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力科技: 光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9-08 22:0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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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码:300480      股票简称:光力科技           公告编号:2026-073
               光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本次股东会不存在新增、修改、否决议案的情形;
  (二)本次股东会不存在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的情形;
  (三)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时间:2026 年 9 月 8 日(星期二)下午 2:3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9 月 8 日
(星期二)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
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6 年 9 月 8 日 09:15-15:00。
会议室。
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表决的股东(代理人)共计 229 人,代表股份 155,020,65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1.8723%。其中: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代理
人)共 6 人,代表股份 136,352,46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 36.8299%;参
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223 人,代表股份 18,668,18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
的 5.0424%。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秘书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北京海润天
睿律师事务所李泽川律师、王天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以现场记名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了以下议案,
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要的议案》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具体表决结果:同意 154,463,81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非关联股东所持股份
的 99.6408%;反对 530,47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非关联股东所持股份的 0.3422%;
弃权 26,36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非关联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7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18,899,840 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中小
股东所持股份的 97.1380%;反对 530,474 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 2.7264%;弃权 26,369 股,
                       占出席会议非关联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355%。
的议案》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具体表决结果:同意 154,463,81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非关联股东所持股份
的 99.6408%;反对 530,47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非关联股东所持股份的 0.3422%;
弃权 26,36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非关联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7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18,899,840 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中小
股东所持股份的 97.1380%;反对 530,474 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 2.7264%;弃权 26,369 股,
                       占出席会议非关联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355%。
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具体表决结果:同意 154,463,31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非关联股东所持股份
的 99.6405%;反对 530,97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非关联股东所持股份的 0.3425%;
弃权 26,36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非关联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7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18,899,340 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中小
股东所持股份的 97.1355%;反对 530,974 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 2.7290%;弃权 26,369 股,
                       占出席会议非关联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355%。
增资的议案》
  具体表决结果:同意 154,681,51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19,117,54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98.2569%;反对 308,67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5865%;
弃权 30,46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566%。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委派李泽川律师、王天律师对本次股东会现场会
议进行了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
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
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及表决
结果均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光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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