鸿富诚: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9-09 00:1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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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市鸿富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
        保荐人(联席主承销商):华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席主承销商: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特别提示
  深圳市鸿富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鸿富诚”、“发行人”或
“公司”)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颁布的《证
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
          (证监会令〔第228号〕)
                      (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
             (证监会令〔第205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
简称“深交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
施细则(2026年修订)》
            (深证上〔2026〕552号)
                          (以下简称“《业务实施细则》”)、
《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发行实施细则》(深证上〔2018〕279号)(以
下简称“《网上发行实施细则》”)、《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细
则(2025年修订)》
          (深证上〔2025〕224号)
                        (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实施细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办法(2020年修订)》(深证上
〔2020〕343号)
          (以下简称“《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中国证券业协会发布
的《首次公开发行证券承销业务规则》(中证协发〔2023〕18号)、《首次公开发
行证券网下投资者管理规则》(中证协发〔2025〕57号)(以下简称“《网下投资
者管理规则》”)和《首次公开发行证券网下投资者分类评价和管理指引》(中证
协发〔2024〕277号)等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及自律规则等文件,以及深交
所有关股票发行上市规则和最新操作指引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华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源证券”或“保荐人(联席主承销商)”)
担任本次发行的保荐人(联席主承销商)。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
莞证券”)担任本次发行的联席主承销商(华源证券和东莞证券以下合称“联席主
承销商”)。
  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和网下发行均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以下简称
“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结算系统进行,请网下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告。关
于初步询价和网下发行的详细内容,请查阅深交所网站(www.szse.cn)公布的
《网下发行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
  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本次发行方式、发行流程、回拨机制、网上网下申购
及缴款、弃购股份处理等方面,具体内容如下:
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和网上向持有深圳市
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
“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初步询价及网上网下发行由联席主承销商负责组织实
施。初步询价及网下发行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https://eipo.szse.cn)及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结算平台实施;网上发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实施,请
网上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告及深交所网站(www.szse.cn)公布的《网上发行实
施细则》。
  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由保荐人相关子公司跟投(如有)、发行人的高级管理
人员与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以及其他参与战略
配售的投资者组成。如本次发行价格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
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通过公开募集方式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以
下简称“公募基金”)、全国社会保障基金(以下简称“社保基金”)、基本养老
保险基金(以下简称“养老金”)、企业年金基金和职业年金基金(以下简称“年
金基金”)、符合《保险资金运用管理办法》等规定的保险资金(以下简称“保
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投资者资金报价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孰低值,本次发行的
保荐人相关子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参与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战略配售相关情况
见本公告“二、战略配售”。
  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将在《深圳市鸿富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公告》(以下简称“《发行公告》”)中披露向参与
战略配售的投资者配售的股票总量、认购数量、占本次发行股票数量的比例以及
持有期限等信息。
再进行累计投标询价。
基金管理公司、期货公司、信托公司、理财公司、保险公司、财务公司、合格境
外投资者以及符合一定条件的私募基金管理人等专业机构投资者。
在上述时间内,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可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填写、提
交申购价格和拟申购数量。
  网下询价开始前一工作日(2026年9月9日,T-5日)上午8:30至初步询价日
(2026年9月10日,T-4日)当日上午9:30前,网下投资者应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
电子平台(https://eipo.szse.cn)提交定价依据,并填写建议价格或价格区间,否
则不得参与本次询价。网下投资者提交定价依据前,应当履行内部审批流程。
  参与本次发行初步询价的网下投资者可以为其管理的多个配售对象分别填
报不同的报价,每个网下投资者最多填报3个报价,且最高报价不得高于最低报
价的120%。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报价应当包含每股价格和该价格对
应的拟申购股数,同一配售对象只能有1个报价。相关申报一经提交,不得全部
撤销。因特殊原因需要调整报价的,应当重新履行定价决策程序,在深交所网
下发行电子平台填写说明改价理由、改价幅度的逻辑计算依据、之前报价是否
存在定价依据不充分及(或)定价决策程序不完备等情况,并将改价依据及(或)
重新履行定价决策程序等资料存档备查。
  网下投资者申报价格的最小变动单位为 0.01 元,初步询价阶段每个配售对
象最低拟申购数量设定为 50 万股,拟申购数量最小变动单位设定为 10 万股,
即网下投资者指定的配售对象的拟申购数量超过 50 万股的部分必须是 10 万股
的整数倍,每个配售对象的拟申购数量不得超过 450 万股。
   本次网下发行每个配售对象的申购股数上限为 450 万股,约占网下初始发行
数量的 49.03%。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应严格遵守行业监管要求,加
强风险控制和合规管理,审慎合理确定申购价格和申购数量。网下投资者应当
结合行业监管要求、资产规模等合理确定申购金额,不得超资产规模申购,联
席主承销商有权认定超资产规模的申购为无效申购。
   参与初步询价时,请特别留意申报价格和申购数量对应的申购金额是否超
过其提供给联席主承销商及在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填报的《深圳市鸿富诚
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意向书》
                             (以下简称
“《招股意向书》”)刊登日上一月最后一个自然日(即2026年8月31日)的总资
产与询价前总资产的孰低值,配售对象成立时间不满一个月的,原则上以询价
首日前第五个交易日即2026年9月3日(T-9日)的产品总资产计算孰低值。如申
购金额超过总资产的孰低值,联席主承销商有权拒绝或剔除相关配售对象报价,
并报送中国证券业协会。
   参与本次鸿富诚初步询价且符合相关投资者条件的网下投资者须按照相关
要 求 在 2026 年 9 月 9 日( T-5 日 )中 午 12:00前 通 过华源 证 券网下 投 资者平 台
(https://ipo.huayuanstock.com)注册并提交核查材料给联席主承销商。如投资者
拒绝配合核查、未能完整提交相关材料或者提交的材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禁止参与网下发行情形的,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将拒绝其参
与本次网下发行、将其报价作为无效报价处理或不予配售,并在《发行公告》中
予以披露。网下投资者违反规定参与本次新股网下发行的,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
的全部责任。
   特别提示一:为促进网下投资者审慎报价,深交所在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上
新增了定价依据核查功能。要求网下投资者按以下要求操作:
   网下投资者应当在网下询价开始前一工作日(2026年9月9日,T-5日)上午
子平台(https://eipo.szse.cn)提交定价依据,并填写建议价格或价格区间,否则
不得参与询价。网下投资者提交定价依据前,应当履行内部审批流程。
  网下投资者应按照定价依据给出的建议价格或价格区间进行报价,原则上
不得修改建议价格或者超出建议价格区间进行报价。
  特别提示二:网下投资者须向联席主承销商如实提交配售对象最近一个月
末(《招股意向书》刊登日上一月最后一个自然日,即2026年8月31日)的资产
规模报告及相关证明文件,并符合联席主承销商的相关要求。
  网下投资者为配售对象填报的拟申购金额不得超过其向联席主承销商提交
的资产规模报告及其他相关证明文件中的产品总资产金额。资产规模报告的总
资产金额应以配售对象最近一个月末(《招股意向书》刊登日上一月最后一个自
然日,即2026年8月31日)产品总资产金额为准。配售对象成立时间不满一个月
的,资产规模报告的产品总资产金额原则上以询价首日前第五个交易日即2026
年9月3日(T-9日)的产品总资产金额为准。
  网下投资者一旦报价即视为承诺其在华源证券网下投资者平台提交的资产
规模报告及相关证明文件中对应的总资产金额与其在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
提交的数据一致;若不一致,所造成的后果由网下投资者自行承担。
  特别提示三:为促进网下投资者审慎报价,便于核查创业板网下投资者资
产规模,深交所要求网下投资者按以下要求操作:
  初步询价期间,网下投资者报价前须在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内如实填
写该配售对象最近一个月末(《招股意向书》刊登日上一月最后一个自然日,即
销商提交的资产规模报告及其他相关证明文件中的总资产金额保持一致。配售
对象成立时间不满一个月的,原则上以询价首日前第五个交易日即2026年9月3
日(T-9日)的产品总资产金额为准。
  网下投资者需严格遵守行业监管要求、资产规模等合理确定申购金额,不
得超资产规模申购。联席主承销商发现配售对象不遵守行业监管要求,超过相
应资产规模申购的,有权认定该配售对象的申购无效,并报送中国证券业协会。
无效报价后的初步询价结果,对所有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所属配售对象的报价
