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835 证券简称:龙磁科技 公告编号:2026-068
安徽龙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独计票。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6 年 9 月 3 日下午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26 年 9 月 3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09
月 03 日的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
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09 月 03 日的 9:15 至 15:00 的任意时间。
式召开。
(1)出席会议股东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220 人,代表股份 58,232,847 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49.7935%。
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
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计 217 人,代表股份 11,454,467 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944%。
(2)现场会议股东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3 人,代表股份 46,778,38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39.9991%。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217 人,代表股份 11,454,46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7944%。
(4)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许航律师、夏
园强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会以现场表决、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58,220,84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3,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06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1,442,46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952%;反对 8,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25%;弃权 3,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23%。
本提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58,220,84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3,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06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1,442,46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952%;反对 8,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25%;弃权 3,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23%。
本提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58,220,84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3,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06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1,442,46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952%;反对 8,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25%;弃权 3,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23%。
本提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许航律师、夏园强律师出席并见证了本次股东会,
并发表如下结论性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及表决方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及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具有
合法有效的资格,表决程序和结果真实、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安徽龙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