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芝股份: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9-08 22:08:49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关            于
上海加冷松芝汽车空调股份有限公司
                                        之
                          法律意见书
      上海市静安区山西北路 99 号苏河湾中心 MT25-28 楼                             邮编:200085
              电话/Tel: +86 21 5234 1668      传真/Fax: +86 21 5234 1670
                      网址/Website: http://www.grandall.com.cn
                                二零二六年九月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关于上海加冷松芝汽车空调股份有限公司
致:上海加冷松芝汽车空调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加冷松芝汽车空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6 年第一次临
时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于 2026 年 9 月 8 日召开,国浩律师(上海)
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公司的委托,指派律师(以下简称“本所律师”)
出席会议,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和《上海加冷松芝汽车空调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会,审查了公司提供的有关本
次股东会各项议程及相关文件,听取了公司董事会就有关事项所作的说明。
  在审查有关文件的过程中,公司向本所律师保证并承诺,其向本所提供的文件
和所作的说明是真实的,有关副本材料或复印件与原件一致。
  公司向本所律师保证并承诺,公司已将全部事实向本所披露,无任何隐瞒、遗
漏、虚假或误导之处。
  本法律意见书仅用于为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见证之目的。本所律师
同意公司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本次股东会的法定文件,随其他文件一并报送深圳证
券交易所审查并予以公告。
  本所律师根据《证券法》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
勤勉尽责精神,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露媒体上以公告方式通知各股东。公司发布的公告载明了会议的时间、地点、会议
审议的事项,说明了股东有权出席,并可委托代理人出席和行使表决权及有权出席
股东的股权登记日,出席会议股东的登记办法、联系电话等。
月 8 日下午 14:30 在上海市闵行区莘庄工业区颛兴路 2059 号五楼会议室召开。网
络投票时间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9 月
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9 月 8 日 9:15 至 15:00 的任意时间。
   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的资格
   经验证,出席本次股东会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 137 名,代表公司股份
   经验证,上述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参加会议的资格均合法有效,
以网络投票方式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其身份已由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及互
联网投票平台进行认证。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召集人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经验证,公司本次股东会出席及列席人员的资格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三、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
   经验证,公司本次股东会就公告中所列明的事项进行了表决,涉及回避表决的
关联股东已依法回避表决,并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了计票、监票;本次会议投票表
决结束后,公司合并统计了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根据最终的表决结果
及本所律师的审查,本次股东会逐项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45,122,976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96.7041%;反对 1,438,066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3.0820%;弃权 99,82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2139%。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43,532,14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
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5878%;反对 1,438,06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
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1907%;弃权 99,820 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215%。
  表决结果:同意 38,954,956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86.8336%;反对 5,839,51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13.0167%;弃权 67,14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1497%。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38,954,95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
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6.8336%;反对 5,839,51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
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0167%;弃权 67,140 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497%。
  表决结果:同意 38,954,116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86.8317%;反对 5,839,51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13.0167%;弃权 67,98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1515%。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38,954,11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
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6.8317%;反对 5,839,51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
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0167%;弃权 67,980 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515%。
案》
   表决结果:同意 38,954,116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86.8317%;反对 5,839,51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13.0167%;弃权 67,98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1515%。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38,954,11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
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6.8317%;反对 5,839,51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
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0167%;弃权 67,980 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515%。
   表决结果:同意 37,122,919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79.5590%。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35,532,08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
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8.8375%。
   根据表决结果,陈焕雄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37,087,903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79.4840%。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35,497,06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
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8.7598%。
   根据表决结果,纪安康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32,505,705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69.6637%。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30,914,86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
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8.5930%。
   根据表决结果,陈楚辉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32,571,41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69.8046%。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30,980,57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
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8.7388%。
   根据表决结果,杨国平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32,606,508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69.8798%。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31,015,67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
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8.8166%。
   根据表决结果,范勇杰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37,206,554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79.7382%。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35,615,71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
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9.0231%。
   根据表决结果,康华平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33,066,551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70.8657%。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31,475,71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
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9.8374%。
   根据表决结果,蔡蓓琪女士当选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33,086,659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70.9088%。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31,495,82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
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9.8820%。
   根据表决结果,滕镇远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上述议案与公司召开本次股东会的公告中列明的议案一致,除上述议案外,公
司股东没有提出新的议案。综合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的投票结果,本次股东会审议
结果如下: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均获通过。本次股东会议案审议通过的表决票数
符合《公司章程》规定;已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会议记录及决议均由出席会议
的公司董事签名,其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
规定。
   四、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
本次股东会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上海加冷松芝汽车空调股份有限
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之签字页)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负责人:                     经办律师:
  徐   晨 律师                      乔若瑶 律师
                                储可凡 律师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松芝股份行业内竞争力的护城河较差,盈利能力一般,营收成长性良好,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估值合理。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如该文标记为算法生成,算法公示请见 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