按照申购价格由高到低、同一申购价格上按配售对象的拟申购数量由小到大、同
一申购价格同一拟申购数量的按申报时间(申报时间以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
记录为准)由晚到早、同一拟申购价格同一拟申购数量同一申购时间上按深交所
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自动生成的配售对象顺序从后到前的顺序排序,剔除报价最高
部分配售对象的报价,剔除的拟申购量不超过所有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拟申购
总量的3%,本次发行执行3%的最高报价剔除比例。当拟剔除的最高申报价格部
分中的最低价格与确定的发行价格相同时,对该价格上的申购可不再剔除。剔除
部分的配售对象不得参与网下申购。
  在剔除最高部分报价后,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根据剩余网下发行询价报价
情况及拟申购数量、综合评估发行人合理投资价值、可比公司二级市场估值水平、
所属行业二级市场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审慎合理确定发
行价格、最终发行数量、有效报价投资者及有效拟申购数量。发行人和联席主承
销商按照上述原则确定的有效报价网下投资者家数不少于10家。
  有效报价是指网下投资者申报的不低于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确定的发行
价格,且未作为最高报价部分被剔除,同时符合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事先确定
且公告的其他条件的报价。在初步询价期间提交有效报价的网下投资者方可且必
须参与网下申购。联席主承销商已聘请北京市通商(武汉)律师事务所对本次发
行和承销全程进行即时见证,并将对网下投资者资质、询价、定价、配售、资金
划拨、信息披露等有关情况的合规有效性发表明确意见。
发行价格超过《发行公告》中披露的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
加权平均数,剔除最高报价后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年金基金、保险资
金和合格境外投资者资金报价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孰低值;或本次发行价格对应
市盈率高于同行业上市公司二级市场平均市盈率(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同行
业最近一个月静态平均市盈率),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将在网上申购前发布《深
圳市鸿富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投资风险特
别公告》(以下简称“《投资风险特别公告》”),详细说明定价合理性,提示投资
者注意投资风险。
安排,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之日起即可流通。
  网下发行部分采用比例限售方式,网下投资者应当承诺其获配股票数量的
即每个配售对象获配的股票中,90%的股份无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
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即可流通;10%的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
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计算。
  网下投资者参与初步询价报价及网下申购时,无需为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填
写限售期安排,一旦报价即视为接受本公告所披露的网下限售期安排。
  战略配售股份限售期安排详见“二、战略配售”。
  网下投资者:以初步询价开始日前两个交易日(2026年9月8日,T-6日)为
基准日,科创和创业等主题封闭运作基金与封闭运作战略配售基金,在该基准日
前20个交易日(含基准日)所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总
市值的日均市值应为1,000万元(含)以上。其他参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网下
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在该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含基准日)所持有深圳市
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总市值的日均市值应为6,000万元(含)以上。
配售对象证券账户开户时间不足20个交易日的,按20个交易日计算日均持有市
值。具体市值计算规则按照《网下发行实施细则》执行。
  网上投资者:持有深交所股票账户卡并开通创业板交易权限且满足《投资者
适当性管理办法》的境内自然人、法人及其它机构(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可参与网上申购。根据投资者持有的市值确定其网上可申购额度,在2026年9月
元)深交所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投资者才能在2026年9月16
日(T日)参与本次发行的网上申购。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开户时间不足20个交
易日的,按20个交易日计算日均持有市值。每5,000元市值可申购500股,不足5,000
元的部分不计入申购额度。每一个申购单位为500股,申购数量应当为500股或其
整数倍,但申购上限不得超过本次网上初始发行股数的千分之一,即3,500股。
投资者持有的市值按其2026年9月14日(T-2日)前20个交易日(含T-2日)的日
均持有市值计算,并可同时用于2026年9月16日(T日)申购多只新股。投资者
持有的市值应符合《网上发行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为2026年9月16日(T日),其中,网下申购时间为9:30-15:00,网上申购时间为
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股申购。
根据网上申购情况于2026年9月16日(T日)决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对网下、
网上发行的规模进行调节。回拨机制的具体安排请参见本公告中的“六、本次发
行回拨机制”。
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
告》
 (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按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与
初步配售数量,于2026年9月18日(T+2日)16:00前及时足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
认购资金应当于T+2日16:00前到账。网下投资者如同日获配多只新股,请务必按
每只新股分别缴款,并按照规范填写备注。同日获配多只新股的情况,如只汇
一笔总计金额,合并缴款将会造成入账失败,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
担。
  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根据《深圳市鸿富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上摇号中签结果公告》(以下简称“《网上摇
号中签结果公告》”)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2026年9月18日(T+2
日)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
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
关规定。
  网下和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的股份由华源证券包销。
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将
中止本次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具体中止条
款请见本公告“十、中止发行情况”。
购,或者获得初步配售的网下投资者未按照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与获配数量及
时足额缴纳认购资金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联席主承销商将违
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网下投资者或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在证券交易所
各市场板块相关项目的违规次数合并计算。配售对象被列入限制名单期间,该
配售对象不得参与证券交易所各市场板块相关项目的网下询价和配售业务。网
下投资者被列入限制名单期间,其所管理的配售对象均不得参与证券交易所各
市场板块相关项目的网下询价和配售业务。
  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算
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6个月(按180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
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网上申购。放
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与可
交换公司债券的次数合并计算。
板公司具有研发投入大、经营风险高、业绩不稳定、退市风险高等特点,投资
者面临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应充分了解创业板市场的投资风险及本公司《招
股意向书》中披露的风险因素,审慎作出投资决定。
  投资者需充分了解有关创业板新股发行的相关法律法规,认真阅读本公告的
各项内容,知悉本次发行的定价原则和配售原则,在提交报价前应确保不属于禁
止参与网下询价的情形,并确保其申购数量和未来持股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
主管部门的规定。投资者一旦提交报价,联席主承销商视为该投资者承诺:投资
者参与本次报价符合法律法规和本公告的规定,由此产生的一切违法违规行为及
相应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行的重大事项。
  有关本公告和本次发行的相关问题由联席主承销商保留最终解释权。
               估值及投资风险提示
  新股投资具有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需要充分了解新股投资风险,仔细研
读发行人《招股意向书》中披露的风险,并充分考虑如下风险因素,审慎参与本
次新股发行的估值、报价和投资:
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已经发布了行业平均市
盈率,请投资者决策时参考。如果本次发行市盈率高于行业平均市盈率,存在未
来发行人估值水平向行业平均市盈率水平回归、股价下跌给新股投资者带来损失
的风险。
告的各项内容,知悉本次发行的定价原则和配售原则,在提交报价前应确保不属
于禁止参与网下询价的情形,并确保其申购数量和未来持股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
规及主管部门的规定。投资者一旦提交报价,联席主承销商视为该投资者承诺:
投资者参与本次报价符合法律法规和本公告的规定,由此产生的一切违法违规行
为及相应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重要提示
次发行”)的申请已经深交所上市审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已获中国证监会同意
注册(证监许可〔2026〕1655号)。本次发行的联席主承销商为华源证券、东莞
证券。
  发行人股票简称为“鸿富诚”,股票代码为“301716”,该代码同时用于本
次发行的初步询价、网上申购及网下申购。
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公司股东不进行公开发售股份。本次发行后公司总股本为
   本次发行的初始战略配售的发行数量为561.9181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
(如本次发行价格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
剔除最高报价后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年金基金、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
投资者资金报价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孰低值,本次发行的保荐人相关子公司将按
照相关规定参与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参与
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预计认购数量不超过本次发行数量的
战略配售的投资者预计认购金额不超过34,000万元。最终战略配售比例和金额将
在确定发行价格后确定。最终战略配售数量与初始战略配售数量的差额将根据
“六、本次发行回拨机制”中的原则进行回拨。
   回拨机制启动前,本次网下初始发行数量为 917.8425 万股,约占扣除初始
