诺力股份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会议资料
证券代码:603611 证券简称:诺力股份
诺力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会议资料
二〇二六年九月十一日
诺力股份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会议资料
诺力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一、会议召开时间:
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
当日的 9:15-15:00。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
浙江省长兴县太湖街道长州路528号公司办公楼201会议室。
三、会议主持人:
根据《公司章程》由董事长丁毅先生或(在董事长不能主持时)由半数以
上董事推选的董事。
四、会议议程:
(一)会前和会议开始阶段
(二)宣读会议相关议案阶段
(三)议案的审议与表决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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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进行表决;
(1)计票人在监票人的监督下对现场表决单进行收集并进行票数清点、统
计,将现场表决票数上传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
(2)从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信息服务平台下载现场与网络投票合并结
果后复会。
(四)宣布议案的表决结果
会议记录上签名。
(五)互动环节
股东提出建议和进行提问,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提问作解答。
(六)主持人宣布会议闭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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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股东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保证
会议的顺利进行,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诺力股份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规定,特制定本须知。
一、本次股东会召开期间,全体出席人员应以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保证
会议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为原则。
二、为保持本次股东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除参加本次会议的股东(或
股东代理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中介机构以及其他出席
人员外,公司有权拒绝其他人士进入会场。
三、参会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当按照通知时间准时到场,如迟到,在
表决开始前出席会议的,可以参加表决;如表决开始后出席的,不得参加表
决,但可以列席会议;迟到股东(或股东代理人)不得影响股东会的正常进
行,否则公司有权拒绝其入场。
四、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在办理会议登记手续时
出示或提交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东账户
卡、加盖法人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授权委托书(股
东代理人)等文件。
五、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以及表决权等股东权
利。
六、股东要求在股东会现场会议上发言,应在会议登记日向公司登记。登
记发言的人数一般以十人为限,超过十人时先安排持股数多的前十位股东,发
言顺序亦按持股数多的在先。股东发言时,应当首先报告股东名称所持的股份
份额。
七、主持人可安排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回答股东所提问题。对于与
本次股东会议题无关或可能泄露公司商业秘密及/或内幕信息,损害公司股东共
同利益的提问,主持人或其指定的有关人员有权拒绝回答。
八、每一股东发言不得超过三次,每次发言不得超过五分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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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为提高会议议事效率,现场会议在股东就本次会议议案相关的发言结
束后,即可进行表决。
十、表决方式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股东出席现场会议或参加网络投票,以其所持有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
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即一股一票。
(一)本次会议的现场会议采取书面记名投票方式表决。股东在现场投票
表决提交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时,应在表决票每项议案下设的“同意”、
“反对”、“弃权”三项中任选一项,并以打“√”表示,多选或不选均视为
废票。
(二)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同一股份通过现
场和网络投票系统重复进行表决或同一股份在网络投票系统重复进行表决,均
以第一次表决为准。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的有关规定,股东会议案的表决结果需合并
统计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现场投票表决完毕后,会议秘书处将现
场投票结果上传至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暂时休会。待从该公司信息服务
平台下载现场与网络投票合并结果后复会。
十一、为维护其他广大股东的利益,不向参加股东会的股东发放礼品。
十二、与会人员须遵守本次股东会的议程安排。会议期间,应保持会场安
静,并将手机铃声置于无声状态。
十三、股东参加股东会,应当认真履行其法定义务,不得侵犯其它股东的
权益,不得扰乱会议正常秩序。对干扰会议正常秩序、寻衅滋事、打断与会人
员正常发言及侵犯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工作人员有权予以制止,并及时
报告有关部门予以查处。
诺力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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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一
诺力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新增为旗下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各位股东:
为满足子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公司拟新增为旗下控股子公司 Noblelift South East Asia Sdn. Bhd.(诺力东南亚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马来销售公司”)、Noblelift Korea Co.,Ltd.(诺力韩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韩国销售公司”)提供担保,担保总金额
为人民币 5,000.00 万元。公司于 2026 年 8 月 25 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增为旗下子公司提供担
保额度的议案》。根据《公司章程》及相关规定,经董事会审批通过,本次担保预计事项提交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单位:万元
担保方 被担保方 担保方持 被担保方近一 截至目前 本次新增 担保额度占上市公司 担保预计 是否关 是否有
股比例 期资产负债率 担保余额 担保额度 最近一期净资产比例 有效期 联担保 反担保
一、对孙公司的担保预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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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26年
Noblelift South East 第一次临
Asia Sdn. Bhd.(马来 95% 91.07% 0 2,000.00 0.62% 时股东会 否 否
销售公司) 审议通过
之日起至
Noblelift Korea
度股东会
Co.,Ltd.(韩国销售公 51% 97.67% 0 3,000.00 0.94% 否 否
审议之日
司)
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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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上述各自额度范围内,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指定的授权代
