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413 证券简称:安培龙 公告编号:2026-064
深圳安培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
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安培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9 月 3 日召
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
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
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深圳安培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
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6〕1513 号)同意注册,公司向
实际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544,399,945.28 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不
含税)10,519,192.24 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533,880,753.04 元。
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已于 2026 年 8 月 13 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中审众
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于 2026 年
公司设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
公司与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保荐人”)、募集资金存放银
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
“《募集说明书》”)以及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公告》披露的募集资金用途,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股票募集资金在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全部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 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总 计 562,600,000.00 533,880,753.04
注:本次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533,880,753.04 元,低
于《募集说明书》中披露的拟投入的募集资金金额人民币 544,400,000.00 元,为保障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公司结合实际情况,在不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前提下,拟对募
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将“补充流动资金”项目的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由
金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
三、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情况
(一)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置换情况
为保障本次募投项目的顺利推进,在本次募集资金到账前,公司根据募投
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根据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深圳安培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
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情况报告的鉴证报告》(众环专字
(2026)0101708 号),截至 2026 年 8 月 20 日止,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金额为人民币 36,030,614.15 元,公司拟以募集资金置换,具
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
募集资金 募集资金 以自筹资金预
投资总额 拟置换金额
投资项目 投资金额 先投入金额
募集资金 募集资金 以自筹资金预
投资总额 拟置换金额
投资项目 投资金额 先投入金额
压力传感器扩产项目 280,000,000.00 268,600,000.00 16,718,880.00 16,718,880.00
陶瓷电容式压力传感器
产线升级项目
力传感器产线建设项目 62,500,000.00 60,400,000.00 3,678,050.83 3,678,050.83
MEMS 传 感 器 芯 片 研
发及产业化项目
补充流动资金 90,000,000.00 79,480,753.04
总 计 562,600,000.00 533,880,753.04 36,030,614.15 36,030,614.15
注:截至 2026 年 8 月 20 日止,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金额为
人民币 36,030,614.15 元,其中包含未到期的票据支付金额 8,924,113.58 元,该等票据支付
额需待票据到期后,以募集资金进行等额置换。
(二)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及置换情况
根据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深圳安培龙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情况报
告的鉴证报告》(众环专字(2026)0101708 号),截至 2026 年 8 月 20 日止,
公司已从募集资金中支付保荐及承销费为人民币 7,621,599.23 元(不含税),
已用自筹资金预先支付本次发行费用为人民币 193,586.93 元(不含税),公司
拟以募集资金置换,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
发行费用总额(不含 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
费用类别 本次拟置换金额
税) 行费用金额(不含税)
保荐及承销费 7,621,599.23
审计及验资费用 1,300,000.00
律师费用 850,000.00 150,000.00 150,000.00
发行手续费及其他 614,089.45 43,586.93 43,586.93
印花税 133,503.56
合计 10,519,192.24 193,586.93 193,586.93
四、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实施情况
公司已在《募集说明书》中对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作出如下安排:“本
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可根据项目实际进展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
并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后,以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事项与发行申请文件中的内
容一致,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发行申请文件的相关安排,不影响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符合《上市公司募
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五、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
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36,030,614.15
元和以自筹资金支付的发行费用 193,586.93 元(不含税)。
(二)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针对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
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情况进行了审核,出具了《关于深圳安培
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情
况报告的鉴证报告》(众环专字(2026)0101708 号),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上述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
发行费用情况报告已经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
规则》(证监会公告〔2025〕10 号)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有关要求编制,在
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深圳安培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
(三)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
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并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专项审核,履行了必要的
程序,相关程序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不影响募
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
利益的情况。
综上,保荐人对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
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情况报告
的鉴证报告》(众环专字(2026)0101708 号);
圳安培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
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安培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