战略配售数量后发行数量的 70.00%;网上初始发行数量为 393.3000 万股,约占
扣除初始战略配售数量后发行数量的 30.00%。最终网下、网上发行合计数量为
本次发行总数量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网下及网上最终发行数量将根据回拨情
况确定。
销商将通过网下初步询价直接确定发行价格,网下不再进行累计投标询价。初步
询价和网下发行由联席主承销商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负责组织实施;网
上发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
时间内,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可在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为其所管理的配
售对象填写、提交申购价格和拟申购数量等信息。
   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网址为:https://eipo.szse.cn,请符合资格的网下投
资者通过上述网址参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和网下申购,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
子平台报价、查询的时间为初步询价和网下申购期间每个交易日的9:30-15:00。
   网下投资者应当于初步询价开始日前一个交易日(即2026年9月9日(T-5日))
的中午12:00前在中国证券业协会完成配售对象的注册工作。
   联席主承销商已根据《管理办法》
                 《业务实施细则》
                        《网下发行实施细则》及
《网下投资者管理规则》等相关制度的要求,制定了网下投资者的标准。具体标
准及安排请见本公告“三、网下初步询价安排之(一)参与网下询价的投资者资
格条件”。
   只有符合联席主承销商及发行人确定的网下投资者标准要求的投资者方能
参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不符合相关标准而参与本次初步询价的,须自行承担
一切由该行为引发的后果。联席主承销商将在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中将其报
价设定为无效,并在《发行公告》中披露相关情况。
   提请投资者注意,联席主承销商将在初步询价及配售前对投资者是否存在
上述禁止性情形进行核查,投资者应按联席主承销商的要求进行相应的配合(包
括但不限于提供公司章程等工商登记资料、安排实际控制人访谈、如实提供相
关自然人主要社会关系名单、配合其它关联关系调查等),如拒绝配合核查或其
提供的材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上述禁止性情形的,或经核查不符合配售资格的,
联席主承销商将拒绝接受其初步询价或向其进行配售。
及联席主承销商将于2026年9月15日(T-1日)进行网上路演推介,关于网上路演
的具体信息请参阅2026年9月14日(T-2日)刊登的《深圳市鸿富诚新材料股份有
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上路演公告》
                        (以下简称“《网上路演
公告》”)。
设定为10万股,即网下投资者管理的每个配售对象的拟申购数量超过50万股的部
分必须是10万股的整数倍,且不超过450万股。配售对象报价的最小变动单位为
   网下投资者应结合行业监管要求,加强风险控制和合规管理,审慎合理确
定申报价格和拟申购数量,不得超资产规模申购。联席主承销商发现配售对象不
遵守行业监管要求,超过相应总资产规模申购的,有权认定该配售对象的申购无
效。
中公布网下投资者的报价情况、发行价格、最终发行数量、关联方核查结果以及
有效报价投资者的名单等信息。
凡参与初步询价的,无论是否为有效报价,均不得参与网上申购。参与本次战略
配售的投资者不得参与本次网上发行与网下发行,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管理的
未参与战略配售的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年金基金除外。
调节。回拨机制的具体安排请参见本公告中的“六、本次发行回拨机制”。
(T+2日)当日16:00前,网下投资者应根据《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为
其获配的配售对象全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
发行将不采用超额配售选择权。
欲了解本次发行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2026年9月8日(T-6日)登载于深交所
网站(http://www.szse.cn)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招股意
向书》。
一、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发行方式
上市的申请已经深交所上市审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已获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
(证监许可〔2026〕1655 号)。发行人股票简称为“鸿富诚”,股票代码为
“301716”,该代码同时用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网上申购及网下申购。
下投资者询价配售与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
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将通过网下初步询价直接确定发行价格。本次发行的
战略配售、初步询价及网上网下发行由联席主承销商负责组织实施;初步询价及
网下发行通过深交所的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及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结算系统
实施;网上发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
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以及其他参与战
略配售的投资者组成。如本次发行价格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
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年金基金、
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投资者资金报价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孰低值,本次发行的保
荐人相关子公司华证资本投资(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证资本”)将按
照相关规定参与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
国证券业协会注册的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期货公司、信托公司、理财公司、
财务公司、保险公司、合格境外投资者及符合一定条件的私募基金管理人等专业
机构投资者,网下投资者的具体标准请见本公告“三、网下初步询价安排”之
“(一)参与网下询价的投资者资格条件”。本公告所称“配售对象”是指参与
网下发行的投资者或其管理的证券投资产品。
并出具专项法律意见书。
  (二)公开发行新股数量和老股转让安排
  本次发行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新股(以下简称“发行新股”)1,873.0606万
股。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本次发行不安排老股转让。
  (三)网下、网上发行数量及战略配售
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为总股本的 25.00%,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公司股东不进行
公开发售股份。本次发行后公司总股本为 7,492.2424 万股。
加权平均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年金基金、保险
资金和合格境外投资者资金报价中位数、加权平均数孰低值,本次发行的保荐人
相关子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参与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
与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预计认购金额不超过
终战略配售数量与初始战略配售数量的差额将根据“六、本次发行回拨机制”中
规定的原则进行回拨至网下发行。
始战略配售数量后发行数量的70.00%;网上初始发行数量为393.3000万股,约占
扣除初始战略配售数量后发行数量的30.00%。最终网下、网上发行合计数量为本
次发行总数量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网下及网上最终发行数量将根据回拨情况
确定。
  最终网下、网上发行数量及战略配售情况将在2026年9月18日(T+2日)刊
登的《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中予以明确。
  (四)定价方式
  本次发行通过向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进行初步询价直接确定发行价格,网
下不再进行累计投标询价。
  (五)限售期安排
  本次发行的股票中,网上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限售期安排,自本次公开
发行的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之日起即可流通。
   网下发行部分采用比例限售方式,网下投资者应当承诺其获配股票数量的
即每个配售对象获配的股票中,90%的股份无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
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即可流通;10%的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
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计算。
   参与本次网下发行的所有投资者均需通过华源证券网下投资者平台
(https://ipo.huayuanstock.com)在线提交网下申购承诺函及资格核查文件。网下
申购承诺函要求,网下投资者一旦报价即视为接受本次发行的网下限售期安排。
   战略配售股份限售期安排详见“二、战略配售”。
   (六)本次发行的重要日期安排
      日期                         发行安排
                   刊登《招股意向书》、《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
                                        《创业板上市提示公
      T-6 日
                   告》等相关公告文件
                   网下投资者提交电子版承诺函、关联关系核查表及其他核查资料
    (周二)
                   网下路演
                   网下投资者提交电子版承诺函、关联关系核查表及其他核查资料
      T-5 日        (当日中午 12:00 前)
    (周三)           联席主承销商对网下投资者提交材料进行核查
                   网下路演
                   初步询价日(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初步询价时 间
      T-4 日        (9:30-15:00)
     (周四)          联席主承销商对网下投资者提交材料进行核查
                   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缴纳认购资金截止日
      T-3 日
     (周五)
      T-2 日        刊登《网上路演公告》
     (周一)          确定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最终获配数量和比例
      T-1 日
                   刊登《发行公告》、《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网上路演
     (周二)
                   网上申购日(9:15-11:30,13:00-15:00)
       T日
                   网下申购日(9:30-15:00)
                   确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及网上网下最终发行数量
     (周三)
                   网上申购配号
      T+1 日        刊登《网上申购情况及中签率公告》
     (周四)          确定网下初步配售结果
                   刊登《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网上摇号中签结果公告》
      T+2 日
                   网上中签投资者缴款(投资者确保资金账户在 T+2 日日终有足额的
