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238 证券简称:瑞泰新材 公告编号:2026-050
江苏瑞泰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 9 月 8 日上午 9:15,结束时间为 2026 年 9 月
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259 人,代表股份 530,956,167 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72.4031%。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5 人,代表股份 526,967,066 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71.8591%。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254 人,代表股份 3,989,10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5440%。
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下同):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256 人,代表股份 5,312,767 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245%。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2 人,代表股份 1,323,666 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1805%。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254 人,代表股份 3,989,10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5440%。
高级管理人员及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会。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一)提案的表决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
方式。
(二)提案的表决结果: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30,232,26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637%;
反对 714,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345%;弃权 9,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588,86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788%。
该提案获得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30,122,46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430%;
反对 819,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543%;弃权 14,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02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479,06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710%。
该提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会由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谢文武、王建东律师见证并出具了法
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认为:贵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和贵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
法有效;本次会议的提案、会议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形成的决议合
法、有效。
四、会议备查文件
决议;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苏瑞泰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九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