理人负责办理具体的担保事宜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自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
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6年年度股东会审议之日止。在上述经董事会核定之后
的担保额度范围内,公司不再就具体发生的担保事项另行召开董事会审议。在授
权期限内,其担保额度可循环使用。
公司为上述旗下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将在上述总额度内根据公司未来发
展战略规划和所属公司未来一年内实际生产经营对资金需求来确定具体额度。
上述融资担保合同尚未签订,公司将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经营计划和资
金安排,办理具体相关事宜。
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注册地址:No.7, Jalan Astaka U8/84A, Seksyen U8, Bukit Jelutong,
注册资本:1,000,000.00 马币
企业纳税 ID 编码:202201029998(1475695-W)
企业类型:批发与零售贸易
法定代表人:Hahn Woon
成立日期:2022 年 8 月
营业期限:长期
经营范围:物料搬运设备及零部件的贸易与租赁;安装、修理和维护物料搬
运设备及相关设备;为物料搬运设备及相关产品提供培训及咨询
与本公司的关系:马来销售公司为公司孙公司。由公司全资子公司
NOBLELIFT HOLDING SINGAPORE PTE. LTD.(诺力新加坡公司)持有 95%的股份。
主要财务状况: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及 2026 年 6 月 30 日的财务经营情
况如下:
财务状况
项目 2025 年 12 月 31 日 2026 年 6 月 30 日
总资产(元) 36,187,058.99 51,789,338.37
总负债(元) 33,291,866.85 47,165,812.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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净资产(元) 2,895,192.14 4,623,525.75
资产负债率(%) 92.00% 91.07%
经营业绩
项目 2025 年度 2026 年半年度
营业收入(元) 28,035,661.20 20,681,652.75
净利润(元) 3,340,215.91 1,857,483.45
注册地址:715-9 Jubook-ri, Cheoin-gu, Yongin-si, Kyunggi-do, Korea
京畿道龙仁市
注册资本:1,350,000,000.00 韩元
企业纳税 ID 编码:440-88-03130
企业类型:批发与零售贸易
法定代表人:姜眩求
成立日期:2024/8/2
营业期限:长期
经营范围:非指定批发贸易,建筑与采矿机械与设备的批发
与本公司的关系:韩国销售公司为公司孙公司。由公司全资子公司
NOBLELIFT HOLDING SINGAPORE PTE. LTD.(诺力新加坡公司)持有 51%的股份。
主要财务状况: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及 2026 年 6 月 30 日的财务经营情
况如下:
财务状况
项目 2025 年 12 月 31 日 2026 年 6 月 30 日
总资产(元) 84,340,119.37 73,141,591.07
总负债(元) 80,198,440.69 71,434,909.43
净资产(元) 4,141,678.68 1,706,681.64
资产负债率(%) 95.09% 97.67%
经营业绩
项目 2025 年度 2026 年半年度
营业收入(元) 26,088,148.16 10,344,679.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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净利润(元) -600,908.49 -2,146,274.20
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担保方式:最高额担保,并承担连带担保责任
担保期限:具体担保期限以与相关融资机构签订的担保协议为准
担保金额:担保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5,000.00 万元
上述核定担保额度仅为公司可提供的最高担保额度,在上述担保额度和期限
内具体担保金额以担保合同为准。
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提供担保额度是为了满足孙公司的经营需要,保障业务持续、稳健发展,
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和发展战略,被担保对象具备偿债能力,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
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本次被担保对
象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公司能够对其日常经营活动风险及决策
进行有效控制并能及时掌控其资信状况,担保风险可控。
本议案请各位股东审议。
诺力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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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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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修订<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议案
各位股东:
公司于 2026 年 8 月 25 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修订公司管理制度的议案》。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修订
了治理制度,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制度名称 类型 是否提交股东会审议
本次修订《关联交易决策制度》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上述制定以及
修订的制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制度全文。
本议案请各位股东审议。
诺力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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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三
诺力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并办理相应工商变更登记的议
案
各位股东:
公司于 2026 年 8 月 25 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会议审议
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并办理相应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
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
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2026 年 4 月修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对《公司章程》的相关内容进行修
订,具体修订情况如下:
《公司章程》原条款 《公司章程》修改后的条款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八条 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 为公司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长辞任的,视为 的法定代表人,由董事会选举产生,担
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 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辞任的,视为同时
辞去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
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 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
代表人。 代表人。
第三十条 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 第三十条 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
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 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
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 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
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 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
