荣信教育文化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 2026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荣信教育文化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
件和《荣信教育文化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
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发表核查
意见如下:
一、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就授予条件是否成就发表的明确意
见
(一)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条件是否成
就进行核查,认为:
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为公司 2026 年第三次
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的《荣信教育文化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
”)
中确定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
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规定的激
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
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公司不存在《管
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
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公司和本次获授限制
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或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本次
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经成就。
(二)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
日进行核查,认为:
公司董事会确定的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
及《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综上,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授
予条件已成就,同意确定 2026 年 9 月 7 日为首次授予日,以 14.15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34 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 80.00 万
股限制性股票。
二、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授予日激励对象名单核实的情况
(一)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与 2026 年第三
次临时股东会批准的《激励计划(草案)》中规定的激励对象相符。
(二)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为公司(含子公司,下
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业务人员,不包括公
司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公司实际控
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以及外籍员工。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
均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下列情形:
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形的;
(三)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等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
《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草案)》规定
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
有效。
综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
予激励对象名单。
荣信教育文化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本页无正文,为荣信教育文化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
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
的核查意见之签字页)
委员签名:
刘风云 任海云 蔡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