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鸿富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更好地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公司参照《上市
公司治理准则》的规定,在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作为董事会的专门工作机构,对董事会负责。
各专门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各专门委员会建立以来,均按照《公司法》
《证券法》
《公司章程》及其工作
细则等规定规范运作,各委员勤勉尽职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各专门委员会的建
立和有效运行在公司治理过程中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截至本说明签署日,公司董事会四个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具体如下:
序号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成员构成 主任委员(召集人)
(一)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开会议,应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决议,并以书面形式
呈报公司董事会。自股份公司成立之日至本说明签署日,公司共召开过 4 次薪酬
与考核委员会会议。
(二)董事会战略委员会
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发展战略规划,
重大投资、资本运作、资产经营等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战略委员会召开会
议,应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决议,并以书面形式呈报公司董事会。自股份公司
成立之日至本说明签署日,公司共召开过 4 次战略委员会会议。
(三)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提名委员会召开会议,应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决议,并以书面形式呈报公
司董事会。自股份公司成立之日至本说明签署日,公司共召开过 2 次提名委员会
会议。
(四)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对董事会负责,主要负责公司内、
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审计委员会召开会议,应经全体委员过半数
通过决议,并以书面形式呈报公司董事会。委员会成员应依据其自身判断,明确、
独立地发表意见,并尽可能形成统一意见。自股份公司成立之日至本说明签署日,
公司共召开过 10 次审计委员会会议。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鸿富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委员会及其他专门
委员会的设置情况说明》之签章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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