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816 证券简称:易思维 公告编号:2026-020
易思维(杭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易思维(杭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任期
即将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海
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易思维(杭州)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开展
董事会换届选举工作,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董事会换届选举情况
公司于 2026 年 9 月 7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董事会
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经第一届董事会提名委
员会对第二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审核,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名郭寅先生、
郭磊先生、尹仕斌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提名阮殿波
先生、周红锵女士、徐静女士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其中徐静女
士为会计专业人士;独立董事候选人均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上述董事候选
人简历详见附件。
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已获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
通过。独立董事候选人及提名人声明与承诺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
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文件。
本次董事会换届选举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并
采用累积投票制进行选举。上述董事候选人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将与公司
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一名职工董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自公司
二、其他情况说明
上述董事候选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对董事任职资格的要求,不
存在《公司法》中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
上市公司董事的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
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
他有关部门处罚和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
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
第二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中,独立董事候选人比例未低于董事总数的三分之
一。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及专业经验均能够满足独立董事的职
责要求,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中有关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及独立性
的相关要求。
为确保公司董事会的正常运行,在本次换届完成前,仍由公司第一届董事会
董事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履行职责。
公司第一届董事会成员在任职期间勤勉尽责,为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和持续发
展发挥了积极作用,公司对各位董事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
感谢!
特此公告。
易思维(杭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附件:
一、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博士研究生学历。2013 年 7 月至 2015 年 10 月,任清华大学精密仪器系博士后、
助理研究员;2015 年 10 月至 2018 年 5 月,任天津大学精密仪器与光电子工程
学院讲师、硕士研究生导师;2016 年 6 月至今,任天津易思维执行董事、总经
理;2017 年 12 月至今,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
郭寅先生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截至目前,郭寅先生直接持有公司 9,200,799
股并通过控股股东杭州易实思远科技有限公司持有公司 26,311,907 股,以及通过
宁波易实天诚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嘉兴易实至诚企业管理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国证资管易思维员工参与科创板战略配售 2 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间接持有公司部分股票。郭寅先生除担任杭州易实思远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外,
其与公司其他持股 5%以上股东、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郭寅先生不存在《公司法》中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
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不存
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
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
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
信被执行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对董事任职资格的要求。
博士研究生学历。2011 年 7 月至 2015 年 6 月,任北京航天计量测试技术研究所
高级工程师;2015 年 7 月至 2016 年 11 月,任天津市航空易思维科技有限公司
产品技术中心经理;2016 年 12 月至 2019 年 1 月,任天津易思维副总经理;2019
年 1 月至今,任公司副总经理;2018 年 7 月至今,任公司董事。
郭磊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
在关联关系。郭磊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票 2,750,583 股,通过国证资管易思维员
工参与科创板战略配售 2 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间接持有公司部分股票。郭磊先生
不存在《公司法》中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
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
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
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
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对董事任职资格的要求。
学博士研究生学历。2015 年 7 月至 2018 年 12 月,先后任天津大学精密仪器与
光电子工程学院博士后、助理教授;2016 年 6 月至今,任天津易思维产品技术
中心经理;2017 年 12 月至今,任公司首席技术官、产品技术中心总监;2022 年
尹仕斌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
存在关联关系。尹仕斌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票 2,750,570 股,通过国证资管易思
维员工参与科创板战略配售 2 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间接持有公司部分股票。尹仕
斌先生不存在《公司法》中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
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不存在被证
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
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
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
行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对董事任职资格的要求。
二、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学和清华大学博士研究生学历。1991 年 7 月至 2012 年 3 月,任清华大学机械系
/精密仪器系教师;2008 年 12 月至 2012 年 2 月,任集盛星泰(北京)科技有限
公司首席技术官;2012 年 3 月至 2019 年 8 月,任宁波中车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总工程师;2017 年 10 月至 2023 年 11 月,任维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任池州银贮科技有限公司董事;2020 年 7 月至今,任宁波二黑科技有限公司执
行董事;2019 年 8 月至今,任宁波大学先进储能技术与装备研究院院长;2022
年 1 月至今,任泓明嘉诚科技(宁波)有限公司董事;2023 年 3 月至今,任宁波
理工环境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4 年 11 月至今,任宁波震裕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6 年 7 月至今,任上海迅能超容科技有限公司董事;
阮殿波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
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票。阮殿波先生不存在《公司法》中不得担任公司
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证券市场禁入措
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
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惩戒,不存在
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
形,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对董事任职资格的要求。
科学历,获法学硕士学位。1997 年 7 月至今,任杭州师范大学助教、讲师、副教
授。2020 年 10 月至今,任嘉兴中润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4 年 8
月至今,任杭州远方光电信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周红锵女士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
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票。周红锵女士不存在《公司法》中不得担任公司
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证券市场禁入措
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
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惩戒,不存在
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
形,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对董事任职资格的要求。
学历,澳洲注册会计师。2011 年 7 月至今,任浙江财经大学会计学院讲师。2024
年 11 月至今,任中巨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4 年 12 月至今,任固
力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徐静女士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
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票。徐静女士不存在《公司法》中不得担任公司董事
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
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
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惩戒,不存在因涉
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不
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对董事
任职资格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