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5169 证券简称:洪通燃气 公告编号:2026-038
新疆洪通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新疆洪通燃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8 月 26 日召开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实施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
称“本激励计划”)。本激励计划尚需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批准。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规定,公司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内部公示,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相关内容
如下:
一、公示情况
(一)公示内容: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
(二)公示时间:2026 年 8 月 27 日至 2026 年 9 月 7 日。
(三)公示方式:公司内部 OA 系统公示。
(四)反馈方式:公示期间,公司(含子公司)员工可通过电话、电子邮件
以及现场沟通等方式向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反馈相关情况,公司董事会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作出适当记录。
(五)公示结果:公示期满,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未收到任何异议。
二、核查情况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已对激励对象名单、激励对象的身份证件、激
励对象与公司(含子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者聘用协议、激励对象于公司(含
子公司)的任职情况等相关信息进行核查。
三、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核查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新疆
洪通燃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薪酬
与考核委员会结合激励对象名单公示情况及核查情况,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激励对象相关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处。
(二)激励对象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与《激
励计划(草案)》所确定的激励对象范围相符。
(三)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规定
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
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四)激励对象包括公司核心骨干人员、中层管理人员,不包括公司董事(含
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
父母、子女,符合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范围,符合本激励计划的实施目的。
综上,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新疆洪通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