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162 证券简称:国能日新 公告编号:2026-071
国能日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国能日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国能日新”)于 2025 年 12
月 18 日召开了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6 年度为子
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2026 年度公司拟为合并报表范围内部分子公
司(含授权期限内新设立或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总计不超过
公司拟为资产负债率 70%及以上的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额度为不超过 3.5 亿元,
为资产负债率 70%以下的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额度为不超过 2 亿元。具体内容
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3 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 2026 年度为子公司
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127)。
为满足公司控股子公司业务发展及经营需要,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日新鸿启智
慧(北京)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日新鸿启”)与苏银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苏银金租”)签订的《融资租赁合同》中涉及的融资业务新增提供连
带责任保证担保 493.80 万元。上述担保事项的担保金额在公司董事会、股东会
审议的担保额度范围内,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公司及日新鸿
启与苏银金租均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
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担保进展情况
为保证公司全资子公司日新鸿启相关融资租赁事项的顺利进行,近日公司与
苏银金租签署了《最高额保证担保合同》,公司为子公司与相关金融机构开展的
融资租赁业务项下所负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本次担保前对 本次担保后对
本次担保
担保方 被担保方 被担保方的担 被担保方的担
金额
保余额 保余额
国能日新 日新鸿启 493.80 582.73 1,076.53
同时,公司全资子公司日新鸿启与苏银金租分别签署了《最高额抵押担保合
同》《最高额质押担保合同》,将下属项目发电设备抵押给苏银金租,并将下属
项目应收账款收费权质押给苏银金租。上述事项已履行子公司内部审议程序,无
需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
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太阳能热利用装备销售;智能输配电及
控制设备销售;风电场相关装备销售;配电开关控制设备销售;储能技术服务;
节能管理服务;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合同能源管理;
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计算机系统服务;新兴能源技术研发;技术服务、
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
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
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日新鸿启 100%股权。
单位:万元
项目 2026 年 6 月 30 日(未审计) 2025 年 12 月 31 日(未审计)
资产总额 1,802.25 2,032.99
负债总额 1,316.20 1,565.73
净资产 486.04 467.27
项目 2026 年 1 月-6 月(未审计) 2025 年 1 月-12 月(未审计)
营业收入 119.93 117.71
利润总额 18.78 -65.23
净利润 18.78 -65.23
四、担保合同主要内容
(1)保证人:国能日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债权人:苏银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3)债务人:日新鸿启智慧(北京)能源有限公司
(4)担保范围:保证人在本合同项下担保的范围为债务人与债权人签署的
融资租赁合同项下发生的全部债务,包括但不限于租金、逾期支付租金的违约金、
手续费、其他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律师费、公证费、税金、诉讼费、差旅费、
评估费、拍卖费、财产保全费、强制执行费、公告费、送达费、鉴定费及债权人
为实现债权所支付的其它相关费用等款项。
(5)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6)担保期间: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融资租赁合同项下债务到期(包括
租金计划变更或延期履行债务)后满三年之日止。
(1)抵押权人:苏银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2)抵押人:日新鸿启智慧(北京)能源有限公司
(3)抵押物:光伏发电设备
(4)抵押担保范围:抵押人在本合同项下担保的范围为承租人与抵押权人
签署的融资租赁合同项下发生的全部债务,包括但不限于租金、逾期支付租金的
违约金、手续费、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律师费、公证费、税金、诉讼费、差旅
费、评估费、拍卖费、财产保全费、强制执行费、公告费、送达费、鉴定费及抵
押权人为实现债权所支付的其它相关费用等款项。
(5)抵押期限:融资租赁合同项下全部租金本金、租息及相关费用全部清
偿之日终止。
(1)质权人:苏银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2)出质人:日新鸿启智慧(北京)能源有限公司
(3)质押内容:项目应收账款
(4)质押担保范围:出质人在本合同项下担保的范围为承租人与质权人签
署的融资租赁合同项下发生的全部债务,包括但不限于租金、逾期支付租金的违
约金、手续费、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律师费、公证费、税金、诉讼费、差旅费、
评估费、拍卖费、财产保全费、强制执行费、公告费、送达费、鉴定费及质权人
为实现债权所支付的其它相关费用等款项。
(5)质押期限:融资租赁合同项下全部租金本金、租息及相关费用全部清
偿之日终止。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审批的累计担保额度总计不超过
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的 43.21%。公司本
次为日新鸿启提供担保后,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累计的实际对外担保余额为人民
币 37,512.29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
益的比例为 23.68%,其中,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
总余额为 13,440.00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所
有者权益的比例为 8.49%。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无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
或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六、担保的目的及对公司及子公司的影响
本次被担保对象日新鸿启系公司全资子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
可控范围。本次担保事项符合公司及子公司实际生产经营和发展的需要,能够有
效促进子公司的经营发展。因此本次担保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
情形。
七、备查文件
第 1235 号);
高抵字第 1235 号)、《最高额质押担保合同》(苏银〔2026〕高质字第 1235
号)。
特此公告。
国能日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