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南电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调整公司 2026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相关事项的书面审核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以及《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
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深南电
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在全面了解和审
核公司 2026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相关文件及本
次发行方案的调整内容后,发表书面审核意见如下:
《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
的利益。
实际情况,方案合理、切实可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
益的情形。
稿)》充分论证了本次发行方案的必要性和可行性,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
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发展战略,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报告(修订稿)》对本次募集资金的可行性进行了详细分析,本次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的用途符合国家相关政策的规定以及公司整体战略发展规划和实际情况,不
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摊薄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并调整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
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有利于保障投资者合法权益,不存在损
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本次发行方案调整及调整后的相关文件的内容和审议程序符合现
行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其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发行尚需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
以及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方可实施。
深南电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二〇二六年九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