                   新股认购资金)
     (周五)
                   网下获配投资者缴款(认购资金到账截止时点 16:00)
      T+3 日
                   联席主承销商根据网上网下资金到账情况确定最终配售结果和包销
                   金额
     (周一)
      T+4 日
                   刊登《发行结果公告》、
                             《招股说明书》等相关文件网上披露
                   募集资金划至发行人账户
     (周二)
注:1、T日为网上网下发行申购日;
程;
剔除最高报价后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年金基金、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投资者资金的报价中位数
和加权平均数的孰低值,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将在网上申购前发布《投资风险特别公告》,详细说明定价
合理性,提示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同时,保荐人相关子公司将按照规定参与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
行业最近一个月静态平均市盈率),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将在网上申购前发布《投资风险特别公告》,详
细说明定价合理性,提示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平台进行初步询价或网下申购工作,请网下投资者及时与联席主承销商联系。
     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将于2026年9月8日(T-6日)至2026年9月9日(T-5日),
通过现场、电话或视频的方式向符合要求的网下投资者进行网下推介,路演推介
内容不超出《深圳市鸿富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
市招股意向书》及其他已公开信息范围,不对股票二级市场交易价格作出预测。
   推介的具体安排如下:
       推介日期                        推介时间             推介方式
   网下路演推介阶段,除发行人、联席主承销商、符合要求的网下投资者及见
证律师以外的人员不得参与,本次网下路演推介不向投资者发放或变相发放任何
礼品、礼金、礼券等。联席主承销商对面向两家及两家以上投资者参与的路演推
介过程进行全程录音。联席主承销商对网下投资者一对一路演推介的时间、地点、
双方参与人及主要内容等进行记录,并存档备查。
  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将在2026年9月15日(T-1日)进行网上路演回答公众
投资者的问题,回答内容严格界定在《招股意向书》及其他已公开信息范围内,
具体信息参阅2026年9月14日(T-2日)刊登的《深圳市鸿富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上路演公告》。
二、战略配售
   (一)本次战略配售的总体安排
   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由保荐人相关子公司跟投(如有)、发行人的高级管理
人员与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以及其他参与战略
配售的投资者组成。如本次发行价格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
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年金基金、
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投资者资金报价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孰低值,本次发行的保
荐人相关子公司华证资本将按照相关规定参与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
   本 次 发 行 初 始 战 略 配 售 发 行 数 量 为 561.9181 万 股 , 占 本 次 发 行 数 量 的
加权平均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年金基金、保险
资金和合格境外投资者资金报价中位数、加权平均数孰低值,本次发行的保荐人
相关子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参与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
与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预计认购数量不超过本
次发行数量的10.00%,即187.3060万股,且认购金额不超过15,860.00万元;其他
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合计认购金额不超过34,000万元。
   最终战略配售比例和金额将在2026年9月14日(T-2日)确定发行价格后确定。
最终战略配售数量与初始战略配售数量的差额将根据回拨机制规定的原则回拨
至网下发行。
   本次发行的最终战略配售情况将在2026年9月18日(T+2日)公布的《网下
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中披露。
   (二)保荐人相关子公司跟投(如有)
   如本次发行价格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
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年金基金、保险资金和
合格境外投资者资金报价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孰低值,本次发行的保荐人相关
子公司将按照《业务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参与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保荐人
跟投主体为华源证券依法设立的另类投资子公司华证资本。
   根据《业务实施细则》,如发生上述情形,本次保荐人相关子公司华证资本
将按照相关规定参与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将按照本次发行确定的发行价格认购
发行人本次发行数量2%-5%的股票。具体比例和金额将在2026年9月14日(T-2日)
确定发行价格后,根据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规模分档确定:
   ①发行规模不足10亿元的,跟投比例为5%,但不超过人民币4,000万元;
   ②发行规模10亿元以上、不足20亿元的,跟投比例为4%,但不超过人民币
   ③发行规模20亿元以上、不足50亿元的,跟投比例为3%,但不超过人民币1
亿元;
  ④发行规模 50 亿元以上的,跟投比例为 2%,但不超过人民币 10 亿元。
  如发生上述跟投情况,华证资本将与发行人签署战略配售协议,不参与本
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发行与网下发行,并承诺按照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确定
的发行价格认购其承诺认购的股票数量。
  如发生上述跟投情况,华证资本将承诺获得本次配售的股票持有期限为自
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 24 个月。限售期届满后,参与战略配售的投
资者对获配股份的减持适用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关于股份减持的有关规定。
  如发生上述跟投情况,联席主承销商和聘请的北京市通商(武汉)律师事
务所将对华证资本是否符合战略投资者的选取标准、配售资格及是否存在《业
务实施细则》第四十一条规定的禁止性情形进行核查,并要求发行人、战略投
资者就核查事项出具承诺函。华证资本将承诺不会利用获配股份取得的股东地
位影响发行人正常生产经营,不会在获配股份限售期内谋求发行人控制权。相
关核查文件及法律意见书将于 2026 年 9 月 15 日(T-1 日)进行披露。
  如华证资本未按《业务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实施跟投,发行人应中止本
次发行,并及时进行披露。中止发行后,在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决定的有效期
内,且满足会后事项监管要求前提下,经向深交所备案后,发行人和联席主承
销商将择机重启发行。
  (三)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
管理计划
  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
计划为华源证券鸿富诚员工参与深交所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
“华源证券鸿富诚员工战配资管计划”)。
深圳市鸿富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员工参与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战略配售的议案》,同意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
核心员工设立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参与本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同时同意授权董事
长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办理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根据监
管部门要求或实际情况对参与战略配售的具体人员名单及相应认购份额进行调
整。
权,经综合考虑员工认购意愿及沟通情况,在董事会授权范围内对原定参与人员
名单及认购份额进行了调整,并出具了《关于战略配售参与人员名单调整的确认
决议》,确认经调整后的最终战略配售实施方案。
  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
计划预计认购数量不超过本次发行数量的10.00%,即187.3060万股,且认购金额
不超过15,860.0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具体名称:华源证券鸿富诚员工参与深交所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设立时间:2026 年 7 月 23 日
  备案日期:2026年7月31日
  产品编码:SAGZ37
  募集资金规模:15,860.00万元
  认购资金规模:15,860.00万元
  管理人:华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集合计划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
  实际支配主体:华源证券,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员工非资管计划的
支配主体。
        资管计划参与对象为发行人部分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参与人姓名、任
     职单位、职务、实缴金额及比例具体如下:
                                                               资管计划
序          任职单                                       实缴金额
      姓名             职务       员工类别      入职时间                   份额持有
号           位                                        (万元)
                                                                比例
                 副总经理、财务
                    总监
                 副总经理、董事
                   会秘书
                      合计                              15,860   100.00%
     注 1:华源证券鸿富诚员工战配资管计划所募集资金的 80%-100%用于参与本次战略配售,即用于支付本次
     战略配售的价款。
     注 2:合计数与各部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存在的差异系由四舍五入造成。
     注 3:最终获配金额和获配股数待 T-2 日确定发行价格后确认。
     注 4:华源证券鸿富诚员工战配资管计划的参与人均与发行人签署了劳动合同,劳动关系合法存续。
       华源证券鸿富诚员工战配资管计划已与发行人签署战略配售协议,不参与本
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发行与网下发行,不参加本次发行初步询价,并承诺接受发
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确定的发行价格。
  华源证券鸿富诚员工战配资管计划参与人承诺:通过资管计划获得发行人本
次配售的股票,自发行人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将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该部分
