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478 证券简称:常宝股份 公告编号:2026-025
江苏常宝钢管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
大遗漏。
特别提示:
● 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 本次股东会审议通过修改公司章程议案。
● 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日期:2026 年 9 月 7 日(星期一)下午 14:30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曹坚先生
(4)会议地点:公司行政楼 205 会议室(常州市延陵东路 558 号)
(5)会议召开方式: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
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江苏常宝钢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6 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于 2026 年 9 月 7 日
在行政楼 205 会议室(常州市延陵东路 558 号)采取现场书面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出席
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274 名,代表公司股份数量 422,820,44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比例为 47.2927%(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公司总股本减去公司回购专用账户股份,下同)。其中:
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32.4656%;通过网络方式投票的股东 265 名,代表公司股份数量 132,562,111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14.8272%。
以及公司在任董高以外的股东)共 268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 132,905,11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比例为 14.8655%。
对此次股东会进行了见证。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提案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表决结果如下:
该议案总有效表决股份数为 422,820,442 股。同意:422,650,042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9.9597%;反对:154,2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65%;弃权:16,200 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8%;该议案审议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如下:同意:132,734,711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
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8%。
该议案总有效表决股份数为 422,820,442 股。同意:407,207,62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6.3075%;反对:15,605,922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6909%;弃权:6,900 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6%;该议案审议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如下:同意:117,292,289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
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6%。
曹坚先生获得有效累积表决票 418,840,051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0586%。曹坚
先生获选担任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如下:同意 128,924,72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韩巧林先生获得有效累积表决票 418,823,933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0548%。韩
巧林先生获选担任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如下:同意 128,908,602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陈松林先生获得有效累积表决票 420,754,919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115%。陈
松林先生获选担任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如下:同意 130,839,588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居荷凤女士获得有效累积表决票 421,033,16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773%。居
荷凤女士获选担任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如下:同意 131,117,829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唐震女士获得有效累积表决票 421,034,156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775%。唐震
女士获选担任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如下:同意 131,118,825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田开友先生获得有效累积表决票 421,044,474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800%。田
开友先生获选担任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如下:同意 131,129,143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该议案总有效表决股份数为 422,820,442 股。同意:422,076,442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9.8240%;反对:652,5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543%;弃权:91,500 股,占
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16%;该议案审议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如下:同意:132,161,111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
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16%。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江苏博爱星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见证了本次会议,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
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
表决程序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江苏常宝钢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