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照港股份有限公司
(600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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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二六年九月十七日
目 录
I
股东会须知
尊敬的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为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在本公
司 2026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期间依法行使权利,保证股东
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依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的有关规定,制定如下规定:
一、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请按规定出示身份证或法人单
位证明以及授权委托书等证件,经验证合格后领取股东会资
料,方可出席会议。
二、股东请按时进入会场,听从工作人员安排入座。
三、会议正式开始后,迟到股东人数、股权额不计入表
决数。特殊情况,应经会议工作组同意并向见证律师申报同
意后方可计入表决数。
四、与会者要保持会场正常秩序,会议期间不要大声喧
哗,请关闭手机或将其调至静音状态。
五、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依法享有发言权、
咨询权、表决权等各项权利,但需由公司统一安排发言和解
答。每位股东发言限在 5 分钟内,以便其他股东有发言机会。
六、本次股东会的表决,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
合的方式。现场会议的表决采用书面表决方式,网络投票表
决方法请参照本公司发布的《日照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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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参加现场会议的法人股东,如有多名授权出席会议
的代表,均应推举一名首席代表,由该首席代表填写表决票。
八、现场会议按《公司章程》规定,推选计票、监票人
选。表决结果由计票监票小组推选代表宣布。
九、对违反本会议须知的行为,董事会秘书和会议工作
人员应予及时制止,以保证会议正常进行,保障股东的合法
权益。
十、其他未尽事项请详见公司发布的《日照港股份有限
公司关于召开 2026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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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照港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现场会议议程
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员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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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 议 资 料 之 一
关于制定未来三年(2026-2028 年)
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尊敬的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为建立持续、稳定、可预期的股东回报机制,落实上市
公司现金分红相关监管要求,兼顾公司长远发展与全体股东
合理投资回报,拟定《日照港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6-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议案。现提
请股东会审议。
附件:《未来三年(2026-2028 年)股东回报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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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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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来三年(2026-2028年)股东回报规划
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日照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利润分配政策,建立科学、持续、稳健的股东回报机制,维护股东合
法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
现金分红》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
情况,制定了《未来三年(2026-2028 年)股东回报规划》(以下简
称“本规划”),具体内容如下:
一、本规划的制定原则
(一)牢固树立回报股东的意识,保障投资者获得合理投资回报。
(二)兼顾投资者回报和公司生产经营需要,保障公司的可持续发
展。
(三)充分考虑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独立董事的意见,保持
现金分红政策的一致性、合理性和稳定性。
二、本规划制定的考虑因素
(一)综合分析公司经营发展的实际情况、股东意愿和诉求、社
会资金成本、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
(二)充分考虑公司目前及未来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发展
所处阶段、项目投资资金需求、银行信贷及债权融资环境等情况。
(三)平衡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和公司可持续发展之间的关系。
三、本规划具体内容
(一)公司将采取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者法律允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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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其他方式进行利润分配。在具备现金分红的条件下,应当优先采
用现金分红方式进行利润分配。
(二)未来三年(2026-2028 年),公司若实现盈利,在弥补以
前年度亏损和依法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任意盈余公积金后,在累
计可供分配的利润为正、且现金能够满足公司持续经营和长期发展
的前提下,如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发生,原则上每年度
至少进行一次现金分红。董事会可根据公司的盈利状况及资金需求
状况提议进行中期利润分配。
在满足现金分红条件、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
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与回购资金之和原则上不低于当年
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的 40%。
(三)公司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未达到最近三
年实现的年均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 30%的,不得向社会公众
公开增发新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或向原股东配售股份。
(四)未来三年(2026-2028 年),根据年度盈利情况及现金流
状况,在保证给予股东合理现金分红回报、维持合理股本规模和股
权结构的前提下,公司可以采用股票股利方式进行利润分配,并应
综合考虑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摊薄等合理因素,确定股票股利
分配比例。
四、股东回报规划的制定周期和决策监督机制
(一)公司至少每三年审阅一次《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根
据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独立董事的意见,对正在实施的利润分
配政策作出适当且必要的修改,以确定该时段的股东回报规划。
(二)董事会将结合公司具体经营发展情况,充分考虑盈利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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模、现金流量状况、发展阶段及当期资金需求,制定利润分配方案,
并经股东会表决通过后实施。
(三)公司将创造条件,切实保障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参与
股东会的权利,并通过多种渠道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
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诉求和独立董事的意见,及时答
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四)股东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
东会召开后 2 个月内完成现金红利或股票股利的派发工作。
(五)公司当年度盈利且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为正,而董事会未
做出现金分红预案的,应当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原因、未用于分红的
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
(六)公司根据外部经营环境变化情况、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
划和长期发展的需要,确需调整利润分配政策和股东回报规划的,
应当经过详细论证,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并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
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和股东回报
规划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
五、本规划未尽事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
司章程》规定执行。本规划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自公司股东会审
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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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 议 资 料 之 二
关于制定 2026 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尊敬的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截至 2026 年 6 月 30 日,公司母公司报表中期末可供分
配利润为人民币 50.03 亿元。根据经营状况和财务情况,公
司制定了 2026 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具体内容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33 元(含税)。
截至 2026 年 6 月 30 日,公司总股本 3,075,653,888 股,以此
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 101,496,578.30 元(含税),占公
司上半年归属于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 30.52%。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议案。现提请
股东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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