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海森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关于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及
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核查意见
浙江海森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有
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浙江海森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浙江海森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对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
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现发表核
查意见如下:
经审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根据《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
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董事会薪
酬与考核委员会对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 116 名激励对象(其中首次授予 85 名激
励对象、预留授予 31 名激励对象)进行了核查,认为上述激励对象的可解除限
售限制性股票的数量与其在考核年度内的考核结果相符,其作为本次可解除限售
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公司按规定在首
次授予部分第二个限售期届满后为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 85 名激励对象办理共计
为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 31 名激励对象办理共计 21.2380 万股限制性股票的解除
限售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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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