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兴长第七十四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819 证券简称:岳阳兴长 公告编号:2026-036
岳阳兴长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召开时间:2026 年 9 月 3 日(星期四)15: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26 年 9 月 3 日 9:15-15:00 期间
的任意时间。
《上
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岳阳兴长第七十四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09 人,代表股份 125,413,927 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34.2642%。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4 人,代表股份 84,334,048 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23.0408%。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05 人,代表股份 41,079,87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11.2234%。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06 人,代表股份 2,591,016 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079%。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3 人,代表股份 29,300 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08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03 人,代表股份 2,561,71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6999%。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逐项审议通过了以下议
案,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24,526,73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2926%;
反对 874,09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970%;弃权 13,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10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703,8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岳阳兴长第七十四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056%。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24,525,43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2915%;
反对 875,49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981%;弃权 13,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10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702,5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017%。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24,511,23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2802%;
反对 889,69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094%;弃权 13,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10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688,3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017%。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24,489,83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2632%;
反对 911,09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265%;弃权 13,000
岳阳兴长第七十四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10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666,9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017%。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24,491,33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2644%;
反对 909,49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252%;弃权 13,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10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668,4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056%。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24,492,13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2650%;
反对 908,89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247%;弃权 12,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10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669,2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979%。
岳阳兴长第七十四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24,416,73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2049%;
反对 983,19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840%;弃权 14,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11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593,8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403%。
总表决情况: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98.2212%。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2210%。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9.5958%。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9.605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9066%。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8985%。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89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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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3617%。
四、律师对本次股东会的法律意见
员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
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浙江天册(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岳阳兴长石化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十四
次(临时)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岳阳兴长石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六年九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