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莱特: 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注销募集资金账户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9-09 00:03: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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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1865          证券简称:福莱特               公告编号:2026-067
转债代码:113059          转债简称:福莱转债
             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募集资金账户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2]2742 号文《关于核准福莱特玻璃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获准向特定对象发行不超过 509,068,000 股人民
币普通股(A 股)股票。截至 2023 年 7 月 19 日止,本公司实际向特定对象发行
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0.25 元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204,429,301 股,每股发行价
格为人民币 29.35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5,999,999,984.35 元,扣除发行费
用 ( 不 含 增 值 税 ) 计 人 民 币 34,592,837.65 元 后 , 募 集 资 金 净 额 为 人 民 币
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德师报(验)字(23)第 00190 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切实保护投资者
权益,本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海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
范运作》《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了《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以下简称“《管理制度》”),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变更用途、管理与
 监督等作出了明确规定。
      根据《管理制度》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
 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2023 年 8 月 2 日,公司及其子公司安徽福
 莱特光伏玻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福玻璃”)和保荐机构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海通”,原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中国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市分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分行、中信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2023 年 9 月
 嘉兴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上述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
 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列示如下:
公司名称          开户行                 银行账号           账户状态
本公司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市分行    392283192902          本次注销
本公司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市分行    379283198935          本次注销
本公司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分行   1204060029000142832   本次注销
本公司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分行   1204060029000142708   本次注销
本公司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湖支行     8110801012502737917   本次注销
本公司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湖支行     8110801012702737918   本次注销
安福玻璃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市分行    394883200190          本次注销
安福玻璃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市分行    381883199496          本次注销
安福玻璃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分行   1204060029000142956   本次注销
安福玻璃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湖支行     8110801012402737913   本次注销
安福玻璃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分行     358500100101260220    本次注销
      三、本次募集资金专户销户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上述募集资金已按规定全部使用完毕,对应募集资
 金专户已办理完成注销手续。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的规定,节余募集资金低于 500 万元或低于募集资金净额 5%
 的,可免于履行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程序,无需保荐人出具意见。公司本次
 节余募集资金情况符合上述规定。上述账户注销后,对应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
 三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特此公告。
        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二六年九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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