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路桥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会议资料
四川路桥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会议须知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为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确保四川路桥建设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和《四川路桥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四川路桥
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规定,现就会议须知
通知如下,请参加本次会议的全体人员自觉遵守。
一、股东会期间,全体参会人员应以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
确保会议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为原则,自觉履行法定义务。
二、在会议主持人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及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之前,会议登记终止。
三、为保证股东会的正常秩序,除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
理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及公司董事会邀请的
人员以外,公司有权拒绝其他人员入场,对于干扰会议秩序、寻
衅滋事和侵犯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公司有权予以制止并报告有
关部门查处。
四、股东会在会议主持人的组织下进行。若股东及股东代理
人需发言,应当按照会议的议程,经会议主持人许可方可发言,
发言内容应当围绕本次会议所审议的议案,简明扼要。为公平起
见,保障每位有发言意愿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均有发言机会,每
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只能发言一次,一般不超过 3 分钟;股东及
股东代理人发言内容与本次会议所审议的议案无关的,会议主持
人可随时制止并终止其发言。议案表决开始后,会议将不再安排
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发言。
五、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投
票表决。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
使表决权。
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应当对提交表决的
议案发表以下意见之一:同意、反对或弃权。未填、错填、字迹
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或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
其所持股份数的表决结果计为“弃权”。在会议登记终止后进场的
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不能参加投票表决;在开始现场表决前退场的
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不能参加投票表决,退场前需将已领取的表决
票交还工作人员。
七、公司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为公司股东
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海证券交
易所的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
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
投票结果为准。
八、股东会对议案进行表决时,由律师、股东代表共同负责
计票、监票,并现场公布表决结果。
九、公司聘请律师出席并见证本次股东会,并出具法律意见
书。
四川路桥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一、 现场会议时间:2026 年 9 月 14 日下午 14:3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
票,时间为 2026 年 9 月 14 日 9:15-9:25,9:30-11:30,13:00-
二、 现场会议地点:成都市高新区九兴大道 12 号
三、 会议主持:董事长 羊勇
四、 会议记录:罗书洁
五、 会议审议内容
审议事项
序号 会议议案 宣读人 页码
非累积投票议案
《关于续聘 2026 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 肖丽娟 9
案》
六、 股东表决
七、 股东代表及见证律师计票和监票
八、 主持人宣读表决结果
九、 律师宣读法律意见书
十、 主持人宣读决议
十一、会议结束
议案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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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续聘 2026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以下简称信永中和)为年度财务审计
服务机构。信永中和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行业执业
准则,具备继续承接审计服务的资质与能力。根据实际情况,
公司拟续聘信永中和为公司 2026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现就
相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名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 年 3 月 2 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8 号富华大厦 A
座8层
首席合伙人:谭小青先生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信永中和合伙人(股东)257
人,注册会计师 1,799 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
注册会计师人数超过 700 人。
信永中和 2025 年度业务收入为 40.56 亿元(含统一经
,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为 27.64 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为 10.01
营)
亿元。2025 年度,信永中和上市公司年报审计项目 390 家,
收费总额 4.78 亿元,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电力、
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批发和零售业,金融业,文
化和体育娱乐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采矿业,
建筑业,租赁和商务服务等。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家数为 6 家。
信永中和已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投保职业保险,职业
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职业风险基金之和超过 2 亿元,职业风
险基金计提或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2021)京 74 民
责任纠纷案,北京金融法院作出一审判决(
初 111 号),判决信永中和就相应日期之后曾买入过乐视网
股票的原告投资者的损失,承担 0.5%的连带赔偿责任,金额
为 500 余万元。信永中和已提起上诉,截至目前,本案尚在
二审诉讼程序中。
任纠纷案,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2023)苏 05
民初 1736 号),判决信永中和承担 5%的连带赔偿责任,金
额为 0.07 余万元。截至目前,本案尚在二审诉讼程序中。
案,拉萨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2025)藏 01 民初
为 0.15 余万元。本案已结案。
除上述三项外,信永中和近三年无其他因执业行为在相
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信永中和截止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近三年因执业行为
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3 次、监督管理措施 21 次、
自律监管措施 8 次和纪律处分 1 次。76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
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8 次、监督管理措施
(二)项目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张卓先生,2000 年获得中国注册会
计师资质,2000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19
