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北京鼎汉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之
二〇二六年九月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发证券”
“财务顾问”)接受委托,担
任广州工控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工控资本”
“收购人”)收购北京鼎汉
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鼎汉技术”
“上市公司”)的财务顾问。根据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财务顾问需在上市公司披露权益变动报
告书至收购完成后 12 个月内履行持续督导职责。
本持续督导意见所依据的文件、书面资料等由收购人、上市公司提供或公开
披露,收购人与上市公司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本持续督导意见不
构成对鼎汉技术的任何投资建议,对投资者根据本持续督导意见所作出的任何投
资决策可能产生的风险,本财务顾问不承担任何责任。本财务顾问提醒投资者认
真阅读鼎汉技术公告的相关定期公告及信息披露文件。
通过日常沟通,结合上市公司在持续督导期间(即 2026 年 4 月 1 日至 2026
年 6 月 30 日,以下简称“本持续督导期”)的定期报告和临时公告等文件,本财
务顾问出具持续督导核查意见如下:
一、交易资产的交付或过户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为工控资本以现金方式认购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
认购股票数量 46,905,000 股。
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和《北京鼎汉技术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上市公告书》,鼎汉技术
已完成股票发行相关事宜,相关股份登记在工控资本名下。
经核查,截至本持续督导意见出具日,本次权益变动所涉及的股份登记手续
已依法完成,上市公司依法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
二、公司治理和规范运作情况
本持续督导期内,收购人遵守法律法规,依法行使对鼎汉技术的股东权利;
鼎汉技术按照证监会有关上市公司治理的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的要求
规范运作,未发现存在违反公司治理和内控制度相关规定而受到重大处罚的情形。
三、收购人履行公开承诺情况
根据《北京鼎汉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以下简称“权
益变动报告书”),收购人对保障上市公司独立性、避免同业竞争、规范关联交易
等作出承诺。
经核查,本持续督导期内,收购人不存在违反其承诺的情形。
四、收购人后续计划的落实情况
(一)未来 12 个月内上市公司主营业务调整计划
“自本报告书签署日 12 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
根据权益变动报告书,
致行动人暂无改变上市公司主营业务或者对其主营业务作出重大调整的明确计
划。未来,若为了增强上市公司的持续发展能力和盈利能力,改善上市公司资产
质量,需对资产、业务进行调整,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将严格按照中国
证监会和深交所的相关要求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经核查,本持续督导期内,收购人未改变上市公司主营业务或者对上市公司
主营业务作出重大调整。
(二)未来 12 个月内对上市公司或其子公司的资产和业务处置及购买或置
换资产的重组计划
“自本报告书签署日 12 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
根据权益变动报告书,
致行动人暂无对上市公司或其子公司的资产和业务进行出售、合并、与他人合资
或合作的计划或上市公司购买或置换资产的重组计划。未来,根据上市公司实际
情况,若筹划对上市公司或其子公司的资产和业务进行出售、合并、与他人合资
或合作,或上市公司拟开展资产、业务重组计划,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
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应的法律程序以及信息披露义务。”
经核查,本持续督导期内,收购人未对上市公司或其子公司的资产和业务进
行出售、合并、与他人合资或合作,上市公司未通过购买或置换资产进行重组。
(三)对上市公司现任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调整计划
根据权益变动报告书,“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
人暂无调整上市公司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计划。如未来根据上市公
司实际情况需要对上市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调整,信息披露
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履行相应法定
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本持续督导期内,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变动情况如下:
门委员会成员的公告》,公司独立董事丁慧平先生连续任职时间已满六年,故辞
去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职务及董事会下设各委员会相关职务;经董事会提
名委员会审核通过,董事会同意提名关忠良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
选人,同意补提名李青原先生为公司以会计专业提名的独立董事。该等董事补选
事项已经上市公司 2025 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
鉴于董事会成员调整,上市公司对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成
员进行调整。调整前后相关委员会成员组成情况如下:
名称 调整前 调整后
丁慧平(主任委员/召集人)、 李青原(主任委员/召集人)、关
审计委员会
李青原、顾庆伟 忠良、顾庆伟
罗顺均(主任委员/召集人)、 罗顺均(主任委员/召集人)、关
提名委员会
丁慧平、刘中秋 忠良、刘中秋
经核查,本持续督导期内,上市公司董事会变动均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上市
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四)对上市公司章程修改的计划
根据权益变动报告书,“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
人暂无对上市公司的公司章程条款进行修改的计划。如未来因经营需求需对上市
公司章程条款进行变更,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
的要求,依法执行相关程序及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经核查,本持续督导期内,收购人未对上市公司的公司章程条款进行修改。
(五)对上市公司现有员工聘用计划作出重大变动的计划
根据权益变动报告书,“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
人暂无对上市公司现有员工的聘用计划作出重大变动的计划。如未来根据上市公
司实际情况需要进行相应调整,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
律法规的要求,依法履行相应程序和义务。”
经核查,本持续督导期内,收购人未对上市公司现有员工聘用计划作出重大
变动。
(六)对上市公司分红政策重大调整的计划
根据权益变动报告书,“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
人暂无对上市公司已制定的分红政策进行重大调整的计划。如果出现前述情形,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依法执行相关批
准程序及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经核查,本持续督导期内,收购人未对上市公司现有分红政策作出重大变动。
(七)其他对上市公司业务和组织结构有重大影响的计划
根据权益变动报告书,“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
人暂无其他对上市公司业务和组织结构有重大影响的具体计划。如果根据上市公
司实际情况需要进行上述调整,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
律法规之要求,履行相应的法定程序和义务。”
经核查,本持续督导期内,收购人不存在其他对上市公司的业务和组织结构
有重大影响的计划。
五、收购中约定的其他义务的履行情况
经核查,本次权益变动中,收购人不存在其他约定义务。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鼎汉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2026年第二季度持续督导意见》之签章页)
财务顾问主办人:
边洪滨 袁雅静
邓华聪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