昂利康: 关于终止《战略合作协议之授权许可协议》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9-06 18:05: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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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940     证券简称:昂利康        公告编号:2026-071
              浙江昂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原《战略合作协议之授权许可协议》的概述
  经浙江昂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昂利康”)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就 IMD-1005 药物分子与亚飞(上海)生
物医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亚飞生物”)、上海亲合力生物医药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亲合力”)(以下统称“合作方”)于 2025 年 8 月 26
日签署了《战略合作协议之授权许可协议》,根据协议约定,本次合作事项尚需
获得合作方亚飞生物董事会的批准后方可生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28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刊载的《关于签署战略合作之授权许可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66)。
  二、关于终止《战略合作协议之授权许可协议》的情况
  近日,公司收到亚飞生物及亲合力《关于终止<战略合作协议之授权许可协
议>的通知函》(以下简称“《终止通知函》”)。根据《终止通知函》所述,因
合作方基于整体战略布局及在研管线优先级的综合考量,经审慎决策,合作方确
定现阶段由其自主推进 IMD-1005 项目在约定区域的研发、生产及商业化工作,
暂不采取对外授权许可方式与第三方开展合作。鉴于合作方前述战略调整,截至
本公告披露日,《战略合作协议之授权许可协议》所约定的生效条件(即亚飞生
物董事会批准)未能成就,本次合作事项实质上已终止推进。
  三、协议终止的原因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公司终止《战略合作协议之授权许可协议》系合作方亲合力及亚飞生物
基于自身战略布局与研发管线优先级调整所作出的单方决策。截至本公告披露日,
上述协议约定的生效条件(即亚飞生物董事会批准)未能成就,协议自始未发生
法律效力,公司亦未向合作方支付任何款项,协议各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本次终止事项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主营业务开展及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
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浙江昂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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