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235 证券简称:华康洁净 公告编号:2026-112
武汉华康世纪洁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结
果暨股份上市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武汉华康世纪洁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8 月
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
称“本次激励计划”或“本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经成就,近日,
公司已为符合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完成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
归属期归属股份的登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简述
武汉华康世纪洁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
摘要的议案》等议案,主要内容如下:
(一)激励工具: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二)标的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人民币A股普通股
股票和/或从二级市场回购的本公司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
(三)授予价格:18.00元/股。
(四)激励数量: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523.58
万股,约占公司截至2025年7月25日公司股本总额10,560.1596万股的4.96%。本
次授予为一次性授予,无预留权益。
(五)激励对象: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激励对象共计204人,包括公司公告本
激励计划时在公司(含子公司,下同)任职的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员工,不
包括华康洁净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
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以及外籍员工。
(六)本次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及归属安排
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
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36个月。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自授予日起12个月后,且在激励对象满足相应
归属条件后按约定比例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的交易日,
且在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对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买卖本公司
股票有限制的期间内不得归属。
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作为激励对象在限制性股
票归属前发生减持股票行为,则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券法》”)中对短线交易的规定自最后一笔减持之日起推迟6个月归属其限制性
股票。
在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内,如果《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
上述期间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激励对象归属限制性股票时应当符合修改后
的《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限制性股票的归属安排如下表所示:
归属期 归属时间 归属比例
自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
第一个归属期 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 50%
日止
自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
第二个归属期 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 50%
日止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归属条件未成就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或递延至下期归
属,由公司按本激励计划的规定作废失效。
在满足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后,公司将统一办理满足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
归属事宜。
激励对象通过本激励计划所获授公司股票的禁售规定,按照《公司法》《证
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执行,具体内容如下:
(1)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在其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
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每年度转让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在
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2)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的,将其
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 6 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 6 个月内又买入,由此
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3)在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
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股份转
让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这部分激励对象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应当在转
让时符合修改后的《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
(七)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条件
归属期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方可归属: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
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
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
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发生上述第 1 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
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某一激励对象出现上述第 2 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公司将终止其参与本激励计
划的权利,该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
并作废失效。
激励对象归属获授的各批次限制性股票前,须满足 12 个月以上的任职期限。
(八)限制性股票归属的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在2025年-2026年会计年度中,分年度对公司的业绩指标进行考
核,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归属条件之一。本激励计划授予
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归属期 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归属期 2025 年净利润不低于 1.00 亿元
第二个归属期 2026 年净利润不低于 1.50 亿元
注:上述“净利润”指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并且剔
除公司涉及激励的相关股份支付费用的数据作为计算依据
归属期内,公司为满足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归属事宜。若各归属期内,
公司当期业绩水平未达到业绩考核目标条件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
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全部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根据公司内部绩效考核相关制度实施。激励对
象个人考核评价结果分为“A”“B”“C”“D”四个等级,对应的个人层面归属
比例如下所示:
个人考核评价结果 A B C D
个人层面归属比例 100% 25% 0%
在公司业绩目标达成的前提下,激励对象当年实际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个人当年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公司层面归属比例×个人层面归属比例。
激励对象考核当年因个人层面绩效考核原因不能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
作废失效。
本次激励计划具体考核内容依据《武汉华康世纪洁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执行。
二、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2025 年 7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武汉华康世纪洁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武汉华康世纪洁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
