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青股份: 关于变更公司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9-09 00:0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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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码:002391     股票简称:长青股份   公告编号:2026-023
              江苏长青农化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升规范运作水平,江苏长青农化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9月7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变更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关于变更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一、关于公司董事会秘书变更情况
  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董事会秘书闵丹女士提交的书面辞职报告,闵丹
女士因任职规范要求自愿申请辞去董事会秘书一职,其原定任期至第九届董事会
届满之日止,本次岗位变更后仍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经公司董事长提名并经董
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肖刚先生(简历详见附件)为公司董
事会秘书,任期自本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九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等的相关规定,闵丹女士的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闵丹
女士的董事会秘书工作已顺利交接,其任职变动不会影响公司董事会和公司的正
常运行。
  截至本公告日,闵丹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
事项。闵丹女士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公司及董事会对
其在任职董事会秘书期间为公司发展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肖刚先生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熟悉董事会
秘书履职相关的法律法规,具备与岗位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符合《公司法》
                                 《上
市公司董事会秘书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和条件的相关规
定,不存在不得担任董事会秘书的情形。
  二、关于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变更情况
  鉴于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肖刚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同时辞去公司证券事
务代表一职,董事会同意聘任闵丹女士(简历详见附件)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
任期自本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九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闵丹女士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熟悉履职相
关的法律法规,具备与岗位要求相适应的职业操守,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与
从业经验。
  公司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人:肖刚      闵丹
  电话:0514-86424918
  传真:0514-86421039
  电子邮箱:irm@jscq.com
  通讯地址:江苏省扬州市江都区文昌东路1006号
  特此公告。
                          江苏长青农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附件:
                董事会秘书简历
  肖刚先生,1974年3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
新世纪江南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总裁助理;2018年4月至2026年9月任
本公司证券事务代表。
  肖刚先生持有本公司股份125,000股,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
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
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
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情况;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存在被
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
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肖
刚先生已于2011年2月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证券事务代表简历
  闵丹女士,1977年8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
律师。2004至2006年历任江苏钟山明镜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律师;2006年至2012
年任江苏亿诚律师事务所律师;2012年至2015年4月任江苏高的律师事务所律师、
合伙人;2015年至2018年任本公司董事会秘书;2019年至2023年任上海市锦天城
(南京)律师事务所合伙人;2024年至2025年任北京观韬(南京)律师事务所合
伙人;2026年1月至2026年9月任本公司董事会秘书。
  闵丹女士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
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
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情况;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
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
行人名单,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闵丹女士已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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