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佛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核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
理办法》
(以下简称《注册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佛山佛塑科技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于 2026 年 9 月 2 日召开独立董事专门
会议,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对公司 2026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
股票(下称“本次发行”
)的相关事项进行了仔细研究和讨论,基于
独立判断的立场,经审慎分析发表如下审核意见: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条件
的议案》
独立董事一致认为:根据《公司法》
《证券法》
《注册管理办法》
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按照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
发行 A 股股票相关资格和条件的要求,经逐项认真自查,公司符合
具备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资格。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6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独立董事一致认为: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方案符合
《公司法》
《证券法》
《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的规定,本次发行方案和预案内容切实可行,综合考虑了公司的发
展状况、经营实际、资金需求等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6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
票预案的议案》
独立董事一致认为:公司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编制的
《2026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
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6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
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独立董事一致认为: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
论证分析报告,考虑了公司发展情况、资金需求等情况,论证了本
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背景和目的,发行股票的必要性、可行性,发
行方案的公平性、合理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
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6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
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独立董事一致认为: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
使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以及未来公司的整体战略发展规
划;本次发行完成后,有利于保证公司业务持续健康发展,符合公
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独立董事一致认为: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真实、准确、
完整地反映了公司前次募集资金的存在和使用情况,不存在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公司前次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
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
情形。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设立 2026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议案》
独立董事一致认为:公司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设立募集资金专项
存储账户,有利于更好地规范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便于募集资
金的结算,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6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
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回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独立董事一致认为:公司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宜对即
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相
关主体对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做出了承诺,符合相关法
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7-2029 年)股东回
报规划的议案》
独立董事一致认为:公司对未来三年股东回报的规划符合公司
实际情况,符合投资者的合理投资需求及公司发展需求,符合《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
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
形。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
协议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
独立董事一致认为:本次发行对象包括公司的控股股东,根据
《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本次发行
涉及关联交易;关联交易定价方式公允、合理,符合公司和全体股
东的利益,不存在侵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与控股股东签署
的《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
规定,相关条款设置合理,未发现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
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向特
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独立董事一致认为: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
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全部事宜,符合本次发行的实际需要,前述授
权符合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
的情形。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将本次发行相关的上述议案提交公司
董事会、股东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核意见》的签名页)
独立董事签名:
李震东 肖继辉 肖成伟
佛山佛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