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如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或要求股份锁定期长于本承诺,则参与人
所持该部分股份的锁定期和限售条件自动按该等规定和要求执行;参与人所持该
部分股份锁定期届满后,参与人减持股份时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
易所规则的规定。
  联席主承销商和聘请的北京市通商(武汉)律师事务所已对华源证券鸿富诚
员工战配资管计划是否符合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的选取标准、配售资格及是否
存在《业务实施细则》第四十一条规定的禁止性情形进行核查,并要求发行人、
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就核查事项出具承诺函。相关核查文件及法律意见书将于
  (四)其他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
  除上述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及保荐人子公司参与跟投外,发行人拟引入“与发
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合作关系或长期合作愿景的大型企业或其下属企业”,预
计认购金额合计不超过 34,000.00 万元。
承销商足额缴纳认购资金。联席主承销商在确定发行价格后根据本次发行定价情
况确定各投资者最终配售金额、配售数量并通知战略配售投资者,如战略配售投
资者获配金额低于其预缴的金额,联席主承销商将及时退回差额。
名称、承诺认购的股票数量以及限售期安排等。本次发行最终战略配售情况将在
  其他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已与发行人签署战略配售协议,不参加本次发行
初步询价,并承诺按照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确定的发行价格认购其承诺认购的
股票数量。
  其他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获配股票限售期为12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公开发
行的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限售期届满后,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
对获配股份的减持适用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关于股份减持的有关规定。
  联席主承销商和聘请的北京市通商(武汉)律师事务所已对其他参与战略配
售的投资者是否符合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的选取标准、配售资格及是否存在
《业务实施细则》第四十一条规定的禁止性情形进行核查,并要求发行人、参与
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就核查事项出具承诺函。相关核查文件及法律意见书将于2026
年9月15日(T-1日)进行披露。
三、网下初步询价安排
  (一)参与网下询价的投资者资格条件
  参与本次网下询价的网下投资者需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公司、信托公司、理财公司、财务公司、合格境外投资者、符合一定条件的私募
基金管理人等专业机构投资者,在中国证券业协会完成注册后,方可参与本次发
行的网下询价和配售。期货资产管理子公司参照私募基金管理人进行管理。一般
机构投资者和个人投资者不得参与本次网下询价及配售。
  其中,私募基金管理人注册为首发网下投资者,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应当满足《网下投资者管理规则》第五条规定的基本条件;
  (2)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且持续符合中国证券投资基
金业协会登记条件;
  (3)具备一定的资产管理实力,其管理的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
的产品总规模最近两个季度应均为10亿元(含)以上,且近三年管理的产品中至
少有一只存续期两年(含)以上的产品;
  (4)符合监管部门、证券业协会要求的其他条件。
  同时,网下投资者所属的自营投资账户或其直接管理的证券投资产品注册成
为配售对象的,应满足《网下投资者管理规则》的相关规定。
                            《业务实施细则》
《网下发行实施细则》以及《网下投资者管理规则》等相关规定的网下投资者标
准。
于初步询价开始日前一个交易日2026年9月9日(T-5日)中午12:00前在中国证券
业协会完成注册且已开通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数字证书后(以下简称“CA
证书”),并通过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完成配售对象的证券账户、银行账户配号工
作,方可参与本次发行。
  同时,网下投资者应确保在中国证券业协会注册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在网下询价和配售过程中相关配售对象处于注册有效期、缴款渠道畅通,且深交
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CA证书、注册的银行账户等申购和缴款必备工具可正常使
用。
创和创业等主题封闭运作基金与封闭运作战略配售基金在该基准日前20个交易
日(含基准日)所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总市值的日均
市值应为1,000万元(含)以上,其他参与本次发行初步询价的网下投资者指定
的配售对象在该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含基准日)所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
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总市值的日均市值应为6,000万元(含)以上。配售对象证
券账户开户时间不足20个交易日的,按20个交易日计算日均持有市值。具体市值
计算规则按照《网下发行实施细则》执行。
日 2026 年 9 月 9 日 ( T-5 日 ) 中 午 12:00 前 通 过 华 源 证 券 网 下 投 资 者 平 台
(https://ipo.huayuanstock.com)注册并提交核查材料给联席主承销商。
                       《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条例》
《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和《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规范的私
募投资基金的,网下投资者应于2026年9月9日(T-5日)中午12:00前完成私募基
金管理人登记以及私募投资基金产品备案。
基金公司或其资产管理子公司一对多专户理财产品、证券公司定向资产管理计
划、证券公司限额特定资产管理计划、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证券公司单
一资产管理计划等,须在2026年9月9日(T-5日)中午12:00前完成备案。
   (1)发行人及其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员
工;发行人及其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能够直接或间接
实施控制、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公司,以及该公司控股股东、控股子公司
和控股公司控制的其他子公司;
   (2)联席主承销商及其持股比例 5%以上的股东,联席主承销商的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员工;主承销商及其持股比例 5%以上的股东、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能够直接或间接实施控制、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公司,
以及该公司控股股东、控股子公司和控股股东控制的其他子公司;
   (3)承销商及其控股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员工;
   (4)本条第(1)(2)(3)项所述人士的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配偶、
子女及其配偶、父母及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子女
配偶的父母;
   (5)过去 6 个月内与联席主承销商存在保荐、承销业务关系的公司及其持
股 5%以上的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已与联席主承
销商签署保荐、承销业务合同或达成相关意向的公司及其持股 5%以上的股东、
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6)通过配售可能导致不当行为或不正当利益的其他自然人、法人和组织;
  (7)被中国证券业协会列入限制名单及异常名单的投资者或配售对象;
  (8)信托资产管理产品,或配售对象以博取一、二级市场价差为主要投资
目的参与首发证券网下询价和配售业务;
  (9)本次发行的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
  上述第(2)(3)项规定的禁止配售对象管理的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
金和年金基金不受前款规定的限制,但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和国务院其他主管部
门的有关规定。上述第(9)项中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未参与战略配售
的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和年金基金除外。
不得超资产规模申购。网下投资者为配售对象填报的拟申购金额原则上不得超
过该配售对象最近一个月末(《招股意向书》刊登日的上一月最后一个自然日,
即2026年8月31日)总资产与询价前总资产的孰低值,配售对象成立时间不满一
个月的,原则上以询价首日前第五个交易日即2026年9月3日(T-9日)的产品总
资产计算孰低值。联席主承销商发现配售对象不遵守行业监管要求,超过相应
资产规模申购的,有权认定该配售对象的申购无效。
  联席主承销商将在初步询价及配售前对投资者是否存在上述禁止性情形进
行核查,投资者应按联席主承销商的要求进行相应的配合(包括但不限于提供公
司章程等工商登记资料、投资者资产规模证明材料、安排实际控制人访谈、如实
提供相关自然人主要社会关系名单、配合其它关联关系调查等),如拒绝配合核
查或其提供的材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上述禁止性情形的,或经核查不符合配售资
格的,联席主承销商将拒绝接受其初步询价或者向其进行配售。
  投资者若参与鸿富诚询价,即视为其向发行人及联席主承销商承诺其不存
在法律法规禁止参与网下询价及配售的情形。如因投资者的原因,导致参与询
价或发生关联方配售等情况,投资者应承担由此所产生的全部责任。
   (二)网下投资者提交的材料要求和提交方式
   所有拟参与本次初步询价的网下投资者须符合上述网下投资者条件,并按要
求在规定时间内,即 2026 年 9 月 8 日(T-6 日)至 2026 年 9 月 9 日(T-5 日)
并提交相关核查材料。如不按要求提交,联席主承销商有权认定该配售对象的申
购无效。
   网下投资者《承诺函》要求,网下投资者一旦报价即视为接受本次发行的网
下限售期安排。
   网下投资者应当履行合规审核程序后,向联席主承销商提供相关信息及核查
材料。网下投资者须承诺电子版文件、盖章扫描件、原件三个版本文件内容一致,
确保其向联席主承销商所提供的信息及材料真实、准确、完整。
   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的信息以在证券业协会登记备案并具有创
业板权限的数据为准。配售对象是指参与网下配售的投资者或其管理的证券投资
产品。未在上述规定时点前完成注册登记备案的,不得参与网下发行。因配售对
象信息填报与备案信息不一致所致后果由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自负。
   系统递交方式如下:
   登录华源证券网下投资者平台(https://ipo.huayuanstock.com),根据网页右
上角《操作指引下载》下载《创业板投资者操作指引》的操作说明手册(如无法
下载,请更新或更换 Chrome 浏览器),在 2026 年 9 月 9 日(T-5 日)中午 12:00
前完成用户注册并提交相关核查材料。用户登录过程中需提供有效的手机号码,
一个手机号码只能注册一个用户。由于联席主承销商将会在投资者材料核查过程
中以短信或者电话反馈进展,请务必在本次发行过程中全程保持手机畅通。
   用户在提供有效手机号码,接收到手机验证码并登录成功后,请按如下步骤
在 2026 年 9 月 9 日(T-5 日)中午 12:00 前提交相关核查材料;
   第一步:点击“项目列表——正在发行项目——鸿富诚——进入询价”链接
进入投资者信息填报页面;
  第二步:提交投资者基本信息,包括输入并选择正确的投资者全称,输入正
确的营业执照号码和正确的协会编码,以及联系人姓名,邮箱和办公电话。点击
“保存及下一步”;
  第三步:选择拟参与询价的配售对象,并点击“保存及下一步”;
  第四步:请阅读《承诺函》全部内容,点击“确认”进入下一步。一旦点击
确认,视同为同意并承诺《承诺函》的全文内容;
  第五步:根据不同配售对象的具体要求,提交相应的材料(所需提交的材料
