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1393 证券简称:维通利 公告编号:2026-038
北京维通利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维通利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9月3日召开了
与2026年9月3日召开的第二届职工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选举产生的第二届董事
会职工董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
在股东会完成董事会换届选举后,公司于同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
议,选举产生了董事长以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并聘任了新一届高级管理人
员。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第二届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组成情况
(一)第二届董事会成员
女士(职工董事)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由7名成员组成,职工董事任期三年,自第二届职工代表
大会第一次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其余董事任期自公司
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独
立董事的人数未低于公司董事总数的三分之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
上述董事简历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
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关于选举第二届董事会职工董事的公告》。
(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组成情况如下:
专门委员会 主任委员 委员名单
审计委员会 牛华勇 牛华勇、郭特华、杨卫华、陈艳君、石华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郭特华 郭特华、牛华勇、黄浩云
提名委员会 郭特华 郭特华、牛华勇、江川
黄浩云、江川、陈艳君、石华、郭特华、
战略委员会 黄浩云
牛华勇、杨卫华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审计委员会、薪酬
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均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召集
人为会计专业人士,且审计委员会成员均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
符合相关法规的要求。上述各专门委员会委员任期与第二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上述委员简历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
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关于选举第二届董事会职工董事的公告》。
二、高级管理人员聘任情况
总经理:黄浩云先生
副总经理:江川先生
董事会秘书:汪娟女士
财务总监:刘莹莹女士
上述高级管理人员任期三年,自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已经公司董事会提
名委员会审查通过,聘任财务总监的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黄浩云先生、江川先生简历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披露的《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汪娟女士、刘莹莹女士的简历详见附件。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担任董事长和总经理的情况说明
公司实际控制人黄浩云先生深耕电连接行业多年,熟悉公司主营业务、经营
现状与行业发展趋势,具备丰富的企业经营管理经验,能够统筹推进公司战略规
划落地实施。黄浩云先生分别担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职务是基于公司战略规划
与日常经营管理需要作出的审慎合理安排,有助于提升经营管理决策效率。公司
通过《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总经理工作细则》等制度对董事长和总
经理的职责权限作出清晰界定,并在《公司章程》中明确,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保证公司资产完整、人员独立、财务独立、机构独立和业务独立,不得以任何
方式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董事会及其他内部机构独立运作,依法独立行使经
营管理权。目前,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内部制衡与监督机制运行有效,不存在对
公司独立性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形,相关安排具有合理性。
四、董事会秘书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10-87584288
传真:010-87584288
联系地址:北京市通州区聚富南路8号
电子邮箱:wangjuan@vtle.com
五、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北京维通利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附件:相关人员简历
硕士研究生学历。2014 年 8 月至 2016 年 3 月,担任北京绿色伙伴咨询有限公司
传播官;2016 年 3 月至 2018 年 12 月,担任北京汉能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总经
理助理;2019 年 1 月至 2023 年 9 月,历任北京维通利电气有限公司董事长秘书、
人力资源经理、人力企管部总监;2023 年 9 月至 2024 年 5 月,历任公司人力企
管部总监、人力资源中心总监;2023 年 9 月至今,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汪娟女士通过持股平台北京绿色连通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
有公司股份35万股,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从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
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规定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业,硕士研究生学历,中国注册会计师(非执业会员)。2016 年 5 月至 2021 年
年 9 月,历任北京维通利电气有限公司总账会计、财务经理、财务总监;2023
年 9 月至今,担任公司财务总监。
刘莹莹女士通过持股平台北京绿色连通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
持有公司股份20万股,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从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
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规定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