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
下简称“《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金河生物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金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金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股票
期权激励计划》《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审核,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并调整回购价格的核查意见
公司本次调整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
股票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金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有关规定,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
利益,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本次激励计划
的继续实施。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
票并调整回购价格事项。
二、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第二个
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及可解除限售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金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和《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
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有关规定,公司 2023 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
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2023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
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文件对激励对象条件及激励对象范
围的规定,其作为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本次限制性
股票解除限售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及《金
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等的相
关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按规
定为符合条件的 88 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在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届满
后办理 4,956,000 股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相关事宜;为符合条件的 11 名预留
授予激励对象在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届满后办理 500,000 股限制性
股票的解除限售相关事宜。
三、关于调整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核查意见
鉴于公司 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于 2026 年 6 月 1 日实施完毕,董事会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根据《金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
计划》的规定,对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并将上述事项提交至公司第七届董
事会第九次会议进行审议。调整后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 2.84 元/份调整为 2.74
元/份。公司本次对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
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金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的相关规定。
四、关于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及可行权激
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根据《金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结合
公司 2025 年度已实现的业绩情况和各激励对象在 2025 年度的个人层面绩效考核
结果,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部分第二个行
权期的行权条件已成就,同意公司为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部分符合第
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的 23 名激励对象办理集中行权手续,并将上述事项提交至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进行审议。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数量为 575 万份,
行权价格为 2.74 元/份。
五、关于注销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核查意见
公司本次注销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事项符合《管理办法》
《金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注销原
因及数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
意注销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 12.50 万份股票期权,并
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六、关于注销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库存股的核查意见
公司对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 125,000 股库存股进行注销符合《上市公司股
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
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
员会同意本次注销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库存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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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