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 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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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所 过其所持有本公司 同一类别 股份总数
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 的 25%;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
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上述人员离职后 市交易之日起 1 年内不得转让。上述人
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 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
份。 本公司股份。
第三十五条 股东要求查阅、复制公司
有关材料的,应当遵守《公司法》
《证券
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股东提
出查阅前条所述有关信息或者索取资
料的,应当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说明
第三十五条 股东要求查阅、复制公司 目的,并提供证明其持有公司股份的类
《证券 别以及持股数量的书面文件以及其他
有关材料的,应当遵守《公司法》
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公司要求的证明文件,公司经核实股东
身份、查阅目的等情况后按照相关法
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本章程的
规定进行查阅;如果内容涉及公司商业
秘密、内幕信息或有关人员个人隐私
的,公司可以拒绝提供。
第五十条 本公司召开股东会的地点
为:公司住所地或其他明确地点。
股东会将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形式召
第五十条 本公司召开股东会的地点
开,可以同时采用电子通信方式召开。
为:公司住所地或其他明确地点。
公司还将提供网络方式为股东参加股
股东会将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形式召
东会提供便利。
开。公司还将提供网络方式为股东参加
发出股东会通知后,无正当理由,股东
股东会提供便利。
会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不得变更。确需变
更的,召集人应当在现场会议召开日前
至少两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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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十三条 股东(包括委托代理人出
第八十三条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
席股东会会议的股东)以其所代表的有
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
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
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
份享有一票表决权。
第八十四条 股东会审议有关关联交 第八十四条 股东会审议有关关联交
易事项时,关联股东不应当参与投票表 易事项时,关联股东不应当参与投票表
决,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不计 决,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不计
入有效表决总数;股东会决议的公告应 入有效表决总数;股东会决议的公告应
当充分披露非关联股东的表决情况。 当充分披露非关联股东的表决情况。
审议有关关联交易事项,关联关系股东 审议有关关联交易事项,关联关系股东
的回避和表决程序: 的回避和表决程序:
(一)股东会审议的某项与某股东有关 (一)股东会审议的某项与某股东有关
联关系,该股东应当在股东会召开之日 联关系,该股东应当在股东会召开之日
前向公司董事会披露其关联关系; 前向公司董事会披露其关联关系;
(二)股东会在审议有关关联交易事项 (二)股东会在审议有关关联交易事项
时,大会主持人宣布有关关联关系的股 时,会议主持人宣布有关关联关系的股
东,并解释和说明关联股东与关联交易 东,并解释和说明关联股东与关联交易
事项的关联关系; 事项的关联关系;
(三)大会主持人宣布关联股东回避,由 (三)会议主持人宣布关联股东回避,由
非关联股东对关联交易事项进行审议、 非关联股东对关联交易事项进行审议、
表决; 表决;
(四)关联事项形成决议,必须由非关联 (四)关联事项形成决议,必须由非关联
股东有表决权的股份数的半数以上通 股东有表决权的股份数的半数以上通
过; 过;
(五)关联股东未就关联事项按上述程 (五)关联股东未就关联事项按上述程
序进行关联关系披露或回避,有关该关 序进行关联关系披露或回避,有关该关
联事项的一切决议无效,重新表决。 联事项的一切决议无效,重新表决。
第一百〇九条 公司设董事会,董事 第一百〇九条 公司设董事会,董事
会由9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人,副董 会由8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人,副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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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长1人。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董事会 事长1人。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董事会
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一百三十七条 公司董事会设置战
略决策、提名、薪酬与考核等其他专门
第一百三十七条 公司董事会设置战 委员会,依照本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行
略决策、提名、薪酬与考核等其他专门 职责,专门委员会的提案应当提交董事
委员会,依照本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行 会审议决定。专门委员会工作规程由董
职责,专门委员会的提案应当提交董事 事会负责制定。战略决策、提名、薪酬
会审议决定。专门委员会工作规程由董 与考核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其
事会负责制定。 中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
立董事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战略委员
会中独立董事至少1名。
第一百七十九条 公司合并,应当由合 第一百七十九条 公司合并,应当由合
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 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
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 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
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 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
内在 报纸上 或者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 内在 指定披露上市公司信息的媒体 或
示系统公告。 者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告。
第一百八十一条 公司分立,其财产作
第一百八十一条 公司分立,其财产作
相应的分割。
相应的分割。
公司分立,应当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
公司分立,应当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
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分立决议之日起
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分立决议之日起
披露上市公司信息的媒体或者 国家企
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告。
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告。
第一百八十三条 公司减少注册资本 第一百八十三条 公司减少注册资本
时,将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时,将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公司自股东会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 公司自股东会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
