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鸣食品: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会议资料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9-08 09:1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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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一鸣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会议资料
二零二六年九月十五日
                                     目          录
         浙江一鸣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为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股东会顺利进行,公司根据《公司法》、
《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及《浙江一鸣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规定,特制订本须知:
  一、董事会以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维持会议正常秩序和提高议事效率
为原则,认真履行《公司章程》规定的职责,做好召集、召开股东会的各项工作。
  二、股东参加股东会依法享有发言权、表决权等权利。股东参加股东会,应
认真履行其法定权利和义务,不得侵犯其它股东的权益,不得扰乱会议的正常秩
序。
  三、股东会由董事长主持,董事会办公室具体负责会议组织工作。
  四、股东会只接受具有股东身份的人员发言和提问,股东发言总体时间控制
在 30 分钟之内,发言应简明扼要,每一股东发言不超过 3 分钟。公司相关人员
应认真负责、有针对性地回答股东提出的问题。
  五、投票表决的有关事宜
  (一)现场投票办法:股东会的议案采用记名方式投票表决。股东(包括股
东代理人)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
决权。每项议案逐项表决,各项议案列示在同一张表决票上,请股东逐项填写,
一次投票。对某项议案未在表决票上表决或多选的,及未提交的表决票,均视同
弃权。
  在总监票人宣布现场表决结果后进场的股东不能参加投票表决,在开始现场
表决前退场的股东,退场前请将已领取的表决票交还工作人员。如有委托的,按
照有关委托代理的规定办理。
  (二)表决结果: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为普通决议议案,应经出席会议的
有表决权的股东所持股份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后生效。
  (三)网络投票注意事项:
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
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
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
票平台网站说明。
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
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
意见的表决票。
以第二次投票结果为准。
  六、公司董事会聘请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出席本次股东会,并出具法律意见。
          浙江一鸣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一、会议名称
   浙江一鸣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二、会议出席者
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或其合法委托的代理人、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聘请的律师。
三、会议时间
   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 2026 年 9 月 15 日至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
东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
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四、现场会议地点
   浙江省温州市瓯海区中汇路 81 号瓯海金融服务区 A3-14 楼。
五、会议召集人
   浙江一鸣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六、会议主持人
   董事长朱立科。
七、会议记录
   董事会秘书林益雷。
八、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九、会议表决方式
  本次股东会采用记名投票表决方式,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股东以本人或授
权代表通过现场投票或网络投票进行表决。
十、会议议程
  (1)《关于 2026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2)《关于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6-2028 年)的议案》
  待 15:00 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公司网络投票表决结果回传至公司后继续
进行会议后面的程序。
                            浙江一鸣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议案一
   根据公司 2026 年半年度财务报表(未经审计),公司 2026 年半年度实现
的归属于本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39,011,265.18 元。董事会决议,公司以 2026 年
半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确定的股权登记日当日可参与分配的股数为基数进行
利润分配。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拟以权益分派实施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
派发现金股利 0.3 元(含税),预计共分配利润 12,030,000 元(含税),占公司
年度。2026 年半年度公司不送红股,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或可参
与分配的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
如后续总股本或可参与分配的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请各位股东和股东代表审议。
                           浙江一鸣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议案二
  关于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6-2028 年)的议案
  为了建立健全公司科学、持续、稳定的分红决策和监督机制,积极回报投资
者,引导投资者树立长期投资和理性投资理念,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
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
要求以及《浙江一鸣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
规定,公司制定了《关于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6-2028 年)》。具体
内容如下:
  一、制定股东回报规划的考虑因素
  公司着眼于长远和可持续发展,在综合分析企业经营发展实际、股东要求和
意愿、社会资金成本、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的基础上,充分考虑公司目前及未来
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发展所处阶段、项目投资资金需求等情况,建立健全
持续、稳定、科学的股东回报机制与规划,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二、制定股东回报规划的原则
  公司未来三年(2026 年-2028 年)将坚持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
的前提下,综合考虑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和公司的长远发展,积极实施持续、
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并充分考虑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独立董事的意见,
维护股东决策参与权、知情权和投资收益权。
  三、公司未来三年(2026 年-2028 年)股东回报具体规划
  (一)利润分配形式
  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或者法律、法规允许的
其他方式分配股利。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应损害公
司持续经营能力。
  (二)利润分配间隔
  在公司当年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数的前提下,公司每年度至少进行一
次利润分配。
  公司可以进行中期现金分红。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所处的发展阶段、当
期的盈利规模、现金流状况、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分红。上市公司
召开年度股东会审议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时,可审议批准下一年中期现金分红的条
件、比例上限、金额上限等。年度股东会审议的下一年中期分红上限不应超过相
应期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董事会根据股东会决议在符合利润分配的
条件下制定具体的中期分红方案
  (三)现金分红的条件
  在满足现金分红的条件下,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该年实现
的可分配利润的 30%。有特殊现金需求的年份应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
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者购买设备的累计支出达到或者超过公司最
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30%,且超过 15,000 万元人民币的。
  (四)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公司进行利润分配时,应当综合考虑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
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提出差
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金分红在当期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金分红在当期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金分红在当期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其中: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为现金股利除以现金股利与股票
股利之和。
  公司所处发展阶段由公司董事会根据具体情形确定。公司所处发展阶段不易
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四、股票股利的条件
需要持续的现金投入、公司每股净资产过高不利于公司股票的流动性、发放股票
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等任一情况时,可提出股票股利分配预案。
  五、股东回报规划的决策机制
和需求情况拟订。董事会审议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
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独立董事
认为现金分红具体方案可能损害上市公司或者中小股东权益的。
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
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润分配预案的,应当说明原因以及未用于分红的资金留存于公司的用途和使用计
划。公司同时应当提供网络投票方式以方便中小股东参与股东会表决。
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或公司自身经营状况发生重大变化时,公司可对
利润分配政策进行调整。利润分配政策调整应以保护股东利益为出发点,调整后
的利润分配政策和股东回报规划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本章程
的有关规定。公司调整利润分配方案,必须由董事会作出专题讨论,详细论证说
明理由,并将书面论证报告经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同意后,提交股东会审议,
并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六、附则
  本规划未尽事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
行。本规划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请各位股东和股东代表审议。
    浙江一鸣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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