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
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
文件的规定,智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
会在全面了解和审核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
行”)设立募集资金专用存储账户及提请股东会授权事宜后,发表书面审核意见
如下:
一、?公司(包括作为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的其他合并报表范围
内企业)将设立募集资金专用存储账户用于存放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实行专户
专储管理、专款专用,并将按照规定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将有利于
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的效率。
二、为保证公司本次发行相关事宜的顺利进行,根据《公司法》《证券法》
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拟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办理
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具体事宜,前述授权符合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
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综上,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本次发行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符合公
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董
事会审计委员会同意公司本次发行设立募集资金专用存储账户并对董事会及相
关授权人士进行授权。本次发行事项尚需获得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上海证券交
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决定后方可实施。
智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