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襄阳长源东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交易前12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的核查意见
襄阳长源东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
的方式购买湖北芯源动力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襄阳康豪机电工程有限公司
简称“本次交易”)。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在十二个
月内连续对同一或者相关资产进行购买、出售的,以其累计数分别计算相应数额。
已按照本办法的规定编制并披露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的资产交易行为,无须纳入
累计计算的范围。中国证监会对本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的累
计期限和范围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交易标的资产属于同一交易方所有或者控
制,或者属于相同或者相近的业务范围,或者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下,可
以认定为同一或者相关资产。”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独立财务顾问”)作为本次交易
的独立财务顾问,对上市公司本次交易前 12 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的情况进行
了核查。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前 12 个月内,上市公司不存在与
本次交易相关的资产购买、出售行为,亦不存在需要纳入《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
组管理办法》累计计算范围的情形。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襄阳长源东谷实业股份有限
公司本次交易前 12 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独立财务顾问主办人:
芦昭燃 赵晟 杨茜惠
蔡玉霞 宋依梦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