事会办理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
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武汉华
康世纪洁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
议案》《关于<武汉华康世纪洁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武汉华康世纪洁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委员会、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并发表核查意见。
(二)2025 年 7 月 30 日至 2025 年 8 月 9 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
象的姓名与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
委员会、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有关的任何异议。公司于
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监事会关于 2025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三)2025 年 8 月 18 日,公司召开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了《关于<武汉华康世纪洁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武汉华康世纪洁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
事会办理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本次激励计划获
得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批准,董事会被授权办理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
宜。同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
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四)2025 年 8 月 19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及第二届
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
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
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
进行了核实并对本次调整及授予事项发表了意见。
(五)2026 年 8 月 19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调整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作废 2025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 2025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
会对本次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并发表核查意见。
三、限制性股票数量及授予价格的历次变动情况
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中有 1 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
名人员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参与本次激励计划。根据本次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及
制性股票授予数量进行了相应调整。调整后,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人数由 204
人调整为 201 人,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523.58 万股调整为 521.08 万股。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公司因实施权益分派对本激励计划的
授予价格进行调整。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完成后,本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
由 18.00 元/股调整为 17.81 元/股。
除上述变动情况外,公司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内容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
不存在差异。
四、本次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说明
(一)董事会就本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是否成就的审议情况
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
以及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成就,本次可归属的股票数量为 229.795 万
股,同意公司为本次符合条件的 197 名激励对象办理归属相关事宜。
(二)第一个归属期情况
根据公司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第一个归属期为“自授予之日起 12 个月
后的首个交易日至授予之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本次激励计划
授予日为 2025 年 8 月 19 日,因此本次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为 2026 年 8 月 19
日至 2027 年 8 月 18 日。
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说明情况如下: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
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
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
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
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
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
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
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
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
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
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须满足 12 个月以上的任职期限。 除 3 名激励对象离职外,其余 198 名激励
对象在 办理归属时 符合归属任 职期限要
求。
本激励计划在 2025 年-2026 年会计年度中,分 对公司 2025 年年度报告出具的审计报告
年度对公司的业绩指标进行考核,以达到业绩 (中汇会审[2026]0060 号):
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归属条件之 公司 2025 年净利润 134,796,008.13 元(剔
一。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司层面 除公司涉及激励的相关股份支付费用的数
的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据),不低于 1.00 亿元。达到了公司本次
归属期 业绩考核目标 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业绩考核目标,符
合归属条件。
第一个归属期
第二个归属期
注:上述“净利润”指经审计的合并财务
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并且剔
除公司涉及激励的相关股份支付费用的数据作
为计算依据
归属期内,公司为满足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办
理归属事宜。若各归属期内,公司当期业绩水
平未达到业绩考核目标条件的,所有激励对象
对应考核当年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全部不得
归属,并作废失效。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根据公司内 除 3 名激励对象离职外,173 名激励对象个
部绩效考核相关制度实施。激励对象个人考核 人层面归属比例为 100%,24 名激励对象个
评价结果分为“A”“B”“C”“D”四个等级, 人层面归属比例为 25%,1 名激励对象个人
对应的个人层面归属比例如下所示: 层面归属比例为 0%。
个人考核评价
A B C D
结果
个人层面归属
比例
在公司业绩目标达成的前提下,激励对象
当年实际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当年计
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公司层面归属比例
×个人层面归属比例。
激励对象考核当年因个人层面绩效考核原
因不能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作废失效。
综上,董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中设定的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根据公
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同意公司按照本激励计划的相
关规定办理本次相关归属事宜。
(三)部分/全部未达到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的处理方法
公司对部分/全部未达到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作废处理,请详见公司 2026
年 8 月 20 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作废 2025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五、本次限制性股票归属的具体情况
(一)归属日:2026 年 9 月 3 日
