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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来三年(2027-2029 年)股东回报规划
为了进一步增加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透明度,完善和健全公司利润分配决策
和监督机制,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便
于投资者形成稳定的回报预期,引导投资者树立长期和理性投资理念,根据中国
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文件要求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并综合考虑企业盈利能力、经营发展规划、股东回报、社会资
金成本以及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制定公司《未来三年(2027 年—2029 年)股
东回报规划》。具体内容如下:
一、制定本规划考虑的因素
公司着眼于长远和可持续的发展,在综合分析企业经营发展实际、股东要求
和意愿、社会资金成本、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的基础上,充分考虑公司目前及未
来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发展所处阶段、项目投资资金需求、发行融资、银
行信贷及债权融资环境等情况,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机制。
二、本规划的制定原则
公司实行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公司股东
回报规划充分考虑和听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独立董事的意见。
三、未来三年的具体股东回报规划
分配政策应当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保持利润分配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利润分配政策确定后不得随意调整而降低对股东的回报水平。
金需求的情况下,如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应当积极采取
现金方式分配股利。
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章程规定的
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4)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述第(3)
项规定处理。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为现金股利除以现金股利与股票股利
之和。
规定,弥补亏损、足额提取法定公积金、任意公积金后,在满足公司正常经营和
长期发展的前提下,2027、2028、2029 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应当不少
于未来三年公司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三十。具体每个年度的分红比例
由董事会根据公司年度盈利状况和未来资金使用计划提出预案,提交股东会审议。
四、股东回报规划的制定周期和相关决策机制
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章程》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制定规划。如因外部经营
环境或自身经营状况发生重大变化而需调整利润分配政策和股东回报规划的,应
以股东权益保护为出发点,详细论证和说明原因,由公司董事会结合公司实际情
况调整规划并报股东会批准。董事会需确保每三年重新审阅一次规划,确保其提
议修改的规划内容不违反《公司章程》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
五、本规划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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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