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 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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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 报纸上 或者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 在 指定披露上市公司信息的媒体 或者
系统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告。债权
供相应的担保。 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第一百八十四条 公司依照本章程第
第一百八十四条 公司依照本章程第
一百五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弥补亏损
一百五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弥补亏损
后,仍有亏损的,可以减少注册资本弥
后,仍有亏损的,可以减少注册资本弥
补亏损。减少注册资本弥补亏损的,公
补亏损。减少注册资本弥补亏损的,公
司不得向股东分配,也不得免除股东缴
司不得向股东分配,也不得免除股东缴
纳出资或者股款的义务。
纳出资或者股款的义务。
依照前款规定减少注册资本的,不适用
依照前款规定减少注册资本的,不适用
本章程第一百八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
本章程第一百八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
但应当自股东会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
但应当自股东会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
议之日起三十日内在 指定披露上市公
议之日起三十日内在 报纸上 或者国家
司信息的媒体 或者国家企业信用信息
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告。
公示系统公告。
公司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减少注册资本
公司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减少注册资本
后,在法定公积金和任意公积金累计额
后,在法定公积金和任意公积金累计额
达到公司注册资本百分之五十前,不得
达到公司注册资本百分之五十前,不得
分配利润。
分配利润。
第一百八十九条 公司有本章程第一 第一百八十九条 公司有本章程第一
百八十八条第(一)项情形的,可以通 百八十八条第(一)、(二)项情形的,
过修改本章程或者经股东会决议而存 且尚未向股东分配财产的。可以通过修
续。 改本章程或者经股东会决议而存续。
依照前款规定修改本章程,须经出席股 依照前款规定修改本章程 或者股东会
东会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 作出决议,须经出席股东会会议的股东
通过。 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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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九十二条 清算组应当自成立
第一百九十二条 清算组应当自成立
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60日内
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60日内
在 指定披露上市公司信息的媒体 或者
在 报纸上 或者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告。债权
系统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
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
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
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向
日起45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
清算组申报其债权。
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
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
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组应当对
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组应当对
债权进行登记。
债权进行登记。
在申报债权期间,清算组不得对债权人
在申报债权期间,清算组不得对债权人
进行清偿。
进行清偿。
除上述修订的条款内容以及涉及条款编号同步调整外,《公司章程》其他条
款不变,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管理层实施和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等手续,
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准登记为准。
本议案请各位股东审议。
诺力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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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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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选举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各位股东: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任期已届满,为顺利完成董事会的换届选举,公司董事
会依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相关规定,在完成第九届董事会换届选举
前,仍由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履行职责,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将由 8 名董事组成,
其中独立董事 3 名,职工董事 1 名,非独立董事 4 名。公司第九届董事任期自本
次股东会通过之日起计算,任期三年。
经由公司股东及董事会推荐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四次会议资格审核
通过后,现提名丁毅先生、毛英女士、丁晟先生、钟锁铭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
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本次董事会选举采取累积投票制(独立董事和非独立
董事的选举分开进行)。
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查,上述关于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符
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具备担任公司董事的资格。
上述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参见附件。
本议案请各位股东审议。
诺力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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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不含职工代表董事)简历:
业总裁高级研修班结业,高级经济师。历任长兴诺力机械厂供销科长、厂长、长
兴诺力机械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浙江诺力机械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
理、诺力股份董事长兼总经理。现任本公司董事长。
丁毅先生现持有本公司股票 72,567,657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28.17%;为
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第 3.2.2 条规定的不得被提名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
形,符合《公司法》
《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任职条件。丁毅先生最近 36 个月内未
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亦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
调查的情形。
院工商管理硕士。历任长兴诺力机械有限责任公司董事兼副总经理、浙江诺力机
械有限公司董事兼副总经理、诺力股份董事、副总经理。现任本公司董事、总经
理。
毛英女士现持有本公司股票 5,985,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2.32%;为本
公司的控股股东丁毅先生之配偶,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第 3.2.2 条规定的不得被提名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
