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633 证券简称:开立医疗 公告编号:2026-044
深圳开立生物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的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2026 年 9 月 8 日(星期二)下午 14:30
(2)网络投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6
年 9 月 8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
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9 月 8 日 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会议室
程的规定。
(二)出席情况
份 247,232,1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 58.5237%。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 4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东人数 153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27,684,34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 6.5533%。
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股东(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
以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及授权代表共 153 人,代表有表
决权股份 27,684,34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6.5533%。
(注:截至本次股东会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为 424,837,505 股,其中公司
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已回购的股份数量为 2,390,000 股,该回购股份不享有表决
权,因此本次股东会享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 422,447,505 股。)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审议并表决了以下
事项:
总表决情况:同意 244,603,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8.9369%;反对 2,626,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25,056,04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0.5062%;反对 2,626,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884%;弃权 1,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54%。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2/3 以上通过;表
决结果为通过。
总表决情况:同意 244,603,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8.9369%;反对 2,626,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25,056,04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0.5062%;反对 2,626,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884%;弃权 1,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54%。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2/3 以上通过;表
决结果为通过。
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244,630,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8.9475%;反对 2,592,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25,082,34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0.6012%;反对 2,592,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652%;弃权 9,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36%。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2/3 以上通过;表
决结果为通过。
总表决情况:同意 246,929,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8776%;反对 283,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146%;
弃权 19,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07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27,381,74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9070%;反对 283,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237%;弃权 19,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94%。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2/3 以上通过;表
决结果为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武嘉欣、黄闻宇
(三)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或列席会议人
员资格、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所关于深圳开立生物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
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开立生物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