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895 证券简称:铜牛信息 公告编号:2026-084
北京铜牛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
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间为 2026 年 09 月 08 日的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
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09 月 08 日的
公司董事长颜敏先生因工作安排原因,无法主持本次会议。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董事共同推举,本
次股东会会议由董事樊晓慧先生主持。
东会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
(1)股东总体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代理人共 169 人,代
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 74,390,74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及代理人共 164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
数 2,159,44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337%。
(2)股东现场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代理人共 6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
股份数合计为 72,254,69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1.3170%。
现场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及代理人共 1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
份数合计为 23,4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66%。
(3)股东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代理人共 163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
数合计为 2,136,04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171%。
通过网络投票表决的中小股东及代理人共 163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
股份数合计为 2,136,04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171%。
(4)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及高级管理人员以现场、远程视频会议的方
式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提案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表决结果
如下:
同意 反对 弃权 回避
提案 表决
提案名称 表决分类 股数 股数 股数 股数
编码 比例 比例 比例 比例 结果
(股) (股) (股) (股)
《关于修订< 总表决情况 74,328,144 99.9158% 53,000 0.0712% 9,600 0.0129% 0 0%
公司章程>并
其中,中小
股东的表决 2,096,845 97.1011% 53,000 2.4543% 9,600 0.4446% 0 0%
商变更登记
情况
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74,296,844 99.8738% 53,600 0.0721% 40,300 0.0542% 0 0%
《股东会议 其中,中小
事规则》 股东的表决 2,065,545 95.6517% 53,600 2.4821% 40,300 1.8662% 0 0%
情况
总表决情况 74,276,044 99.8458% 74,400 0.1000% 40,300 0.0542% 0 0%
《董事会议 其中,中小
事规则》 股东的表决 2,044,745 94.6885% 74,400 3.4453% 40,300 1.8662% 0 0%
情况
总表决情况 74,296,044 99.8727% 54,400 0.0731% 40,300 0.0542% 0 0%
《关联交易 其中,中小
管理制度》 股东的表决 2,064,745 95.6146% 54,400 2.5192% 40,300 1.8662% 0 0%
情况
《对外投资 总表决情况 74,296,044 99.8727% 53,600 0.0721% 41,100 0.0552% 0 0%
管理制度》 其中,中小 2,064,745 95.6146% 53,600 2.4821% 41,100 1.9033% 0 0%
股东的表决
情况
总表决情况 74,295,444 99.8719% 54,200 0.0729% 41,100 0.0552% 0 0%
《对外担保 其中,中小
管理制度》 股东的表决 2,064,145 95.5868% 54,200 2.5099% 41,100 1.9033% 0 0%
情况
总表决情况 74,296,544 99.8734% 53,100 0.0714% 41,100 0.0552% 0 0%
《独立董事 其中,中小
工作制度》 股东的表决 2,065,245 95.6378% 53,100 2.4590% 41,100 1.9033% 0 0%
情况
上述提案 1.00、2.01、2.02 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
(包括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高朋律师事务所
(二)见证律师姓名:陈烁、路天骏
(三)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及出席本次股
东会的人员资格及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
券法》和公司现行章程的规定,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北京铜牛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二)北京市高朋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铜牛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
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铜牛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