模板均在页面右侧的“模板下载”处)。
  所有投资者及配售对象应通过华源证券网下投资者平台提交核查材料的电
子版。纸质版原件无需邮寄。
  (1)在线签署《承诺函》:有意参与本次初步询价且符合网下投资者标准的
投资者均须提交电子版《承诺函》。提交的方式为点击确认自动生成的电子版《承
诺函》,一旦点击确认,视同为同意并承诺《承诺函》的全文内容,并承诺如实
提供了本次网下发行所需的全部文件,并保证对提供的所有文件资料的真实性、
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负责,确认没有任何遗漏或误导。
  (2)所有投资者均须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3)所有投资者均须提交《网下投资者关联方信息表》。投资者需在“模板
下载”中下载模板,填写完整并上传,请勿擅自改动模板格式。提交《网下投资
者关联方信息表》时需上传 EXCEL 电子版及盖章版 PDF,EXCEL 电子版与盖
章版 PDF 内容需保持一致,否则视为无效。
  (4)若配售对象属于公募基金、养老金、社保基金、年金基金、银行公募
理财产品、保险资金投资账户、合格境外投资者证券投资账户、机构自营投资账
户,则无需提交《配售对象出资方基本信息表》。除此之外的其他配售对象均需
在“模板下载”中下载《配售对象出资方基本信息表》,填写完整并上传。提交《配
售对象出资方基本信息表》时需上传 EXCEL 电子版及盖章版 PDF,EXCEL 电
子版与盖章版 PDF 内容需保持一致,否则视为无效。
  (5)产品备案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备案函、备案系统截屏):配售对象
如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和《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规范的私募投资基金,或属于基金公司或其资
产管理子公司一对多专户理财产品、一对一专户理财产品,证券公司或其资产管
理子公司单一资产管理计划、集合资产管理计划、限额特定资产管理计划、定向
资产管理计划,保险机构资产管理产品,银行私募理财产品,期货公司或其资产
管理子公司一对一资产管理计划或一对多资产管理计划等,均需提供产品备案证
明文件。
  (6)所有投资者均需提交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报告及相关资产证明文件,包
括:投资者上传拟参与本次申购全部配售对象的《网下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报告》
EXCEL 汇总版、配售对象上传《网下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报告》及资产规模证明
文件 PDF 版(加盖公司公章或外部证明机构章)。投资者需在“模板下载”中下载
相应模板,填写完整并上传,请勿擅自改动模板格式。
  投资者应提供配售对象最近一个月末(招股意向书刊登日上一月最后一个自
然日,2026 年 8 月 31 日)的资产规模报告及相关证明文件;配售对象成立时间
不满一个月的,投资者应提供配售对象询价日前第五个交易日(2026 年 9 月 3
日,T-9 日)的资产规模报告及相关证明文件。不同类型的配售对象需提交总资
产规模证明文件的具体要求请参见下文“3、总资产规模证明的特别要求”。
  如投资者拒绝配合核查、未能完整提交相关材料或者提交的材料不足以排除
其存在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禁止参与网下发行情形的,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
商将拒绝其参与本次网下发行、将其报价作为无效报价处理或不予配售,并在《发
行公告》中予以披露。网下投资者违反规定参与本次新股网下发行的,应自行承
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
  (7)以上步骤完成后,点击“提交审核”并等待审核通过的短信提示(请保
持手机畅通)。
  (1)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年金基金、银行公募理财产品、保险
资金、合格境外投资者资金等配售对象,应由网下投资者自行出具《网下配售对
象资产规模报告》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托管机构出具《网下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报
告》并加盖估值或托管业务专用章。出具机构原则上应填写最近一月末(招股意
向书刊登日上一月最后一个自然日,2026 年 8 月 31 日)配售对象账户的资产估
值表中总资产金额;配售对象账户成立时间不满一个月的,出具机构原则上应填
写初步询价日前第五个交易日即 2026 年 9 月 3 日(T-9 日)配售对象账户资产估
值表中总资产金额。
  (2)专业机构投资者自营投资账户类配售对象,应由网下投资者自行出具
《网下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报告》并加盖公章。出具机构原则上应填写最近一月末
(招股意向书刊登日上一月最后一个自然日,2026 年 8 月 31 日)配售对象证券
账户和资金账户中的总资产金额。
  (3)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银行私募理财产品、保险资产
管理产品、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等配售对象,应由托管机构出具《网下配售对象资
产规模报告》并加盖估值或者托管业务专用章。如银行等托管机构无法出具《网
下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报告》,应由托管机构出具基金估值表并加盖估值或者托管
业务专用章,以及网下投资者自行出具《网下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报告》并加盖公
章,基金估值表和《网下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报告》数据应保持一致。出具机构原
则上应填写最近一月末(招股意向书刊登日上一月最后一个自然日,2026 年 8
月 31 日)配售对象账户的资产估值表中总资产金额。
  (4)网下投资者应严格遵守行业监管要求,如实向联席主承销商提交总资
产规模证明材料,确保其填写的《网下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报告》EXCEL 电子版
中的总资产金额与 PDF 盖章版及其他证明材料中对应的总资产金额保持一致,
且配售对象拟申购金额不得超过其向联席主承销商提交的《网下配售对象资产规
模报告》中对应的总资产金额。如配售对象拟申购金额超过《网下配售对象资产
规模报告》中对应的总资产金额,联席主承销商有权拒绝或剔除该配售对象的报
价,并报送中国证券业协会。上述证明材料需加盖公司公章或外部证明机构公章。
   投资者须对其填写的信息的准确真实性、提交资料的准确完整性负责。投资
者未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材料提交,或虽完成材料提交但存在不真实、不准
确、不完整情形的,则将无法参加询价配售或者初步报价将被界定为无效报价。
因投资者提供信息与实际情况不一致所导致的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请投资者认真阅读报备页面中的填写注意事项。联席主承销商将安排专人在
的 9:00-12:00 接听咨询电话,号码为:027-51663117、027-51663156。
     (三)网下投资者备案核查
   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将会同见证律师对投资者资质进行核查并有可能要
求其进一步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投资者应当予以积极配合。如投资者不符合条件、
投资者或其管理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保险资管产品、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等的出
资方属于《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所界定的关联方、投资者拒绝配合核查、未能
完整提交相关材料或者提交的材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
本公告规定的禁止参与网下发行情形的,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将拒绝其参与本
次网下发行、将其报价作为无效报价处理或不予配售,并在《发行公告》中予以
披露。网下投资者违反规定参与本次新股网下发行的,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
部责任。
     网下投资者需自行审核比对关联方,确保不参加与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
存在任何直接或间接关联关系的新股网下询价。投资者参与询价即视为与发行
人和联席主承销商不存在任何直接或间接关联关系。如因投资者的原因,导致
关联方参与询价或发生关联方配售等情况,投资者应承担由此所产生的全部责
任。
     (四)初步询价
日(T-6日)把投资价值研究报告上传于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中,供网下投
资者和配售对象参考。
告或定价决策会议纪要、报价知悉人员通讯工具管控记录等相关资料存档备查。
网下投资者参与本次发行的网下询价和配售业务有关文件和资料的保存期限不
得少于二十年。网下投资者存档备查的定价依据、定价决策过程等相关资料的系
统留痕时间、保存时间或最后修改时间应为本次发行的询价结束前,否则视为无
定价依据或者无定价决策过程相关资料。网下投资者定价依据提供的报价建议为
价格区间的,最高价格与最低价格的差额不得超过最低价格的20%。
本公告要求的网下投资者应于2026年9月9日(T-5日)中午12:00前在中国证券业
协会完成网下投资者注册,且已开通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数字证书,成为网
下发行电子平台的用户,并通过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完成配售对象的证券账户、
银行账户配号工作后方可参与初步询价。网下发行电子平台网址为:
https://eipo.szse.cn,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可以通过上述网址参与本次发行的初
步询价和网下申购。
时间内,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可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为其所管理的配
售对象填报价格及相应的拟申购数量等信息。
  网下询价开始前一工作日(2026年9月9日,T-5日)上午8:30至初步询价日
(2026年9月10日,T-4日)当日上午9:30前,网下投资者应当通过深交所网下发
行电子平台(https://eipo.szse.cn)提交定价依据,并填写建议价格或价格区间,
否则不得参与本次询价。网下投资者提交定价依据前,应当履行内部审批流程。
  网下投资者应按照定价依据给出的建议价格或价格区间进行报价,原则上
不得修改建议价格或者超出建议价格区间进行报价。
的投资者可以为其管理的多个配售对象分别填报不同的报价,每个网下投资者最
多填报 3 个报价,且最高报价不得高于最低报价的 120%。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
的配售对象报价应当包含每股价格和该价格对应的拟申购股数,同一配售对象只
能有一个报价。相关申报一经提交,不得全部撤销。因特殊原因需要调整报价的,
应当重新履行定价决策程序,在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填写说明改价理由、
改价幅度的逻辑计算依据、之前报价是否存在定价依据不充分及(或)定价决
策程序不完备等情况,并将改价依据及(或)重新履行定价决策程序等资料存
档备查。
  联席主承销商将网下投资者指定的配售对象最低拟申购数量设定为 50 万
股,拟申购数量最小变动单位设定为 10 万股,即网下投资者管理的配售对象的
拟申购数量超过 50 万股的部分必须是 10 万股的整数倍,且每个配售对象的拟申
购数量不得超过 450 万股,约占网下初始发行数量的 49.03%。配售对象报价的
最小变动单位为 0.01 元。
  特别提示一:为促进网下投资者审慎报价,深交所在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上
新增了定价依据核查功能。要求网下投资者按以下要求操作:
  网下询价开始前一个工作日(2026 年 9 月 9 日,T-5 日)上午 8:30 至初步
询价日(2026 年 9 月 10 日,T-4 日)当日上午 9:30 前,网下投资者应当通过深
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https://eipo.szse.cn)提交定价依据,并填写建议价格或
价格区间,否则不得参与本次询价。网下投资者提交定价依据前,应当履行内
部审批流程。
  网下投资者应按照定价依据给出的建议价格或价格区间进行报价,原则上
不得修改建议价格或者超出建议价格区间进行报价。
  特别提示二:为促进网下投资者审慎报价,便于核查创业板网下投资者资
产规模,深交所要求网下投资者按以下要求操作:
  初步询价期间,网下投资者报价前须在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内如实填
写该配售对象最近一个月末(《招股意向书》刊登日的上一月最后一个自然日,
即 2026 年 8 月 31 日)的总资产金额。投资者填写的总资产金额应当与其向联
席主承销商提交的资产规模报告及其他相关证明文件中的总资产金额保持一
致。配售对象成立时间不满一个月的,原则上以询价首日前第五个交易日即 2026
年 9 月 3 日(T-9 日)的产品总资产金额为准。
  网下投资者需严格遵守行业监管要求、资产规模等合理确定申购金额,不
得超资产规模申购。联席主承销商发现配售对象不遵守行业监管要求,超过相