形,符合《公司法》
《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任职条件。毛英女士最近 36 个月内未
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亦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
调查的情形。
理助理、副总经理、副董事长、中鼎智能(无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董事
长。现任本公司副董事长、副总经理、中鼎智能(无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丁晟先生现持有本公司股票 10,437,586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4.05%;为
本公司的控股股东丁毅先生之子,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第 3.2.2 条规定的不得被提名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
诺力股份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会议资料
形,符合《公司法》
《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任职条件。丁晟先生最近 36 个月内未
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亦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
调查的情形。
任长兴诺力机械有限责任公司、浙江诺力机械有限公司、诺力股份办公室主任、
董事会秘书。现任本公司董事、副总经理。
钟锁铭先生现持有本公司股票 1,163,50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0.45%;与
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第 3.2.2 条规定的不得被提名担任上
市公司董事的情形,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任职条件。钟锁铭先
生最近 36 个月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
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亦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
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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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五
诺力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选举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各位股东: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任期已届满,为顺利完成董事会的换届选举,公司董事
会依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相关规定,在完成第九届董事会换届选举
前,仍由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履行职责,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将由 8 名董事组成,
其中独立董事 3 名,职工董事 1 名,非独立董事 4 名。公司第九届董事任期自本
次股东会通过之日起计算,任期三年。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任期已届满,在新一届董事会产生后陈彬先生、张洁女
士不再担任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公司及董事会对陈彬先生、张洁女士、姜伟先
生任职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期间为公司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经公司股东及董事会推荐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四次会议资格审核通
过后,现提名姜伟先生、张树有先生、陈忠宝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候选人。本次董事会选举采取累积投票制。
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查,上述关于独立董事候选人符合
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具备担任公司董事的资格。独立董事候选人均已同意出任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其符合所要求的独立性。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送的独立
董事候选人的材料已无异议审核通过。上述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参见附件。
本议案请各位股东审议。
诺力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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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博士生导师。历任机械设计教研室主任、测控技术与仪器研究所所长、机械工程
学院副院长、科学技术研究院副院长、军工研究院院长,现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姜伟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与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
联关系,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
第 3.2.2 条规定的不得被提名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符合《公司法》《公司
章程》等规定的任职条件。姜伟先生最近 36 个月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亦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
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
师。历任浙江大学机械工程学院设计工程研究所副所长、常务副所长、所长;现
任浙江大学机械工程学院教授、博导,现拟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张树有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与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
关联关系,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
作》第 3.2.2 条规定的不得被提名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符合《公司法》
《公
司章程》等规定的任职条件。张树有先生最近 36 个月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
处罚,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亦不存在因涉嫌犯罪
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
位,高级会计师,注册会计师。历任浙江中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财务管理总部总
经理,中大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财务总监、执行总裁,浙江中大元通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财务管理总部总经理、集团副总裁,浙江商业保理有限公司总经理,中大
期货有限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上海路贸通实业集团有限公司财务总监,现任
杭州简博服装有限公司企业负责人,拟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陈忠宝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与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
关联关系,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
作》第 3.2.2 条规定的不得被提名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符合《公司法》
《公
司章程》等规定的任职条件。陈忠宝先生最近 36 个月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
诺力股份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会议资料
处罚,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亦不存在因涉嫌犯罪
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