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司”)董事会第十届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等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6 月 23 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
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
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
(以下简称“《自
律监管指南第 1 号》”)等相关规定,公司对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满后,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
查,相关公示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公司对激励对象的公示情况
公司通过内网将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予
以公示,公示时间为 2026 年 8 月 14 日至 2026 年 8 月 23 日。公司员
工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的人员可以通过来人、来电等方式向公
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名反馈意见。
截至公示期满,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未接到公司员工对
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核查了公司提供的本次拟激励对
象的名单、职务等信息的文件。
二、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核查意见
根据《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对拟首次
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职务的公示情况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
核查结果,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列入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均具备
《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
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二)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
或致人重大误解之处。
(三)本次拟激励对象均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
成为激励对象的下列情形:
选;
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形的;
(四)本次拟激励对象均不存在《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
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国资发分配〔2006〕175 号)第三十五条规
定的下述情形:
技术秘密、实施关联交易损害上市公司利益、声誉和对上市公司形象
有重大负面影响等违法违纪行为,给上市公司造成损失的。
(五)本次拟激励对象均不存在《中央企业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
权激励工作指引》(国资考分〔2020〕178 号)第十八条规定的不得
参加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
股子公司的人员;
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激励对象的人员。
综上,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拟首次
授予激励对象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其作为本次
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此页无正文,为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
会关于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公示情况
说明及核查意见之签字页)
钱世政 秦永慧 熊 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