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23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超过 5 家。
拟担任质量复核合伙人:卢秋萍女士,1996 年获得中国
注册会计师资质,2012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
计服务,近三年复核的上市公司 1 家。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王宇飞先生,2022 年获得中国注册
会计师资质,2012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
计服务,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 2 家。
项目合伙人张卓先生、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卢秋萍女士、
签字注册会计师王宇飞先生近三年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
罚,无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
监督管理措施,无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
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等情况。
信永中和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
制复核人等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
《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性准则第 1 号—财务报表审计
守则》、
和审阅业务对独立性的要求》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二、提请审议事项
现拟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
司 2026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审计服务收费拟为 790 万元(含
,其中财务审计费用拟为 675 万元。若因业务量变
内控审计)
化而导致工作量变化需酌情调整审计费用的,董事会提请股
东会授权经理层就财务审计费用的调整额度在其总额的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现提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议案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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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续聘 2026 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以下简称信永中和)为年度内部控制
审计机构。信永中和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行业执业
准则,具备继续承接审计服务的资质与能力。根据实际情况,
公司拟续聘信永中和为公司 2026 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现就相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名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 年 3 月 2 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8 号富华大厦 A
座8层
首席合伙人:谭小青先生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信永中和合伙人(股东)257
人,注册会计师 1,799 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
注册会计师人数超过 700 人。
信永中和 2025 年度业务收入为 40.56 亿元(含统一经
,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为 27.64 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为 10.01
营)
亿元。2025 年度,信永中和上市公司年报审计项目 390 家,
收费总额 4.78 亿元,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电力、
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批发和零售业,金融业,文
化和体育娱乐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采矿业,
建筑业,租赁和商务服务等。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家数为 6 家。
信永中和已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投保职业保险,职业
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职业风险基金之和超过 2 亿元,职业风
险基金计提或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2021)京 74 民
责任纠纷案,北京金融法院作出一审判决(
初 111 号),判决信永中和就相应日期之后曾买入过乐视网
股票的原告投资者的损失,承担 0.5%的连带赔偿责任,金额
为 500 余万元。信永中和已提起上诉,截至目前,本案尚在
二审诉讼程序中。
任纠纷案,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2023)苏 05
民初 1736 号),判决信永中和承担 5%的连带赔偿责任,金
额为 0.07 余万元。截至目前,本案尚在二审诉讼程序中。
案,拉萨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2025)藏 01 民初
为 0.15 余万元。本案已结案。
除上述三项外,信永中和近三年无其他因执业行为在相
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信永中和截止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近三年因执业行为
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3 次、监督管理措施 21 次、
自律监管措施 8 次和纪律处分 1 次。76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
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8 次、监督管理措施
(二)项目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张卓先生,2000 年获得中国注册会
计师资质,2000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19
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23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超过 5 家。
拟担任质量复核合伙人:卢秋萍女士,1996 年获得中国
注册会计师资质,2012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
计服务,近三年复核的上市公司 1 家。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王宇飞先生,2022 年获得中国注册
会计师资质,2012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
计服务,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 2 家。
项目合伙人张卓先生、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卢秋萍女士、
签字注册会计师王宇飞先生近三年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
罚,无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
监督管理措施,无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
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等情况。
信永中和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
制复核人等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
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二、提请审议事项
现拟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
司 2026 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审计服务收费拟为 790 万
元(含内控审计),其中内部控制审计费用共 115 万元(含 IT
审计)。若因业务量变化而导致工作量变化需酌情调整审计
费用的,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经理层就内控审计费用的调
整额度在其总额的 20%范围内确定。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现提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