芯海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名
单的核查意见
芯海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依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
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以下简称“《上市规则》”)、
《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
第 4 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芯海科技(深
圳)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
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名单进行
审核,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 134 名激励对象及预留授予部分
第二个归属期 29 名激励对象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
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激励对象获授限
制性股票的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成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本次股权激励
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名单。
综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部分
第二个归属期归属名单,同意为本次符合条件的上述激励对象办理归属事宜。上
述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
股东利益的情形。
芯海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