骨
干员工
合计 7,240.00 100.0000
注:合计数与各部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如存在差异系由四舍五入造成。
洛阳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三、共赢 89 号资管计划参与人员、职务、认购金额及比例情况
任职单位/合 高级管理人员/ 认购金额 认购比例
序号 姓名 职务
同签署单位 核心员工 (万元) (%)
球轴承事业部技
术骨干
球轴承事业部技
术骨干
球轴承事业部电
工
球轴承事业部电
工
球轴承事业部电
工
球轴承事业部主
管
球轴承事业部主
管
球轴承事业部技
术主管
球轴承事业部主
管
球轴承事业部骨
干员工
球轴承事业部主
管
球轴承事业部纪
主席
球轴承事业部高
级主管
球轴承事业部高
级主管
球轴承事业部高
级主管
热处理厂技术骨
干
热处理厂七车间
骨干员工
洛阳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任职单位/合 高级管理人员/ 认购金额 认购比例
序号 姓名 职务
同签署单位 核心员工 (万元) (%)
热处理厂七车间
骨干员工
热处理厂七车间
骨干员工
热处理厂纪委副
书记工会副主席
热处理厂技术高
级主管
热处理厂高级主
管
热处理厂高级主
管
热处理厂高级主
管
热处理厂高级主
管
设备动力部技术
高级主管
设备动力部骨干
员工
设备动力部纪委
席
设备动力部骨干
员工
设备动力部高级
主管
设备动力部高级
主管
设备动力部高级
主管
特大型轴承事业
部技术主管
特大型轴承事业
部技术主管
特大型轴承事业
部骨干员工
特大型轴承事业
部骨干员工
洛阳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任职单位/合 高级管理人员/ 认购金额 认购比例
序号 姓名 职务
同签署单位 核心员工 (万元) (%)
特大型轴承事业
部骨干员工
特大型轴承事业
部骨干员工
特大型轴承事业
部骨干员工
特大型轴承事业
部骨干员工
特大型轴承事业
部骨干员工
特大型轴承事业
部技术高级主管
特大型轴承事业
部技术高级主管
特大型轴承事业
部高级主管
特大型轴承事业
部骨干员工
特大型轴承事业
部骨干员工
特大型轴承事业
部骨干员工
特大型轴承事业
部骨干员工
特大型轴承事业
部骨干员工
特大型轴承事业
部骨干员工
特大型轴承事业
部骨干员工
特大型轴承事业
部骨干员工
特大型轴承事业
部骨干员工
特大型轴承事业
部骨干员工
特大型轴承事业
部技术骨干
特大型轴承事业
部骨干员工
洛阳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任职单位/合 高级管理人员/ 认购金额 认购比例
序号 姓名 职务
同签署单位 核心员工 (万元) (%)
特大型轴承事业
部骨干员工
特大型轴承事业
部高级主管
特大型轴承事业
部高级主管
特大型轴承事业
部主管
特大型轴承事业
部高级主管
特大型轴承事业
部主管
特大型轴承事业
部主管
特大型轴承事业
部主管
特大型轴承事业
部主管
特大型轴承事业
部主管
特大型轴承事业
部技术骨干
特大型轴承事业
间骨干员工
特大型轴承事业
部主管
特大型轴承事业
部主管
特大型轴承事业
部主管
特大型轴承事业
部主管
特大型轴承事业
部主管
特大型轴承事业
会副主席
特大型轴承事业
部骨干员工
洛阳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任职单位/合 高级管理人员/ 认购金额 认购比例
序号 姓名 职务
同签署单位 核心员工 (万元) (%)
特大型轴承事业
部高级主管
特大型轴承事业
部高级主管
特大型轴承事业
部高级主管
特大型轴承事业
部高级主管
特大型轴承事业
部高级主管
特大型轴承事业
部高级主管
特大型轴承事业
部高级主管
特大型轴承事业
部高级主管
欧阳辽 特大型轴承事业
东 部高级主管
特大型轴承事业
部高级主管
销售总公司骨干
员工
销售总公司骨干
员工
销售总公司骨干
员工
洛阳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任职单位/合 高级管理人员/ 认购金额 认购比例
序号 姓名 职务
同签署单位 核心员工 (万元) (%)
销售总公司骨干
员工
销售总公司骨干
员工
销售总公司骨干
员工
销售总公司骨干
员工
销售总公司骨干
员工
销售总公司骨干
员工
销售总公司骨干
员工
销售总公司骨干
员工
销售总公司骨干
员工
销售总公司骨干
员工
销售总公司骨干
员工
销售总公司骨干
员工
销售总公司骨干
员工
销售总公司骨干
员工
销售总公司营销
经理
销售总公司营销
经理
销售总公司营销
经理
销售总公司营销
经理
销售总公司营销
经理
销售总公司营销
经理
洛阳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任职单位/合 高级管理人员/ 认购金额 认购比例
序号 姓名 职务
同签署单位 核心员工 (万元) (%)
销售总公司营销
经理
销售总公司营销
经理
销售总公司营销
经理
销售总公司营销
经理
销售总公司营销
经理
销售总公司营销
经理
销售总公司营销
经理
销售总公司营销
经理
销售总公司营销
经理
销售总公司营销
经理
销售总公司营销
经理
销售总公司营销
经理
销售总公司营销
经理
销售总公司营销
经理
销售总公司营销
经理
销售总公司营销
经理
销售总公司营销
经理
销售总公司营销
经理
销售总公司营销
经理
销售总公司营销
经理
洛阳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任职单位/合 高级管理人员/ 认购金额 认购比例
序号 姓名 职务
同签署单位 核心员工 (万元) (%)
销售总公司营销
经理
销售总公司营销
经理
销售总公司高级
主管
销售总公司高级
主管
销售总公司高级
主管
销售总公司高级
主管
销售总公司纪委
席
销售总公司骨干
员工
业务拓展部骨干
员工
业务拓展部高级
主管
业务拓展部高级
主管
轴承保持架厂技
术高级主管
轴承保持架厂技
术主管
轴承保持架厂主
管
轴承保持架厂纪
主席
轴承保持架厂高
级主管
轴承保持架厂高
级主管
轴承保持架厂高
级主管
轴承保持架厂高
级主管
洛阳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任职单位/合 高级管理人员/ 认购金额 认购比例
序号 姓名 职务
同签署单位 核心员工 (万元) (%)
轴承滚动体厂骨
干员工
轴承滚动体厂骨
干员工
轴承滚动体厂骨
干员工
轴承滚动体厂骨
干员工
轴承滚动体厂骨
干员工
轴承滚动体厂骨
干员工
轴承滚动体厂主
管
轴承滚动体厂技
术主管
轴承滚动体厂主
管
轴承滚动体厂主
管
轴承滚动体厂主
管
轴承滚动体厂主
管
轴承滚动体厂主
管
轴承滚动体厂纪
主席
轴承滚动体厂主
管
轴承滚动体厂高
级主管
轴承滚动体厂高
级主管
轴承滚动体厂高
级主管
轴承滚动体厂高
级主管
轴承滚动体厂高
级主管
洛阳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任职单位/合 高级管理人员/ 认购金额 认购比例
序号 姓名 职务
同签署单位 核心员工 (万元) (%)
轴承滚动体厂高
级主管
合计 7,280.00 100.0000
注:合计数与各部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如存在差异系由四舍五入造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