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辽宁东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等的规定,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
莞证券”
“保荐机构”)作为辽宁东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和新材”
“公司”
)的保荐机构,负责东和新材公司的持续督导工作,并出具 2026 年半年
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一、持续督导工作概述
项目 工作内容
保荐机构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则制度(包括但不限于根
据新《公司法》及《上市规则》的规定,修改完善公司
的情况
治理制度,本督导期内,东和新材有效执行了规则制度。
保荐机构定期查阅公司募集资金账户对账单,核查公司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前往公司现场核查募集资金使用情
况。本督导期内,东和新材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符合相
关规定。
保荐机构通过日常沟通、现场核查、查阅资料等方式,
方面不存在重大违规。
保荐机构开展现场核查,对公司是否存在重大违规、经
规性等方面进行了核查。
保荐机构对东和新材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募集资金
了核查并发表了专项核查意见。
二、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项 存在的问题 采取的措施
”
运作
投资、风险投资、委托理财、财务资 无 不适用
助、套期保值等)
无 不适用
配合保荐工作的情况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未履行
承诺的
是否履行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原因及
承诺
解决措
施
是 不适用
诺
是 不适用
的承诺
注:上述承诺正文内容详见公司《招股说明书》
“第四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之“九、重
要承诺”。
四、其他事项
(一)公司面临的重大风险事项
当期公司前五大客户合计销售额占当期营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为 40.28%,虽
然不存在对单一客户依赖情形,但公司仍存在重要客户依赖风险,若公司某一重
要客户经营发生恶化或公司重要客户与公司合作关系发生不利变化,将对公司经
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截至 2026 年 6 月末,公司应收账款账面价值为 23,305 万元,占资产总额的
比例为 10.26%。公司未来若不能对应收账款进行有效的管理,则存在较高发生
坏账的风险。
公司生产所需的主要原材料为菱镁矿石、菱镁矿粉、电极、棕刚玉、石墨、
煤等,原材料的价格波动对公司盈利能力有一定影响。主要原料方面公司虽然收
购了海城市荣富耐火材料有限公司、鞍山富裕矿业销售有限公司一定程度上保证
了公司菱镁矿石的原料供应,但近年来随着经济形势变化,各行业市场竞争日趋
激烈,原材料成本的波动直接影响公司产品成本,对公司的经营业绩具有一定影
响,公司存在原材料价格波动的风险。
截至 2026 年 6 月末,公司存货账面价值为 26,840 万元,占资产总额的比例
为 11.82%,公司存在存货余额较大及存货管理的风险。由于存货规模较大,公
司若不能对存货进行有效的管理,存货发生减值则会对公司经营成果造成不利影
响。
截至 2026 年 6 月末,公司不动产权证 114,845 平方米土地及地上房屋用于
向中国银行流动资金借款抵押。土地与房产均为公司生产经营所必须的经营场
所,现公司大部分经营场所处于抵押状态,若公司将来不能按时履行借款的还款
义务,公司将会可能失去对经营场所的控制,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
(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管股份质押冻结情况
截至 2026 年 6 月 30 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持有的股份不存在质押、冻结的情形。
(三)北京证券交易所或保荐机构认为应当发表意见的其他事项
无。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