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林杰: 2026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9-08 09:0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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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88115           证券简称:思林杰      公告编号:2026-044
              广州思林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是否涉及差异化分红送转:否
     ? 每股分配比例
       每股现金红利0.096元
     ? 相关日期
      股权登记日            除权(息)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一、    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会届次和日期
     公司2026 年 5 月 19 日的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
董事会进行 2026 年度中期分红的议案》,为进一步增强投资者获得感及简化中期
分红程序,公司股东会同意授权董事会制定 2026 年中期分红方案,分红条件为公
司当期盈利、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公司现金流可以满足正常经营和持续发展的
需求。在满足前述分红条件下,分红金额不得超过当期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
润的 100%。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 2026 年 8 月 26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
通过。根据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的授权,本次中期分红方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
议。
二、       分配方案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
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本次利润分配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93,338,000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
红利0.096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8,960,448元。
三、       相关日期
         股权登记日       除权(息)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四、       分配实施办法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
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
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
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
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无
  (1)对于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
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
号)和《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
[2015]101 号)的有关规定,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实际派发的现金红利为税
前每股人民币 0.096 元。自然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在股权登记日后转让股票,中
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
个人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于次月 5
个工作日内划付公司,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纳税。
  具体实际税负为: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内(含 1 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
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 20%;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暂减按 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 10%;持股期限超过 1 年的,
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2)对于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居民
企业向 QFII 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
函[2009]47 号)的规定,由公司代扣代缴税率为 10%的现金红利所得税,扣税后
实际发放现金红利为每股人民币 0.0864 元(其中,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096 元,
扣税 0.0096 元)。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
排)待遇或其他税收优惠政策的,可按照规定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3)对于持有公司股票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股东,其股息
红利将由公司通过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按股票名义持有人账户以人民币派发。根
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
        (财税[2014]81 号)的规定,该现金红利将由公司按照 10%的
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0864 元(其中,每股
派发现金红利 0.096 元,扣税 0.0096 元)。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
需要享受任何税收协定(安排)待遇或其他的税收优惠政策,可按照相关规定自
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4)对于持有公司股份的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公司将不代扣代缴企
业所得税,其股息红利所得税由其按税法规定自行申报缴纳,公司实际派发现金
红利为税前每股人民币 0.096 元。
五、     有关咨询办法
     关于本次权益分派如有任何疑问, 请按照以下联系方式进行咨询:
     联系部门: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20-39184660
     特此公告。
                         广州思林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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