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983 证券简称:芯瑞达 公告编号:2026-044
安徽芯瑞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
大遗漏。
特别提示:
● 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 本次股东会审议通过修改公司章程议案。
● 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室。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股份总数的 71.5486%。其中:
(1)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4 人,代表股份数量 158,271,301 股,占公司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1.2999%。
(2)参加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107 人,代表股份数量 552,05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2487%。
(3)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和参加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指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者
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109 人,代表股份数量 4,431,622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9964%。
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提案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 反对 弃权 回避
提案 提案 表决 股数 股数 股数 股数 表决
编码 名称 分类 (股 比例 (股 比例 (股 比例 (股 比例 结果
) ) ) )
关于 总表 158,7
变更 决情 77,20 0
公司 况 8
注册
其
资本
中,
中小
订<公 4,385 98.95 25,31 0.571 20,84 0.470 0.000
股东 0
司章 ,470 86% 2 2% 0 3% 0%
的表
程>
决情
的议
况
案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出席本次股东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海润天睿(合肥)律师事务所委派许子庆、梁辰律师对本次股东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
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 202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
人员资格、会议议案、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
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会通过的决议
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安徽芯瑞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