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906 证券简称:华阳集团 公告编号:2026-040
惠州市华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 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 本次股东会审议通过修改公司章程议案。
● 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09 月 08 日的 9:15 至 15:00 的任意时间。
区集团办公大楼会议室。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1)参加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332 人,代表股份 312,367,710 股,占公
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9.5078%。其中,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3 人,代表
股份 270,877,85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1.6037%;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329 人,
代表股份 41,489,85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9040%。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328 人,代表股份 13,906,469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6493%。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1 人,代表股份
份 13,906,36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6492%。
(2)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北京
市通商(深圳)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到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提案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 反对 弃权 回避
提案 表决分 表决
提案名称 股数 股数 股数 比
编码 类 股数(股) 比例 比例 比例 结果
(股) (股) (股) 例
总表决
《关于续 情况
聘会计师 其中,
事务所的 中小股
议案》 东的表
决情况
《关于变 总表决
更公司注 情况
册资本并 其中,
修订<公 中小股
司章程> 东的表
的议案》 决情况
上述议案 2 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
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会经北京市通商(深圳)律师事务所胡燕华律师、孙锦怡律师现场见证,并
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惠州市华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九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