应资产规模申购的,有权认定该配售对象的申购无效。
  投资者在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填写资产规模的具体流程如下:
  (1)投资者在提交初询报价前,应当承诺资产规模情况,否则无法进入初
询录入阶段。
  承诺内容为“参与本次新股申购的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已充分知
悉,将对初询公告要求的基准日对应的资产规模是否超过本次发行可申购上限
(拟申购价格×初询公告中的网下申购数量上限)进行确认,该确认与事实相符。
上述配售对象拟申购金额(拟申购价格×拟申购数量)不超过其资产规模,且已
根据联席主承销商要求提交资产规模数据,该数据真实、准确、有效。上述网下
投资者及配售对象自行承担因违反前述承诺所引起的全部后果”。
  (2)投资者应在初询报价表格中填写“资产规模是否超过本次发行可申购
金额上限”和“资产规模(万元)”。
  对于资产规模超过本次发行可申购金额上限(本次发行可申购金额上限=配
售对象拟申购价格×450 万股,下同)的配售对象,应在“资产规模是否超过本次
发行可申购金额上限”栏目中选择“是”,并选择在“资产规模(万元)”栏目填写
具体资产规模金额;对于资产规模未超过本次发行可申购金额上限的配售对象,
应在“资产规模是否超过本次发行可申购金额上限”中选择“否”,并必须在
“资产规模(万元)”栏目填写具体资产规模金额。
  投资者应对每个配售对象填写具体内容的真实性和准确性承担责任,确保
不存在超资产规模申购的情形。
  (1)网下投资者未在2026年9月9日(T-5日)中午12:00前在中国证券业协
会完成网下投资者配售对象的注册工作的;
  (2)配售对象名称、证券账户、银行收付款账户/账号等申报信息与注册信
息不一致的;该信息不一致的配售对象的报价部分为无效报价;
  (3)单个配售对象的拟申购数量超过450万股以上的部分为无效申报;
  (4)单个配售对象的拟申购数量不符合50万股的最低数量要求,或者拟申
购数量不符合10万股的整数倍,则该配售对象的申报无效;
  (5)未按本公告要求提交网下投资者资格核查文件的;
  (6)经审查不符合本公告网下投资者条件的;
  (7)联席主承销商发现配售对象不遵守行业监管要求,超资产规模申购的,
则该配售对象的申购无效;
  (8)被列入中国证券业协会公布的限制名单及异常名单的网下投资者或配
售对象;
  (9)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条例》
《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的规定,未
能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的私募基金;
将会导致无法办理股份登记或股份登记有误,请参与初步询价的网下投资者正确
填写其托管席位号,如发现填报有误请及时与联席主承销商联系。
证,并出具专项法律意见书。
  (五)网下投资者违规行为的处理
  网下投资者参与本次发行应当接受中国证券业协会的自律管理,遵守中国证
券业协会的自律规则。网下投资者或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存在下列情形的,联席主
承销商将及时向中国证券业协会报告:
者报价,或者网下投资者之间协商报价的;
等;
相关法律法规或监管规定要求的;
者不一致等情形的;
形的;
不廉洁等影响网下发行秩序的情形。
四、确定发行价格及有效报价投资者
  (一)确定发行价格
核查,剔除不符合“三、网下初步询价安排之(一)参与网下询价的投资者资格
条件”要求的投资者报价。
  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根据剔除无效报价后的初步询价结果,对所有符合条
件的网下投资者所属配售对象的报价按照申购价格由高到低、同一申购价格上按
配售对象的拟申购数量由小到大、同一申购价格同一拟申购数量的按申报时间
(申报时间以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记录为准)由晚到早、同一拟申购价格同
一拟申购数量同一申购时间上按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自动生成的配售对象
顺序从后到前的顺序排序,剔除报价最高部分配售对象的报价,剔除的拟申购量
不超过所有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拟申购总量的 3%,本次发行执行 3%的最高
报价剔除比例。当拟剔除的最高申报价格部分中的最低价格与确定的发行价格相
同时,对该价格上的申购可不再剔除。剔除部分的配售对象不得参与网下申购。
  在剔除最高部分报价后,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根据剩余网下发行询价报价
情况及拟申购数量、综合评估发行人合理投资价值、可比公司二级市场估值水平、
所属行业二级市场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审慎合理确定发
行价格、最终发行数量、有效报价投资者及有效拟申购数量。发行人和联席主承
销商按照上述原则确定的有效报价网下投资者家数不少于 10 家。
告》中披露下列信息:
  (1)同行业上市公司二级市场平均市盈率;
  (2)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所有网下投资者及各类网下投资者剩余报价的中
位数和加权平均数;
  (3)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年金基金、保险
资金和合格境外投资者资金剩余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
  (4)网下投资者详细报价情况,具体包括投资者名称、配售对象信息、申
购价格及对应的拟申购数量、发行价格确定的主要依据,以及发行价格所对应的
网下投资者超额认购倍数。
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剔除最高报价后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
金、年金基金、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投资者资金报价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孰低值,
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将在网上申购前发布《投资风险特别公告》,详细说明定
价的合理性,提示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同时,本次发行的保荐人相关子公司将
按照相关规定参与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
司二级市场平均市盈率(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同行业最近一个月静态平均市
盈率),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将在网上申购前发布《投资风险特别公告》,详细
说明定价合理性,提示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二)确定有效报价投资者
  在初步询价期间提供有效报价的网下投资者方可参与且必须参与网下申购。
发行价格及其确定过程,可参与本次网下申购的配售对象名单及其相应的有效拟
申购数量信息将在 2026 年 9 月 15 日(T-1 日)刊登的《发行公告》中披露。有
效报价投资者按照以下方式确定:
  申报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格且未被剔除或未被认定为无效的报价为有效报价,
有效报价对应的申报数量为有效申报数量。有效报价的投资者数量不得少于 10
家;少于 10 家的,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将中止发行并予以公告,中止发行后,
在中国证监会予以注册决定的有效期内,且满足会后事项监管要求的前提下,经
向深交所备案后,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将择机重启发行。
  在确定发行价格后,若网下投资者管理的任意配售对象在初步询价阶段申报
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格,且未作为最高报价部分被剔除,则该网下投资者被视为有
效报价投资者,方有资格且有义务作为有效报价投资者参与申购。
五、网下网上申购
  (一)网下申购
  本次发行网下申购的时间为2026年9月16日(T日)的9:30-15:00。《发行公
告》中公布的全部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必须参与网下申购。在参与网下申购时,
网下有效报价投资者应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为其管理的有效报价配售
对象录入申购记录。申购记录中申购价格为确定的发行价格,申购数量须为其
初步询价中的有效拟申购数量,且不超过网下申购数量上限。
  网下投资者在2026年9月16日(T日)参与网下申购时,无需为其管理的配
售对象缴付申购资金,获得初步配售后在2026年9月18日(T+2日)足额缴纳认
购资金。
  (二)网上申购
  本次网上申购的时间为2026年9月16日(T日)9:15-11:30,13:00-15:00。本
次网上发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持有深交所股票账户卡并开通创业板交
易权限且满足《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的境内自然人、法人及其它机构(法
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可参与网上申购。根据投资者持有的市值确定其网
上可申购额度,持有市值10,000元以上(含10,000元)深交所非限售A股股份及
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投资者才能参与新股申购,每5,000元市值可申购500股,
不足5,000元的部分不计入申购额度。每一个申购单位为500股,申购数量应当
为500股或其整数倍,但申购上限不得超过本次网上初始发行股数的千分之一,
即3,500股。具体网上发行数量将在《发行公告》中披露。投资者持有的市值按
其2026年9月14日(T-2日)前20个交易日(含T-2日)的日均持有市值计算,可
同时用于2026年9月16日(T日)申购多只新股。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开户时间
不足20个交易日的,按20个交易日计算日均持有市值。投资者持有的市值应符
合《网上发行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概括委托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股
申购。
  网上投资者在2026年9月16日(T日)参与网上申购时,无需缴纳申购款,
  参与本次发行初步询价的配售对象,无论是否为有效报价,均不得再参与
网上申购,若配售对象同时参与网下询价和网上申购的,网上申购部分为无效
申购。
  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不得参与网上发行与网下发行,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
人管理的未参与战略配售的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年金基金除外。
六、本次发行回拨机制
  本次发行网上网下申购于2026年9月16日(T日)15:00同时截止。申购结束
后,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将根据网上申购情况于2026年9月16日(T日)决定
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对网下、网上发行的规模进行调节。回拨机制的启动将根据
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确定:
  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网上有效申购数量/回拨前网上发行数量。
  有关回拨机制的具体安排如下:
均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年金基金、保险资金和
合格境外投资者资金报价中位数、加权平均数孰低值,本次发行的保荐人相关子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参与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
(T-2日)首先回拨至网下发行,具体回拨机制如下:如果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小
于初始战略配售数量,最终战略配售数量与初始战略配售数量的差额部分将首先
回拨至网下发行,《发行公告》中披露的初始网下发行数量相应增加;如果最终
战略配售数量等于初始战略配售数量,则不进行回拨,初始网下发行数量不变。
上述回拨情况将在《发行公告》中披露;
过50倍的,将不启动回拨机制;若网上投资者有效申购倍数超过50倍且不超过100
倍(含)的,应从网下向网上回拨,回拨比例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10%;
网上投资者有效申购倍数超过100倍的,回拨比例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
因网下发行部分采用比例限售方式而限售的10%的股份,无需扣除;
回拨后,有效报价投资者仍未能足额申购的情况下,则中止发行;
行。
  在发生回拨的情形下,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将及时启动回拨机制,并于
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上申购情况及中签率公告》中披露。
七、网下配售原则
