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920370 证券简称:新安洁 公告编号:2026-065
新安洁智能环境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审议程序等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
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会议应出席董事 9 人,出席和授权出席董事 9 人。
董事王光强因其他公务缺席,委托董事蔡习标代为表决。
董事魏文筠、程世红、李斌因其他公务以通讯方式参与表决。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应收账款债务处理相关事项的议案》
为切实推进应收账款清收工作,公司全资子公司中牟新安洁环境管理有限
公司(债权方)与中牟县农业农村局(债务方)依据中牟县人民法院(2023)豫
及其对应执行案件,多次沟通和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签署附生效条件的《执
行和解协议》
。债务方中牟县农业农村局已按《执行和解协议》约定支付 100 万
元欠款,经董事会审议决定:
务方因迟延履行判决期间债务利息人民币 4,443,591.91 元;
(说明:“迟延履行判决期间债务利息”指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
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时,依法应当加倍支付的债务利息,
不涉及欠款本金、违约金(一般债务利息)以及诉讼费。)
剩余债务人民币 63,123,688.00 元的具体付款安排;
宜,授权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项债务全部清偿完毕之日止。
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同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www.bse.cn)信息披露平台发
布的《关于子公司部分应收账款债务处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66。
不涉及。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制定<高级管理人员交通费用管理办法>的议案》
为规范高级管理人员在总部所在地(重庆市行政区域内)开展公务活动的
交通费用,明确费用范围和限额标准,防范变相福利、费用失真等合规风险,
特制定《高级管理人员交通费用管理办法》。2026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交通费
用按照《高级管理人员交通费用管理办法》规定,经董事长审批后,在限额内
进行实报实销;自 2027 年度起,高级管理人员交通费用具体报销额度,与高
级管理人员年度薪酬方案一同提交董事会履行决策程序。
本议案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关联董事张斌回避表决。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六次专门会议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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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