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859 证券简称:洁美科技 公告编号:2026-092
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 年 9 月 3 日(星期四)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6 年 9 月 3 日的交易时
间,即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 9 月 3 日 9:15 至
路 100 号绿地中央广场 10 幢 24 层)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498 人,代表股份 269,051,89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59.9646%。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4 人,代表股份 231,872,55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51.6783%。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494 人,代表股份 37,179,34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8.2863%。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494 人,代表股份 27,179,441 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6.0576%。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1 人,代表股份 1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493 人,代表股份 27,179,34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6.0576%。
浩律师(杭州)事务所指派的律师对本次股东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本次股东会通过深圳证券交
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本次会议审议表决结
果如下:
大会以逐项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事项:
总表决情况:同意 268,997,39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数的 0.008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27,124,94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9.7995%;反对 32,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1192%;弃权 22,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13%。
总表决情况:同意 269,004,69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的 0.005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27,132,24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99.8263%;反对 32,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1188%;弃权 14,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48%。
公司已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单独计票。本决议已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和
议案 1 已经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
二以上审议通过;议案 2 已经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
决权的过半数审议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会经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认为:浙
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参加本次股东会人员资
格、召集人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
《治理准则》《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本次股东会通过的表决结果为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