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803 证券简称:吉宏股份 公告编号:2026-061
厦门吉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9月8日(星期二)下午14:30,会期半天。
(2)网络投票时间:2026年9月8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
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9月8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9月8日
上午9:15至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湖滨南路55号禹洲广场38楼。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上。
(1)会议出席的总体情况
现场出席会议情况 网络投票出席会议情况 总体出席会议情况
股
东
及
股 股东
股 东 占公司 及股
占公司有 占公司有
东 授 代表有表决 代表有表 有表决 东授 代表有表决
表决权股 股东 表决权股
类 权 权股份数量 决权股份 权股份 权委 权股份数量
份总数比 人数 份总数比
别 委 (股) 数量(股) 总数比 托代 (股)
例 例
托 例 表人
代 数
表
人
数
A
股
H
股
合
计
注:截至股权登记日 2026 年 9 月 3 日,公司 A+H 股总股本为 457,916,788 股,A 股股
份数量为 380,635,288 股,H 股股份数量为 77,281,500 股,其中,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
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 A 股股份 10,076,400 股,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股东会
表决权,因此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 447,840,388 股。
(2)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庄浩女士主持,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董
事会秘书、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工作人员和见证律师出席/列席了本次会议。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一)本次股东会的议案采取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
(二)本次股东会审议提案的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 反对 弃权
提案
提案名称 股东类别 股数 股数 股数
序号 比例 比例 比例
(股) (股) (股)
A股 61,000 25,700
《关于公司 7,510 1% % %
度利润分配 中小投资者 03 0% % %
预案的议案》 241,74 100.00 0.0000 0.0000
H股 0 0
合计 61,000 25,700
《关于变更 A股 78,200 27,700
公司注册资
其中: 7,532,9 98.613 1.0237 0.3626
本并修订<公 78,200 27,700
中小投资者 03 7% % %
案》 H股 0 0
合计 78,200 27,700
《关于修订< 120,54 99.909 0.0647 0.0262
A股 78,100 31,600
厦门吉宏科 4,510 1% % %
技股份有限 其中: 7,529,1 98.563 1.0224 0.4137
公司募集资 中小投资者 03 9% % %
金管理制度> 241,74 100.00 0.0000 0.0000
H股 0 0
的议案》 1 00% % %
合计 78,100 31,600
上述第2项提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其他提案均为普通决议事项,已
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
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律师刘亚新、孙小迪出席本次会议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
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均为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四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厦门吉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