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1367 证券简称:海森药业 公告编号:2026-042
浙江海森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海森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9月7日召开第四
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名誉董事长暨关联交易的议
案》,董事会同意聘任王式跃先生为公司名誉董事长,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王式跃先生是公司的创始人及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自公司成立以来至2026
年4月担任公司董事长,拥有丰富的行业经验和企业管理经验。任职期间,王式
跃先生恪尽职守、勤勉尽责,统筹战略布局,深耕经营管理、带领公司攻坚克难、
稳步拓业,为企业规模壮大、技术创新、产业深耕与品牌影响提升筑牢坚实根基,
其贡献贯穿公司从探索到开拓、从积累到跨越的奋斗历程,是公司迈向高质量发
展的奠基者与领路人。
鉴于王式跃先生对公司发展做出的卓越贡献以及其在行业内的影响力,董事
会特聘王式跃先生(简历详见附件)为公司名誉董事长,为公司在战略规划、重
大事项决策、企业文化传承以及社会责任履行等方面给予指导和帮助,持续赋能
公司战略发展,支持公司各项事业行稳致远。名誉董事长任期与第四届董事会任
期保持一致。
名誉董事长不是董事会成员,不属于高级管理人员,不享有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的相关权利,也不承担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相关义务。
任职期间,公司董事会同意向王式跃先生支付薪酬10万元/年(税前)。名
誉董事长因列席公司会议、开展公司相关经营业务活动或代表公司参加社会活动
等实际发生的相关费用由公司承担。
(二)关联交易事项
因王式跃先生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过去十二个月内担任公司董事,且为
公司董事长王雨潇女士之父,系公司关联自然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及《浙江海森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等相关规定,王式跃先生向公司提供劳务,公司向其支付薪酬构成关联交易。
(三)关联交易审议情况
公司名誉董事长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王雨潇女士已回避表决,该议案
经非关联董事全体审议通过。本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
门会议审议,并经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同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交易事项无须提交
股东会审议,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
大资产重组、重组上市行为,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王式跃先生:男,汉族,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住所位于浙江省金
华市东阳市,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王式跃先生直接持有公
司股份29,728,109股,通过浙江海森控股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股份37,843,089
股,合计持有公司股份67,571,198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4.35%,为公司实际控
制人之一。公司董事长王雨潇女士与王式跃先生系父女关系,除此之外,王式跃
先生与本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亦不存在其他可能或已
经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
三、关联交易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关联交易发生的薪酬,系参照公司薪酬标准制定,遵循公平、公正、自
愿、平等的原则,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交易双方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
情形。
四、本次交易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王式跃先生担任公司名誉董事长后,将继续为公司在战略规划、重大事项决
策、企业文化传承以及社会责任履行等方面给予建议、支持和帮助,指导和监督
公司战略规划落地实施,维护和促进公司持续、健康、稳定发展,以更好的业绩
回报股东、回馈社会。
五、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情况
生本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为0元。
六、独立董事同意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一次专门会议全
体独立董事审议通过。具体意见如下: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聘请公司名誉董事长是基于公司未来发展规划考
虑,王式跃先生担任公司名誉董事长的薪酬10万元/年,系参照公司薪酬标准
制定,遵循公平、公正、自愿、平等的原则,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交易双
方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符合《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七、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浙江海森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附件:
公司名誉董事长的简历
王式跃先生:出生于 1960 年 1 月,专科学历,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
权。其主要经历如下:1978 年 12 月至 1985 年 4 月,于东阳市人民医院任药房
副主任;1985 年 5 月至 1991 年 4 月,于东阳市卫生局任药政管理兼药检所副所
长;1991 年 5 月至 1993 年 4 月,于横店集团制药工业公司任总经理;1993 年 5
月至 1998 年 1 月,于东阳市制药化工厂任厂长;1998 年 2 月至 2026 年 4 月,
任公司董事长;2026 年 4 月至 2026 年 9 月,任公司董事;2013 年 5 月至今,于
浙江海森控股有限公司任执行董事;2014 年 12 月至今,于东阳市泰齐贸易有限
公司任执行董事兼经理;2015 年 12 月至今,于东阳市海森保健品有限公司任执
行董事;此外,还担任杭州凯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监事、东阳市国丰小额贷款
有限公司董事、东阳市香湖农业开发有限公司监事和浙江艾摩柯斯环境科技有限
公司监事等职务。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王式跃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29,728,109股,通过浙江
海森控股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股份37,843,089股,合计持有公司股份67,571,198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4.35%;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与公司实际控制人郭海
燕女士为夫妻关系,与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王雨潇女士为父女关系;除此之外,
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
存在关联关系;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
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
查;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
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所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其任
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