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核电: 中国核电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9-04 00:22: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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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1985      证券简称:中国核电        公告编号:2026-052
   中国核电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
                  回购报告书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回购股份相关议案已经中国核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
中国核电)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 回购股份金额:公司本次拟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1 亿元且不
超过人民币 2 亿元;
  ? 回购股份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和自筹资金;
  ? 回购股份用途:用于股权激励;
  ? 回购股份价格: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上限不超过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
股份决议前 3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即 13.31 元/股;
  ? 回购股份方式:本次回购股份拟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
  ? 回购期限: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
份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
  ? 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减持计划: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持股 5%以上股东未来 3 个月、未来 6 个月均暂无明确的减
持计划,若在未来拟实施新的股份减持计划,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
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相关风险提示:
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财务情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导致董事会决定调整或终止本次
回购方案的事项发生,则存在本次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根据规则变更或终止
本次回购方案的风险;
实施上述用途,则未实施部分的股份存在启动注销程序的风险;
次回购实施过程中需要根据监管新规调整回购相应条款的风险。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
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回购方案的审议及实施程序
公司 2026 年度股份回购工作方案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及《公
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审议
通过后实施,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上述提议时间、程序和董事会审议时间、程序等均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
  二、回购预案的主要内容
 本次回购预案的主要内容如下:
 回购方案首次披露日     2026/8/29
 回购方案实施期限      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 12 个月
 方案日期及提议人      2026/8/27,由公司董事会提议
 预计回购金额        10,000万元~20,000万元
 回购资金来源        公司自有资金和自筹资金
 回购价格上限        13.31元/股
               □减少注册资本
               √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回购用途
               □用于转换公司可转债
               □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
 回购股份方式        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回购股份数量        751.12万股~1,502.23万股(依照回购价格上限测算)
 回购股份占总股本比例    0.04%~0.07%
 回购证券账户名称      中国核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回购证券账户号码      B887298433 / B887301309
  (一) 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长期经营前景的坚定信心及内在投资价值的高度认可,为切实维
护全体投资者合法权益、稳定市场投资预期,夯实公司可持续发展根基,搭建公
司、全体股东与核心骨干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长效激励体系。依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7 号——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则,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和自筹资金
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股份回购,回购股份将用于股权激励。
  (二) 拟回购股份的种类
  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 A 股。
  (三) 回购股份的方式
  本次回购股份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
  (四) 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起 12 个月内。公司管理层将根据董事会授权,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作
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
回购方案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1)如果在此期限内回购金额达到最高限额 2 亿元,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
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本次拟回购资金总额下限 1 亿元且
管理层决定终止,则回购期限自管理层决定终止时,本回购方案提前届满;
  (3)如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
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
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
  (2)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 拟回购股份的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资金总额
                                   占公司总股本的      拟回购资金总额
  回购用途       拟回购数量(股)
                                    比例(%)        (亿元)
  股权激励      7,511,173~15,022,346    0.04~0.07     1~2
  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下限人民币 1 亿元(含),回购价格上限 13.31 元/股进行测
算,回购数量为 7,511,173 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 0.04%;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上
限人民币 2 亿元(含),回购价格上限 13.31 元/股进行测算,回购数量为 15,022,346
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 0.07%。
  本次回购股份的数量不超过公司已发行总股本的 10%,具体回购股份的资金
总额、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以回购完毕或回购实施期限届满时公司的实际回
购股份情况为准。
  若公司在回购期限内发生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股票
拆细、缩股、配股或其他除权除息事项,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
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数量。
  (六) 回购股份的价格
  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13.31 元/股(含)。该回购股份价格上限不
高于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决议前 3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
具体回购价格由董事会授权管理层在回购实施期间,综合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
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
  若公司在回购期限内发生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股票
拆细、缩股、配股或者发行股本等事宜,自股价除权、除息日起,公司将按照中
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
    (七) 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和自筹资金。
    (八) 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回购后                       回购后
             本次回购前
                                   (按回购下限计算)                 (按回购上限计算)
股份类别
          股份数量           比例         股份数量           比例         股份数量           比例
           (股)           (%)         (股)           (%)         (股)           (%)
有限售条件
流通股份
无限售条件
流通股份
股份总数    20,568,002,074   100.00   20,568,002,074   100.00   20,568,002,074   100.00
    注:1、以上测算数据仅供参考,具体回购数量及公司股权结构实际变动情况
 以后续回购计划实施的实际情况为准;2、数据如有尾差,为四舍五入所致。
    (九) 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日常经营、财务、研发、盈利能力、债务履行能
 力、未来发展及维持上市地位等可能产生的影响的分析
    截至 2026 年 6 月 30 日,公司总资产为 78,767,081.44 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
 股东的净资产为 11,942,349.43 万元,货币资金为 1,843,207.84 万元,回购资金总
 额上限分别占公司资产总额、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货币资金的比例为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及自筹资金。综合公司的财务状况、
 经营情况和发展战略等因素,本次回购的实施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财务、研
 发、盈利能力、债务履行能力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同时,不会导致公司控
 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导致公司的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
 地位。
    (十) 上市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
 在董事会做出回购股份决议前 6 个月内是否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是否存在单
 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的说明,以及在回购期间的增减
 持计划
  公司在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在董事
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 6 个月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形,与本次回购方案
不存在利益冲突的情况,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
为,在回购期间目前暂无其他增减持计划,若未来拟实施股份增减持计划,公司
将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一) 上市公司向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一致
行动人、持股 5%以上的股东问询未来 3 个月、未来 6 个月是否存在减持计划的具
体情况
  公司已向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
持股 5%以上的股东发出问询,问询其未来 3 个月、未来 6 个月是否存在减持计划。
公司收到的回复如下: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一致
行动人、持股 5%以上的股东在未来 3 个月、未来 6 个月暂无明确的减持公司股份
计划。若上述主体在未来拟实施新的股份减持计划,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
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二) 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者转让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股份拟用于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公司如未能在股份回购完成之后 36
个月内实施前述用途,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将依法履行相关程序予以注销。
  (十三) 公司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股份拟用于公司实施股权激励,不会损害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或持
续经营能力。若公司发生注销所回购股份的情形,届时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通知债权人等法定程序,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
法权益。
  (十四) 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
  为保证本次回购股份的顺利实施,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法律法规规定范
围内,按照最大限度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的原则,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宜,
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回购股份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等;
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必须由董事会或股东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授
权公司管理层对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以上虽未列明但为本次股份回购所必须的事宜。
 上述授权有效期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股份回购方案之日起至上述授权
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三、回购预案的不确定性风险
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财务情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导致董事会决定调整或终止本次
回购方案的事项发生,则存在本次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根据规则变更或终止
本次回购方案的风险;
实施上述用途,则未实施部分的股份存在启动注销程序的风险;
次回购实施过程中需要根据监管新规调整回购相应条款的风险。
 公司将在保证正常运营的前提下,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努力推
进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的顺利实施,如出现上述风险导致公司本次回购方案无法实
施,公司将修订回购方案并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审议
和信息披露程序。实施回购股份期间,公司将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
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其他事项说明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实施回购,并将根据回购事项进展情
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国核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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