(二)归属数量:228.795 万股
(三)归属人数:197 人
(四)授予价格:17.81 元/股(调整后)
(五)股票来源: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本公司人民币 A 股普通股股票
(六)可归属的激励对象名单及归属情况(调整后):
获授的第二类限 可归属数量占已
可归属的数量
姓名 职务 制性股票数量 获授的限制性股
(万股)
(万股) 票总量的比例
副总经理、董事
彭沾 20.00 10.00 50.00%
会秘书
王佳丽 副总经理 12.00 6.00 50.00%
张英超 财务总监 10.00 5.00 50.00%
陈志 职工代表董事 13.50 6.75 50.00%
核心骨干员工(193 人) 451.58 201.045 44.52%
合计 507.08 228.795 45.12%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累
计数均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公司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
计未超过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20%。
本次归属的激励对象名单已依据最新任职情况进行调整,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均符合本次归属
条件。
(七)激励对象发生变化情况及放弃权益的处置
在资金缴纳过程中,有 2 名激励对象未对归属股票全额认缴,合计有 1 万股
未认缴。上述已满足本次归属条件但未办理归属的 1 万股限制性股票在第一个归
属期内不得归属并由公司作废处理。
(八)回购股份的实施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11 月 5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
十八次会议,于 2024 年 11 月 21 日召开 2024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计划使用自有资金及自筹资金(含回购
专项贷款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已在境内发行上市人民币普通
股(A 股)股票,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截至 2025 年 6 月 13
日,本次股份回购已实施完成。公司实际回购时间区间为 2024 年 11 月 25 日至
股份 3,403,400 股,占公司当时总股本的 3.22%,购买股份的最高成交价为 23.99
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17.07 元/股,成交总金额为 69,989,757.60 元(不含交易
费用),成交均价为 20.56 元/股。
(九)授予价格与回购均价差异的会计处理
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为 17.81 元/股(调整后),授予价格与上述已回
购股份回购均价存在差异。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第
二十二条规定:金融工具或其组成部分属于权益工具的,其发行(含再融资)、
回购、出售或注销时,发行方应当作为权益的变动处理。同时根据《企业会计准
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应用指南中对回购股份进行职工期权激励规定:企业
应于职工行权购买本企业股份收到价款时,转销交付职工的库存股成本和等待期
内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累计金额,同时,按照其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股本
溢价)。在等待期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公司将按照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
值与员工认购价格之差计入成本费用,同时增加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六、本次归属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流通安排
(一)本次归属股票的上市流通日:2026 年 9 月 3 日;
(二)本次归属股票的上市流通数量:2,287,950 股;
(三)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归属后,不另设置禁售期;
(四)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本次归属股票的限售和转让限制:
不得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
公司股份。
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 6 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 6 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
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法律法规及相关监管规
定另有豁免的除外。
《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
等相关规定。
果《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等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转让公司
股份的有关规定发生变化,则其转让公司股份应当在转让时符合修改后的《公司
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七、验资及股份登记情况
公司聘请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归属事项进行验资,中
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 2026 年 8 月 21 日出具了《武汉华康世纪
洁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认购资金到位情况验资报告》(中汇
会验[2026]13724 号)。
截至 2026 年 8 月 20 日止,公司指定的专项银行账户已收到 2025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参与对象缴纳的认购资金人民币肆仟零柒拾肆万捌仟叁佰
捌拾玖元伍角。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实际认缴人数为 197 名,实
际认缴股数为 2,287,950 股。
因本次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来源为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本公司人民币 A 股
普通股股票,故公司股本总额不变。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
圳分公司办理本次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登记手续,本次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
股票上市流通日为 2026 年 9 月 3 日。
八、本次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
本次归属所募集资金全部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九、本次归属后新增股份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可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为 2,287,950 股,本次归属股份来源
为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办理归属登记完成后,公司总股
本不会因本次归属事项发生变化,但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持有的公司股份数
量将因此减少 2,287,950 股,不会影响和摊薄公司基本每股收益。
(二)本次归属不会对公司股权结构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
(三)本次归属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十、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国浩律师(武汉)事务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激励
计划相关事项已获得必要的批准与授权,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
章程》《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调整事项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
规及《公司章程》《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归属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公
司实施本次归属及归属人数、归属数量安排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
司章程》《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作废事项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
及《公司章程》《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按照《管理办法》等法律法
规及《公司章程》《激励计划》的要求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十一、备查文件
(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二)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6 年第三次会议决议;
(三)《国浩律师(武汉)事务所关于武汉华康世纪洁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限制性股票作废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四)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武汉华康世纪洁净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认购资金到位情况验资报告》(中汇会验
[2026]13724 号)。
特此公告。
武汉华康世纪洁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