  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在完成回拨后,将根据以下原则对网下投资者进行配
售:
     (一)联席主承销商及发行人将对提供有效报价的网下投资者是否符合联
席主承销商及发行人确定的网下投资者标准进行核查,不符合配售投资者条件
的,将被剔除,不能参与网下配售;
     (二)联席主承销商将提供有效报价并参加网下申购的符合配售投资者条
件的网下投资者分为以下两类,并对同类别网下投资者采取比例配售方式进行
配售,同类配售对象的配售比例相同,投资者的分类标准为:
保险资产管理产品和合格境外投资者资金为 A 类投资者,其配售比例为 a;
     (三)配售规则和配售比例的确定
  原则上按照各类配售对象的配售比例关系 a≥b。调整原则:
果 A 类投资者的有效申购量不足安排数量的,则其有效申购将获得全额配售,
剩余部分可向 B 类投资者进行配售;
A 类投资者的配售比例均不低于 B 类,即 a≥b。
  如初步配售后已满足以上要求,则不做调整。
  (四)配售数量的计算:
  某一配售对象的获配股数=该配售对象的有效申购数量×该类配售比例,联
席主承销商将根据以上标准得出各类投资者的配售比例和获配股数。在实施配售
过程中,每个配售对象的获配数量向下取整后精确到 1 股,产生的零股分配给 A
类投资者中申购数量最大的配售对象;若配售对象中没有 A 类投资者,则产生
的零股分配给 B 类投资者中申购数量最大的配售对象。当申购数量相同时,产
生的零股分配给申购时间(以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显示的申报时间及申报编
号为准)最早的配售对象。若由于获配零股导致该配售对象的配售股数超过其有
效申购数量时,则超出部分顺序配售给下一配售对象,直至零股分配完毕。
  如果网下有效申购总量等于本次网下最终发行数量,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
将按照配售对象的实际申购数量直接进行配售。
  如果网下有效申购总量小于本次网下发行数量,将中止发行。
  (五)网下比例限售
  网下发行部分采用比例限售方式,网下投资者应当承诺其获配股票数量的
即每个配售对象获配的股票中,90%的股份无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
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即可流通;10%的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
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计算。
  网下投资者参与初步询价报价及网下申购时,无需为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填
写限售期安排,一旦报价即视为接受本公告所披露的网下限售期安排。
八、投资者缴款
  (一)网下投资者缴款
  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将在2026年9月18日(T+2日)刊登的《网下发行初
步配售结果公告》中公布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并对于提供有效报价但未参与申购
或未足额申购的投资者列表公示。《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中披露的获得
初步配售的全部网下有效配售对象,需在2026年9月18日(T+2日)8:30-16:00足
额缴纳认购资金,认购资金应当于2026年9月18日(T+2日)16:00前到账。
  认购资金应该在规定时间内足额到账,未在规定时间内或未按要求足额缴
纳认购资金的,该配售对象获配新股全部无效。多只新股同日发行时出现前述
情形的,该配售对象全部无效。不同配售对象共用银行账户的,若认购资金不
足,共用银行账户的配售对象获配新股全部无效。网下投资者如同日获配多只
新股,请按每只新股分别缴款,并按照规范填写备注。
  网下投资者在办理认购资金划付时,应在付款凭证备注栏注明认购所对应
的新股代码,备注格式为:“B001999906WXFX301716”,未注明或备注信息错
误将导致划付失败。网下投资者如同日获配多只新股,请务必按每只新股分别
缴款。同日获配多只新股的情况,如只汇一笔总计金额,合并缴款将会造成入
账失败,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联席主承销商将在2026年9月22日(T+4日)刊登的《深圳市鸿富诚新材料
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结果公告》
                           (以下简称“《发
行结果公告》”)中披露网上、网下投资者获配未缴款金额以及华源证券的包销
比例,列表公示并着重说明获得初步配售但未及时足额缴款的网下投资者。
  提供有效报价的网下投资者未参与网下申购或者未足额申购或者获得初步
配售的网下投资者未按照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与获配数量及时足额缴纳认购资
金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联席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
协会备案。网下投资者或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在证券交易所各市场板块相关项目的
违规次数合并计算。配售对象被列入限制名单期间,该配售对象不得参与证券交
易所各市场板块相关项目的网下询价和配售业务。网下投资者被列入限制名单期
间,其所管理的配售对象均不得参与证券交易所各市场板块相关项目的网下询价
和配售业务。
  (二)网上投资者缴款
  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根据《网上摇号中签结果公告》履行资金交
收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2026年9月18日(T+2日)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
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
  特别提醒,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
时,自结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6个月(按180个自然日计
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
网上申购。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
公司债券与可交换公司债券的次数合并计算。
  (三)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缴款
  华源证券鸿富诚员工战配资管计划及其他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将于2026
年9月10日(T-4日)前(含当日)向联席主承销商足额缴纳认购资金。华源证券
鸿富诚员工战配资管计划及其他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若未及时足额缴纳认购
资金,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
  如本次发行价格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
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年金基金、保险资金和合
格境外投资者资金报价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孰低值,本次发行的保荐人相关子公
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参与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如保荐人相关子公司缴纳的认购资
金低于最终获配的金额,保荐人相关子公司将于2026年9月14日(T-2日)前(含
当日)足额缴纳差额部分认购资金。
  最终战略配售数量与初始战略配售数量的差额部分将首先回拨至网下发行。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将于2026年9月22日(T+4日)对参与
战略配售的投资者缴纳的认购资金的到账情况进行审验,并出具验资报告。
  (四)未缴款情况处理
  对未在规定时间内或未按要求足额缴纳认购资金的网下发行配售对象,中国
结算深圳分公司将对其全部的初步获配新股进行无效处理,相应的无效认购股份
由华源证券包销。
  对于因网上认购投资者资金不足而全部或部分放弃认购的股数,以实际不足
资金为准,最小单位为1股,可不为500股的整数倍。投资者放弃认购的股票由华
源证券负责包销。
九、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股份处理
  当出现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扣除最终战略配售
数量后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新股发
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
  当出现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低于扣除最终战略配
售数量后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本次发行因网下、网上投资者未足额缴纳
申购款而放弃认购的股票由华源证券包销。华源证券可能承担的最大包销责任为
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的30%。
  网下、网上投资者获配未缴款金额以及华源证券的包销比例等具体情况请见
十、中止发行情况
  本次发行可能因下列情形中止:
足10家的;
或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剩余拟申购总量不足初步询价阶段网下初始发行数量的;
达成一致意见;
务指标上市标准的。预计发行后总市值是指初步询价结束后,按照确定的发行价
格乘以发行后总股本(不含采用超额配售选择权发行的证券数量)计算的总市值;
购的;
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
监会和深交所发现证券发行承销过程存在涉嫌违法违规或者存在异常情形的,可
责令发行人和承销商暂停或中止发行,深交所将对相关事项进行调查,并上报中
国证监会。
  如发生以上情形,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将中止发行并及时公告中止发行原
因、恢复发行安排等事宜。投资者已缴纳认购款的,发行人、联席主承销商、深
交所和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尽快安排已经缴款投资者的退款事宜。中止发行
后,在中国证监会予以注册决定的有效期内,且满足会后事项监管要求的前提下,
经向深交所备案后,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将择机重启发行。
十一、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
  (一)发行人:深圳市鸿富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孙爱祥
  住所:深圳市宝安区福永街道凤凰第三工业区 C 栋
  联系人:杨健虹
电话:0755-27327883-8060
(二)保荐人(联席主承销商):华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邓晖
住所:武汉市江汉区青年路 278 号中海中心 34 楼
联系人:华源证券资本市场部
报送核查材料及咨询电话:027-51663117、027-51663156
初步询价期间簿记室联系电话:027-51663141、027-51663142
(三)联席主承销商: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潘海标
住所:中国广东省东莞市莞城区可园南路一号
联系人:东莞证券资本市场部
联系电话:0769-22118641
                        发行人:深圳市鸿富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人(联席主承销商):华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席主承销商: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鸿富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
业板上市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之盖章页)
               发行人:深圳市鸿富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鸿富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
业板上市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之盖章页)
             保荐人(联席主承销商):华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鸿富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
业板上市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之盖章页)
                  联席主承销商: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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