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利扬芯片测试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一、会议召开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广东利扬芯片
测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及《广东利扬芯片测试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广东利扬芯片测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6 年第五次会议于 2026 年 9 月 3 日以现场结合通讯
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已于会议前通过电子邮件形式送达全体委员,经委员
一致同意豁免本次会议的通知时限。本次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应出席会议的委员 3
人,实际出席委员 3 人,本次会议由公司审计委员会召集人郭群女士主持,并已
在会议上就豁免通知时限的相关情况做出说明,与会的各位委员已知悉所议事项
的相关必要信息。
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及《公司
章程》中关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委员审议表决,一致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我们认为:公司编制的《广东利扬芯片测试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
情况专项报告》与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前述报告出具的《广东
利扬芯片测试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及鉴证报告》,符合相关
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关于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符合公
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
情形。
表决情况: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董事会审议。
特此公告。
广东利扬芯片测试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委员会委员:郭群、黄主、徐建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